從理論(美學和科學的)的意義上創建和完善梅蘭芳戲劇體係,已經到了不能再晚的時候了。
中國的京劇是一種演出實踐遠遠超前於理論總結的戲劇活動。梅蘭芳先生沒來得及在生前係統總結其一生經驗,甚至連中年、早年演出的情況,也沒能仔細敘說出來,這不能不是一種巨大的遺憾。時至今日,熟悉梅先生中年活動的人已經不多,如果不迅速把這一部分史料記錄下來,今後的工作就可能是紙上談兵。同時,隻有把這一體係認真總結出來,並且從中體味京劇發展的特殊規律,才會有力地扭轉目前京劇演出的頹勢。
自從黃佐臨先生提出由三大體係組成世界戲劇總格局(這一思路在1962年看病初露端倪,中文稿正式發表於1981年),是否至今仍應算是一種未經證實的“假說”?這樣講原因有二:一是梅蘭芳戲劇體係,在理論上僅有其名而無其實;二是國外那兩個體係,是否在理論上成了“氣候”並在實踐中獲得新進展?到底在今天世界格局的戲劇舞台上,都活躍著哪些戲劇的種類和門派?國外的那些新湧現的戲劇流派(品種……),是否都願意“隸屬”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和布萊希特的“兩杆大旗”之下?除了黃先生昔日所說的三大戲劇體係之外,是否還有第四、第五種足以稱為“體係”的戲劇活動在嶄露頭角?
在建樹梅蘭芳戲劇體係的操作過程中,還會有一個前提性的難點:我們將以怎樣的觀點和方法,去研究和把握梅蘭芳戲劇體係?今天大多數的戲劇理論工作者(筆者也在其內),都是五六十年代從學院培養出來的,其思維模式基本是蘇聯(斯氏)的一套,接觸戲曲(特別縣京劇)之後,才漸次發覺後者的一些不同,於是便以斯氏的理論作為“母本”進行對照,撞擊的零星產物便是對京劇的散碎認識。然而梅蘭芳之在世界範圍內的成名,大體是借助於1930年的訪美和1935年的訪蘇。換言之,梅先生是在完全沒有接觸到世界其他戲劇活動的背景中完成了“自我”的藝術創造。我們順著這一思路向下推導——既然梅先生沒有直接借鑒於西方,那麼他所汲取的就是本土文化上的營養。也就是說,梅氏是在自身“母本”(東方美學)的籠罩和蔭蓋下獲取成功的,當時漫漶在社會生活中的東方美學,不可能不對他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然而從解放直至七十年代末,東方美學已經在中國的本土極大淡化,尤其越是在經濟和科學發達的地區,往往它就越被列作橫掃的對象。但是在近年,東方智慧、東方美學和東方文化都開始複萌,形成了“大地微微暖氣吹”的可喜景象。它們開始在一些偏僻地區和一些不太顯眼的項目中嶄露頭角。比如“馬家軍”的成功,到底是因為什麼?——是因為吃鱉,是因為高原訓練,還是仿生學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這裏講的三點,都有東方智慧給它們作為背景。但智慧又甚一種很散漫的東西,尤其是在東方,理論梳理一向很差,所以散漫更和家長製連接著,金沙並存,玉石不分。如果說“馬家軍”陰錯陽差、有一天要垮台,大約就會垮在這個地方。但是,我們從積極的角度開拓思路,“馬家軍”之寶貴也在於此,它是一塊含有玉的璞;仔細雕琢之,則是當代體育理論工作者義不容辭的任務。相比之下,梅蘭芳的表演藝術就是一塊含玉量更多的璞;雕琢之的工作就曆史地落在今天這一代戲劇理論家的肩膀上。總結梅蘭芳戲劇體係,實質就是要琢璞取玉。如果承認此說,那麼試問一聲:識玉之人何在?敢於和善於琢玉之人何在?琢的工序如何安排?最後的“拋光”靠誰完成?
顯然,這是一個很棘手、也很嚴峻的問題,光靠現時戲劇界的我們就行麼?恐怕不行,我們至少還需要進行一個再學習、再把握的過程。我們需要尋找和深人當年曾經造就過梅蘭芳的那個未曾“汙染”過的大背景和大載體,並和活動於那個大背景和大載體中的人們來一番雙向交流。交流的目的何在?就是要探討東方美學到底是個什麼東西?範疇多大?深度幾何?廣度怎樣?對於京劇、中醫、國畫、圍棋之類,有過哪些啟迪?其現實意義又有哪些?
同時在工作程序上,好像也是需要分為兩步進行。首先,京劇既然是一門綜合藝術,那麼我們就不妨分別滲透進若幹單項(諸如歌舞、武術、氣功……)當中,先取得各個單項上的成果;然後,再把各個單項成果以新的工藝進行綜合;等到梅蘭芳戲劇體係的內核兒已經確定,似乎還需要進行最後的工序“拋光”;因為它終究是一門藝術,藝術的理論不但外觀上要具有嚴密和精密,還需要美和雅。
那麼,根據筆者籠統的觀察,搭建梅蘭芳戲劇體係的結構框架,似乎需要先一步把捱住以下四個方麵(換言之,從東方美學角度框定和配建梅氏體係,似乎不能遺漏以下四個方麵):
第一,關於功——對比歌、舞、戲而言。
久遠以來,就有一種約定俗成的看法:戲曲的組成因素為三——歌、舞、戲。這誠然是不錯的。但戲曲種類甚多,其中的古典劇種仿佛又由一種說不清的東西約束並生發著這三者。約束和生發本是一對矛盾,但古典種中的這種東西,就有把矛盾統一在一起的魔力。演員在不能說明的狀態下慢慢熟悉了它,洞悉了自身每個局部內部的規律和幾個局部(比如歌、舞、戲)之間的聯係。它當初隻是散布於個別演員的表演之中,自生自滅。後來,自生的次數多了,自生的質量也有所提高,便慢慢沉積、定型,並在一定範圍開始探討和普及。最後便凝聚起來,變成一種能夠普遍指導表演的法規——“功”。
“功”在很長的時間沒有形諸文字,就由演員們一輩輩向下口傳心授。因為這時的社會形態還處在口頭文化階段。演員演戲,除了唱、念之外,更多是靠無言詞(亦即是無文字)的表情、動作。甚至每當此時,文字是蒼白的,表現力是微弱的,言不及意,言不盡意。等到社會轉向了印刷文化階段,戲曲的表演藝術一方麵漸趨成熟,同時人們(觀眾和演員)也有了一種新的要求——希望借“語言”這一根“拐棍”的幫助,讓自己對表演規律——功——有更準確的認識,於是便有了“四功五法”的說法。再往後,當社會已經進人電視文化階段,我們站在這個“最新立場”上再來看問題,才發覺以往每個文化階段產生的藝術,大約都要受到各自階段傳遞方法的製約,不如此,它也就無法流傳到後世。但是,後來的文化階段應該幫助先前的藝術係統化和完美化(實質就是古典化),但一定要很小心,切不可簡單、武斷地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