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毛澤東評點先秦諸子著作(2)(2 / 3)

在致張聞天的信中,毛澤東另外還談到了關於孔子的道德論的問題,他說:“關於孔子的道德論,應給以唯物論的觀察,加以更多的批判,以便與國民黨的道德觀(國民黨在這方麵最喜引孔子)有原則的區別。”“孔子的知(理論)即是不根於客觀事實的,是獨斷的,觀念論的,則其見之仁勇(實踐),也必是仁於統治者一階級而不仁於大眾的;勇於壓迫人民,勇於守衛封建製度,而不勇於為人民服務的。”毛澤東完全是以無產階級政治家的觀點來批判兩千年的孔子,自是一家之言。他主要分析了孔子學說中的“知仁勇”的說法。認為“‘知’是理論,是思想,是計劃,方案,政策,仁勇是拿理論、政策等見之實踐應取的兩種態度。‘仁’像現在說的‘親愛團結’,‘勇’像現在說的‘克服困難’(現在我們說親愛團結,克服困難,都是唯物論的,而孔子的知仁勇則一概是主觀的),但還有別的更重要的態度如像‘忠實’,如果做事不忠實,那‘知’隻是言而不信,‘仁’隻是假仁,‘勇’隻是白勇”。他還深刻地指出:“‘仁’這個東西在孔子以後幾千年來,為觀念論的昏亂思想家所利用,鬧得一塌糊塗,真是害人不淺。我覺得孔子的這類道德範疇,應給以曆史的唯物論的批判,將其放在恰當的位置。”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毛澤東對孔子及《論語》是采取一分為二的態度,指出其中非真理性的同時,也肯定其中真理性的內容。這一點,從前麵引的毛澤東在一篇關於“人性”問題的通信上的批語中也可以看出。

1963年6月,一位黨內負責人在給一位民主人士的關於“人性”問題的長篇通信中說:“一切剝削階級的學者關於人性、是非、善惡、好惡聯係起來所構成的學說,沒有一個不是說得錯誤百出的。”毛澤東批道:“剝削階級當著還能代表群眾的時候,能夠說出若幹真理,如孔子、蘇格拉底,這樣看法才是曆史的看法。”又說:“王陽明也有一些真理。”這位領導同誌提出:“我們決不能把這種哲學,把孔孟之道,看做中國文化的優良傳統,相反,這恰是中國文化的不良傳統。”毛澤東批道;“孔孟有一部分真理,全部否定是非曆史的看法。”

新中國成立以後,毛澤東對孔子的批評明顯多了。如1957年1月27日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的講話中,把孔子的學說及《論語》看做“反麵的東西”了。他說:“我勸在座的同誌,你如果懂得唯物主義和辯證法,那就需要補學一點它的對立麵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康德和黑格爾,孔子和蔣介石的書,這些反麵的東西,需要讀一讀。”

毛澤東對孔子及傳統儒學激烈的批判態度,可能與毛澤東試圖獨立地探索出一條中國式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努力有關。像有的學者講的:“在蘇共二十大揭露批判斯大林的問題以後,他滋長了對蘇聯模式與文化規範的厭棄情緒。與這種反規範心態相聯係,他對中國以孔子為代表的規範性文化在公開場合也轉而采取了以批判為主的導向。”毛澤東在推動曆史前進的道路上獨樹一幟,他與一切具有保守傾向的意識形態絕不相容。

二、《中庸》被視為儒家精義

作為儒家經典之一的《禮記·中庸》篇,反映了孟子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無過不及"乃中庸,對毛澤東有深刻的啟迪,他對中庸思想在理論上持基本肯定態度,並對之進行了現代闡釋。

【簡介】

《中庸》是“四書”中的一部,是儒學經典著作之一。它本是《劄記》中的一篇,後經宋儒朱熹選注而成為一部獨立的著作。《中庸》相傳為孔子之孫子思所作。司馬遷說:“子思作《中庸》(《史記·孔子興家》)。但其中的思想內容及其反映的社會情況,有些明顯地帶有秦漢統一中國後的色彩。故而當代學者一般認為此篇當為秦漢時孟子一派之儒者所作。

《中庸》承繼孟子一脈,汲取和改造了《老子》“道”的意蘊,從內在心性切入構建起天人相通的世界觀。《中庸》首章開宗明義:“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把“人性”提升到“天命”的高度,把人與天聯結起來,提出人性來源自天命,所以普遍必然地具有先驗的善;發揚固有的善的人性就是道;發憤修養以自覺意識到道的存在以及自己時時在行道,就是教,即教育和教化。由此,《中庸》便賦於作為儒學出發點、立足地的以“修身”為世界觀的形而上基石,使儒家的道德實踐得以本體論的闡說。接著,它又強調了道與人生的關係,“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這就是說,人生一刻也離不開道,他們時時刻刻都在行道,道與人生有著極密切的關係。

《中庸》所言之“道”,看上去似乎有些玄奧,但其實是有其具體內容的。《中庸》說:“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

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這裏所謂“達道”,即是封建社會中的五種人與人的社會關係,即所謂“五倫”。而所謂“達德”,即指封建社會中的個人道德品質。就是說,道的內容就是按照倫理準則處理好五種社會倫理關係。而要處理好這五種關係,則須具備知、仁、勇三種優良品質和道德修養。在封建社會中,人都處在一定的倫常關係之中,《中庸》所要求的就是人們必須依照這些關係要求的規範去生活。“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經”,“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這裏所謂“求”,所依據的是封建社會的道德標準。在這種標準和要求之下,封建社會的人們都須安於其社會地位和生活現狀,“在上位,不淩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於人,則無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人們之“修道”,達到這樣的道德自覺並落實到日常生活之中,封建統治階級的地位自然可以鞏固起來,封建社會秩序自然得以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