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我所熟悉的宋魚水(1 / 2)

2002年的3月份,宋魚水調到我們庭任庭長。那時候,我對她的了解不多,除了外表很樸實之外,最深的印象就是討論法律問題時她這人很堅持自己的意見。隨著共事交往增多,我對她的了解也越來越深。

知識產權庭的庭不大,案件涉及的領域卻相當廣泛,大家熟悉的盜版案件其實隻占較小一部分,還常常需要麵對像彈性力學、建築設計、音樂曲譜等非常專業的問題。這一年,也是我們庭建庭以來工作壓力最大的一年,案件從原有的130餘件增到近200件,3名法官交流到其他庭室,有審判資格的隻剩下宋魚水、另一位法官和我。

從事知識產權審判的人都知道,即使有比較全麵的理論知識,一般也要有至少兩三年的實踐經驗,才能在對案件的處理上能較好把握。宋魚水此前一直在經濟庭工作,在公司、合同、票據方麵擁有豐富的經驗,但法律領域有時隔行也如隔山,她能夠適應並且很快勝任知識產權審判嗎?記得她辦的第一件案件是一位作曲家起訴一家企業在廣告中使用了他的歌曲,廣告製作者和電視台也同時被訴。案件的難點不在是否侵權的判斷上,廣告侵權了,但是做廣告的人與廣告製作者,到底誰是侵權人,誰來承擔責任?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這個問題不搞清,對於做廣告的人、廣告公司和電視台的行為,今後如何做就起不到一個良好的示範作用。宋魚水征詢我的意見時,我不假思索地回答:“共同承擔,因為有規定。”“什麼規定,為什麼這樣規定,這樣規定的真實含義和法律意圖是什麼?”為了澄清這些問題,她連續幾天去圖書館,查閱專業書籍,整理法律法規,又向相關部門了解廣告製作的行業慣例,她還就這個問題反複與我討論。一天下班,我們同行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她要說話的神情,我連忙打斷她:“說了一天了,我的頭都大了。”她笑了,“好、好、好,今天不說了。”在她的反複鑽研下,最終我看到她在判決書中對委托人和受托人為何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從合同法、著作權法等幾個方麵做了細致而深入的闡述,拿著判決,當事人也很服氣。

有時候,大家可能會有一種誤區,辦案件不就是用法條嗎?其實,法律如何從枯燥的條文變成適用於案件的具體意見,需要法官對法律精神的精深把握,並且把法律的真知與案件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宋魚水的敬業,不僅把法律的信息傳遞給了當事人,也在工作的點滴中傳遞給了我和我的同事們。

這件案件的審理,讓我認識了宋魚水作為一名法官的勤奮與智慧,也讓我認識了她作為一名共產黨員的求真與務實,開始理解為什麼她能夠得到同行、當事人一致的尊重和信任。有人稱她是專家型法官。這是她無數個日日夜夜的伏案攻讀、冥思苦想,與朋友、師長、同事麵紅耳赤的爭論和上千件案件的磨礪中得來的。如果你留心我院九樓西側那幾間辦公室,那裏的燈光經常會亮到深夜,其中第二間就是她的辦公室。梅花香自苦寒來,這句話被用了又用,但是當我尋找一句話來概括她時,卻隻能再次選擇它,因為她的樸實無華、她的外柔內剛、她的吃苦耐勞,讓我無以為言。

大家都知道,法官是處在中立的位置上裁決糾紛,當事人最關心的也是這一點。受一些法學理論的影響,我一直認為跟當事人保持距離是保證中立的方法。談及此點,宋魚水總會在表示同意之餘委婉地提出補充意見:“保持距離不等於保持冷漠。”

宋魚水和我辦過一起出版合同糾紛,一位老作家和出版社因為稿酬問題訴到法院,老作家的文筆好,但是對法律的了解顯然不多。庭審中他用詩一樣優美的語言詳細闡述了自己的意見,但一直不能很準確地講出法律上爭議的焦點,反複十來遍就同一個問題進行論述,旁聽席開始有人打起瞌睡,我的心裏也開始煩躁。但擔任審判長的宋魚水卻一直沒有打斷老作家的陳述。她神情專注,不時輕輕點頭,目光一直沒有離開正在發言的當事人。直到中午12點多,庭審辯論才結束。雙方的情緒開始緩和下來,當事人表示沒有新的說明了,宋魚水才向他們講解出版合同方麵的法律規定,指出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不當之處。老作家一言不發,仔仔細細聽著宋魚水講解,半晌,突然出人意料地說,“法官,我接受對方的方案。”他隨後解釋道:“這事發生以後,您是第一個完完整整聽完我講話的人,您對我的尊重讓我信任您。我尊重法庭的意見。”雙方當場達成調解。

讓當事人把話講完,這是宋魚水開庭時一個樸素的觀點。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法官在法庭上正襟危坐主持庭審,不像聽報告,當事人的每一句話、每個動作甚至每個眼神都是法官判斷事實真假的根據,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和忽略。在知產庭,像這樣庭審時間長達四五個小時甚至更長的情況有如家常便飯,耐心和尊重不再是某個人的性格,已經成為法官的職業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