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在儒家學說中,主要是作為道德範疇而被闡發的,是作為道德標準而被表彰的,但是,其所包含的辯證的思維方式也使其具有了認識論意義。中庸觀念承認事物存在著兩個相互對立的矛盾,而且看出了矛盾雙方片麵發展的可能性,以及由片麵發展而導致的對事物的穩定性的破壞。因此它反對片麵性,也即反對“過”和“不及”。而要求“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也就是說要在兩極對立中,發現和把握統一性,維持事物發展的合適的度。這應該說包含著辯證法的合理因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毛澤東在讀罷陳伯達《孔子的哲學思想》後,對陳伯達關於“過猶不及”的思想是孔子在中國哲學思想史上的“一個很大的功績”的評價,表示讚同,並認為中庸觀念“是哲學的重要範疇,值得很好地解釋一番。”
人民領袖毛澤東
毛澤東在肯定陳伯達對“過猶不及”的解釋的同時,又指出這種解釋“是不足”的。他認為,“過猶不及”不僅是一個哲學認識論上的觀念,更是兩條路線鬥爭的方法,是重要的思想方法之一。一切哲學、一切思想、一切日常生活,都要作兩條路線鬥爭,去肯定事物與概念的相對安定的質。從而便突出和彰顯了“過猶不及”作為思想方法的普遍的實踐指導意義。其次,毛澤東運用唯物辯證法關於質量互變的原理,對中庸觀念中的“過”、“不及”的概念進行了解析,並由此對“中庸”作出新的闡釋。
辯證法認為,事物的發展變化包含量變和質變兩個階段。當一事物尚處於量變階段時,它便保持著原來的質,保持著相對的穩定性,而當事物的量變過程達到一定的程度,其相對的穩定性便不能維持,就會發生質的改變,由一事物轉化為另一種事物。毛澤東認為“過”和“不及”就是未能在事物發展過程中“從量的關係上找出與確定其一定的質”。當事物仍處於量變階段,也即是說,事物的量的變化並沒有達到足以引起其質轉化的程度,事物依然維持其原來的狀態,而沒有成為另一種性質的事物時,卻“說這個事物已經不是這種狀態而進入另一種狀態了,這就是別一種質”,這是“過”的表現。而當事物量變已經引起質變,事物原來的狀態被突破,發展成為具有一種新質的事物時,卻仍然“說這個事物還停止在原來狀態並無發展,這是老的事物”,這是“不及”的表現。據此,毛澤東對中庸範疇作出新的解釋:“過與不及乃指一定事物在時間與空間中運動,當其發展到一定狀態時,應從量的關係上找出與確定一定的質,這就是“中”或“中庸”,或“時中”。這即是說,要從量的規定性上為質“設立界限”,確立一事物區別它事物的量的標準。有了這個標準才能既反對“過”又反對“不及”,做到“無過無不及”即中庸。同時,由於這個標準所體現的是一定質的事物在量上的規定性,也即量的限度,事物的量的發展變化超過一定的限度,就會引起質的變化。因此,標準的確立就意味著必須從量的發展變化之中去確定和把握事物的質的規定。這樣毛澤東便賦予中庸觀念以發展的意蘊,並指出:“孔子的中庸觀念沒有這種發展的思想,乃是排斥異端樹立己說的意思為多。”因為孔子講:“禮所以執中也。”
將“禮”作為“執中”的標準。再次,毛澤東強調充分理解中庸觀念的現實意義。在他看來,在理論上正確解釋中庸觀念的內涵固有必要,但重要的是“在實踐中”從事物的量上去找出並確定那一定的質,為之設立界限,使之區別於其他異質,作兩條戰線鬥爭的目的在此。”他還用現代政治語言去表達“過”與“不及”的概念:一個是“左”傾,一個是“守舊頑固”,右傾。提出了其既反“左”又反右的政治主張。
在這封信中,雖然毛澤東指出了孔子的中庸觀念的缺陷,但總的來說,他對中庸思想在理論上是持基本肯定態度的,並對之進行了現代闡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大約半年之後,毛澤東對中庸思想的看法卻發生了非常明顯的變化。1939年5月,延安解放出版社出版了我國著名馬克思主義哲學家艾思奇的《哲學選輯》一書。在該書附錄二“研究提綱”中,艾思奇認為,中庸思想中的精華是辯證法的,不是折衷主義,並認為有人把中庸思想說成是折衷主義是不妥當的。同時,他也指出了中庸思想中也有形而上學的缺點。毛澤東不同意艾思奇對中庸思想的看法,批注道:“中庸思想本來是折衷主義的成份,它是反對廢止剝削又反對過分剝削的折衷主義,是孔子主義即儒家思想的基礎,不是‘被人曲解’,它本來是這樣的。”毛澤東還寫道:“中庸思想是反辯證〔法〕的。他知道量變質,但畏懼其變,用兩條戰線鬥爭方法來維持舊質不使變化。這是維持封建製度的方法論。他隻是辯證法的一要素,如同形式論理之同一律隻是辯證法的一要素一樣,而不是辯證法。”毛澤東在這裏基本否定了中庸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