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立和健全國家海洋管理體製和各項管理製度,迅速改變舊中國那種“有海無防,有港無章”的混亂局麵。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政府先後頒布了許多有關港口管理、海域管理的法令法規,其中有: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1953年《海港港務監督工作章程》、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港管理暫行條例》、195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籍船舶進出口管理辦法》、1961年《進出口船舶聯合檢查通則》等。有關領海及海峽管理的法規有:為保障渤海及京津安全,1956年6月30日交通部發布了《老鐵山水道航行規定》、1958年9月4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海的聲明》。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裏”,並明確了這項規定適用的範圍及有關領海管理製度、法令。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由於實行了改革開放、沿海開放的政策,國家各項工作突飛猛進,國家海洋事業也大放異彩。黨和政府又進一步健全海洋管理製度和法規。繼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陸續頒布的一係列海洋管理製度和法規外,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籍船舶管理規則(1979年8月22日)》等20多部法令、法規。
其次,迅速建立了各級海岸管理機構和加強了海上執法隊伍建設(見表3)。
為了卓有成效地組織和管理我國的海洋工作,1964年7月22日,經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4次會議批準,成立了隸屬國務院的國家海洋局,並任命齊勇為局長。國家海洋局的成立,標誌中國有了第一個專門管理國家海洋的國家專門機構。
再次,對海洋工作,政策上給予傾斜,財力支持加大力度。
新中國成立前後,我國國民經濟瀕臨全麵崩潰的邊緣,民不聊生,百業千瘡百孔。本來就不發達的我國海洋事業在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和萬般摧殘之後,已是臨近絕境。我國解放前的原始海洋產業、①(我國的海洋管理體製),李德潮、國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室編。海洋運輸業幾乎全部掌握在帝國主義手中;造船工業十分落後,港口失修,海洋漁業、鹽業技術落後,生產力低下,規模小,其他海洋資源均未能加以開發利用,海洋科學事業基本上是空白。
新中國成立後,由於黨和政府對海洋工作政策上給予的傾斜,財力支持上加大力度,使我國海洋工作,在短短40多年中,取得了非凡成就。原始海洋產業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如我國海洋捕撈業,在50年代水產品產量,每年隻有50萬噸左右。1994年,我國水產品產量達到1500多萬噸,居世界第一位,其中海洋捕撈達760多萬噸。海洋運輸,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隻有沿海運輸,並且處在極其低下水平,遠洋運輸業,幾乎是空白。1993年,我國已擁有遠洋運輸船隻1000多艘,其噸位躍居世界第九位,貨物運輸已達3億多噸。新的海洋產業,海洋石油、海洋采礦、海水利用、潮汐發電,從無到有並突飛猛進向前發展。
據1995年3月3日《中國海洋報》報道,我國海洋主要產業總產值:1989年為245億元,1992年為755億元,1994年為1400億元。1980年至1990年,全國海洋主要產值年增長率為17%,進入90年代,其年增長率已達到28%。據《全國海洋開發規劃》介紹,到本世紀末,我國海洋經濟有可能以更高的速度增長,達到2300億—2500億元。建國初期,我國海洋科學研究人員不過數十人,幾乎沒有什麼專門研究設備和機構。1993年底全國現有海洋調查、測量船合計100多艘,其中千噸以上20多艘,萬噸級3艘,科研機構達109個,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工達3萬多人。科研觸角不僅在國家沿海海域,而且早已達到大洋底、南極甚至已到達北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