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盼全民族的國家海洋觀
新中國的成立,尤其十一屆三中全會實行改革開放、沿海開放方針政策,我國海洋工作、海洋事業呈現出蒸蒸日上、異彩紛呈的大好局麵。但就我國海洋事業總體水平而言,同一些先進國家相比,還不高。同我國世界海洋大國地位相比,仍極不相稱。就我國海洋開發總體水平而言,海洋產業產值和海洋開發的綜合指標目前仍徘徊在1%—2%的低水平,不僅低於海洋發達國家14%—17%水平,而且低於5%這個世界平均值。就海洋利用單項指標也很低,以1989年為例,海運業全世界為40億噸,我國隻有2億噸;港口分布密集水平,我國為3‰,而日本已達32‰,法、英、意等國為20‰。究其原因,顯然是多方麵的,包括我國海洋產業基礎較弱,起步晚等,但真正製約我國海洋事業飛躍發展的還是滯後的海洋觀念,對海洋作用缺乏全麵、正確的認識。列寧說過:“沒有革命理論,便沒有革命運動”,今天這句話,仍然沒有過時。剖析我國海洋事業滯後、觀念上的差距,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麵。
1.全民族的海洋觀念仍然淡薄,對海洋在發展和強大國家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認識不足。我們是世世代代“土生土長”的民族,對黃土地的眷戀之情是令人感動的。高歌“一把黃土鑄成千萬個我和你”更無可非議。然而,當我國的人口一天天增多,當陸地資源日益減少,有的已接近枯竭,當人類唯一的處女地——南極洲冰冷的世界已變得越來越熱氣騰騰的時候,當世界各國已爭相把科技重點、經濟發展的重點、戰略威懾的重點轉向海洋的時候,而我們仍迷醉於“黃沙茫茫漫天飄”的黃土地觀念之中,豈不悲哉!但不可逆轉的是,中國要富強,必須麵向世界,必須走向海洋!
2.全民族的海權觀念極為淡薄,對國際法賦予我國廣泛的海洋權益視而不見。
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於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中國是這一公約的起草國和簽字國,同世界所有海洋國家(也包括內陸國)一樣,公平享有這一法律賦予我國海洋權益和應履行的義務。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我國理應享有300萬平方公裏海洋國土的國家管轄海域;同時,在廣闊博大的國際管轄海域也同樣享有權力。又由於我國海洋工作者千辛萬苦地努力,國際社會(聯合國)已於1991年3月正式授於15萬平方公裏國際海底為中國專屬礦產開發區,而國人卻視而不見。“國土960萬”的老黃曆,這早已就過時的舊觀念,卻翻了又翻,傳了又傳,用了又用。
1995年8月11日,《中國海洋報》第一版以題為:“一本暢銷讀物,帶來幾多反思,《新三字經》淡漠海洋,引起廣泛關注”發表專門報道。報道說,自今年1月份以來,我國多家出版社,出版了多種版本的《三字經》,其苦心是通過這種青少年容易接受的形式,對他們進行新思想、新精神、新知識的教育,應該肯定。但是,在涉及我國海洋國土、海洋權益問題上出現的致命的疏漏和差錯,卻是不能原諒的。這些新編《三字經》,基本上沒有向讀者介紹,我國既是一個內陸國家,又是一個海洋大國;也沒有介紹我國在海洋開發和利用方麵已取得的巨大成就;我國享有的300萬平方公裏海洋國土,更沒有一家一本去提及。
報道說:許多專家和有識之士指出:“《新三字經》經過這麼多權威部門的審定和專家的反複批改,竟在有關海洋問題上出現如此嚴重的問題;淡漠海洋意識已經到了何等程度!這種通俗讀物,一旦進入家庭,孩子看,父母看,印的越多,副作用越大。若流到國外,後果更是難以設想”。就在本讀物撰寫工作結束之時,特提出樹立以下“五個正確的觀念”供共同研討,並作為這本讀物擱筆的結束語。同時,提出樹立以下“五個正確的觀念”,也正是再次表達作者為什麼一定要完成這本讀物編寫工作的初衷!
第一,樹立正確的國土觀
我們仍固守“960萬平方公裏國土”這個概念不動搖、不出格是不行的。說重一點,繼續堅持、尤其是繼續宣傳這一“概念”,是有害國家、有害中華民族的。
“國土”這一概念,本來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原始社會沒有這一概念。國土是隨著原始社會解體以後,同國家、階級一同產生的。現在社會又發展了,領土以外,沿海及海洋國家,還可以劃定國家管轄的內水、領海;而領海以外,現在還可以劃定毗連區、專屬經濟區;有大陸架的國家,還可以劃定大陸架。日本本土隻有37萬平方公裏,可日本人卻說他的國土是470萬平方公裏。何故?他把他認為屬於他管轄的海洋麵積加進去了。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我國國家管轄海域(港口、內海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約有300萬平方公裏。這300萬平方公裏的海洋國土已是我國主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差不多是我國陸地國土1/3的麵積,我們怎能至今還在那裏叨叨不絕地念:“大中華、960”呢!另外,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管轄海域(公海及國際海底)是“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由國際社會及其有關組織統一管理,並有秩序地組織開發利用,而我國已於1991年爭取到的聯合國並已授予我國大洋底15萬平方公裏的專屬開發區,我們怎能又視而不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