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等著法院判決的那幾天,原告給宋法官打過電話,一心想知道結果,變著法兒地問。與別的法官不同,宋法官並沒有一口回絕他,而是針對原告的疑惑一一解答,還指出了他在陳述時的漏洞以及證據不足部分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宋法官客觀公正的分析贏得了原告的信任,也使原告對案件的判決有了合理的預測:訴訟結果達不到自己的期望值。
原告陷入了沉默。宋法官說:“在你看來,被告搶走了你的市場,但對被告來說,他在你公司的付出並沒有得到完全的回報。你們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分歧和矛盾,除了外部因素外,和你們隻懂專業不懂法也有很大關係。如果你們當初合作時少一點哥們兒義氣,多一點兒法律意識,從一開始就訂立完善的勞動合同和商業秘密條款,就不會出現今天的被動局麵。所以,訴訟的意義不僅隻是官司本身的輸贏,更重要的是今後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規範公司的管理製度,處理好公司與員工的關係。隻有員工的利益,特別是研究人員和管理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公司才會有長足的發展。”
說到這兒,宋法官停頓片刻,輕聲地說:“老周,你們之間有沒有可能協商啊?你們也曾經是合作夥伴。”
聽了這話,原告也不禁感歎起來:“說實話,被告是個硬漢子,而且經營有道,我們是大學同學,我一直很信任他。”
宋法官接著說:“當法官這麼多年,我的感覺是,如果雙方沒有信任基礎,隻能選擇判決,但如果直到現在你還信任他,我倒覺得非常難得可貴。如果你們能重新走到一起,新的合作必將更牢固,因為所有的隱患和危機都已經用法律的手段解決了。”
原告問:“我們這樣還能走到一起嗎?”
宋法官說:“以往的合作是以感情為基礎的,但經商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不允許夾雜太多的感情因素,像你們這樣有才華的儒商,如果以理性、法製為重,我覺得一定更有希望。解鈴還需係鈴人,重新握手言和少了一份尷尬,多了幾份舒暢。我給你們做做工作怎麼樣?”
對當事人像朋友一樣的循循勸導,既彰顯了法官的權威,又還他們以尊嚴,在勸說原告的同時,不知宋法官又用什麼樣的話語打動了被告,兩個冤家終於走到了一起,成為盟友。在我看來,這樣的結果遠遠超出了對案件判決的意義。
由於宋法官的調解被雙方當事人接受,後麵的事情變得簡單了。從草擬調解方案到最後達成協議,雙方僅用了1個月的時間。原告和被告共同組建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擬定了公司章程,明確了各自的權利義務。
2003年底,我看到原被告攜手出現在中央電視台“中國法官十傑”的頒獎晚會上,共同講述他們與宋法官的那段難忘的經曆。我還清晰地記得他們麵對鏡頭時所說的那段話:“我們真的很慶幸,我們遇到了宋魚水這樣的好法官。不僅討到了一個明明白白的說法,還為公司的發展找到了新的出路。她是當之無愧的‘法官十傑’。”
作為有著10多年代理經驗,處理過幾百起不同類型案件的律師,有輸有贏、勝了敗了的事,我覺得都是再正常不過了。但就這個案子,宋法官不僅為當事人化解了糾紛,把雙方的損失降到了最小,還使他們獲得了重新發展的機會,得到了一個雙贏的結果。這一出乎意料的結局,也使我經常地思考:公眾對法律乃至整個社會的信任,一定程度上是對法官的信任,而這種信任必然來自這樣一個信念:法官必須是正直的人,是真正把黨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中的人!而宋法官就是這樣的人!
聽說我參加了宋魚水事跡報告團時,原告和被告,噢不對,應該說是兩位公司的股東,讓我告訴宋法官,也告訴大家:經過1年多的努力,公司走上了正軌,開拓了新的市場,取得了更大的經濟效益。也許在今後的發展中,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或是問題,但他們已經學會用法律來約束和保護自己,今後的發展之路一定會越走越寬。
(作者係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