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宋魚水的又一個“絕活”,10多年來,從經濟庭到知識產權庭,她審理各類民商事案1200餘件,其中300餘件屬於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調解率達70%以上,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她的同事說,宋魚水就有這個心勁,在她那裏,調解已經成為一門藝術。為什麼一定要調解,為什麼要追求調解率?片麵追求調解率會不會讓法律的天平發生傾斜?宋魚水認為,調解和判決相比,更能消除當事人心理上的對抗,便於迅速審結案件、便於執行、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而且中國人講究以和為貴,調解更適合我們的國情。
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宋魚水還發現:大量的經濟糾紛是因為市場機製的不完善產生的,僅靠法律很難解決,而企業之間的無休止纏訟,可能把雙方都拖垮。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積極尋找雙方的認知點,平衡雙方的利益,盡可能地引導當事人和解,使經濟損失和社會矛盾減少到最低限度,使“雙損”變成“雙贏”。宋魚水確立了“準確把握公正尺度,盡量引導當事人用信任的方式解決糾紛”的辦案思路。
但調解絕不是和稀泥。馬秀榮說,宋魚水心地善良,替當事人著想,但這絕不意味著沒有原則。我最清楚,她在審理案件時始終把握著一條底線——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分清責任,明確是非,決不“和稀泥”。
宋魚水的第三個絕活是“釋法析理”。法官是處在中立的位置上裁決糾紛,當事人最關心的也是這一點。受西方法律觀念的影響,馬秀榮就一直認為法官應該跟當事人保持距離,這是保證中立的方法。但宋魚水總會在表示同意此觀點之餘委婉地提出補充意見:“保持距離不是保持冷漠。”’宋魚水努力把個案的公正標準向當事人解釋清楚。無論在調解還是判決書中,宋魚水總是根據自己對法律精神的精深把握,把枯燥的法律條文變成適用於案件的具體意見,並把自己的認識和見解傳遞給當事人。她的觀點是:法官盡最大限度地解釋法律,讓走進法庭的人不僅僅把官司打完了就完事,而是要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學習法律知識,感受到法的精神。
一位法律專家說:對於一個法官而言,能做到業務精通、公平斷案已經不辱使命。宋魚水又向前推進了一步,達到“辨法析理,勝敗皆服”的境界,更多的人則由此堅信了一個樸素的道理:是非總有公道,公道自在人心。
學習成為常態,思考成為習慣
宋魚水的勤奮努力在海澱法院是出了名的。這種孜孜不倦地學習動力來自兩方麵:一是“被逼”的,一是發自內心的主動需要。
海澱法院刑二庭庭長陳雷說:如果我坐在宋魚水的位置上——知識產權庭庭長,我也必須逼著自己去學習。因為那要麵對一個個全新的領域,必須補充知識,不斷地提高自己各方麵的修養,否則就沒法辦好案子。宋魚水做得更出色,鑽研更刻苦,不允許自己“混”過去。
海澱法院就坐落在麵向近萬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國矽穀”中關村,各種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宋魚水敏銳地意識到,法官要不斷地更新自己的觀念,僅靠過去的知識底子,以往的工作經驗和一張笑臉、兩袖清風,已適應不了辦案的需要。要行使好手中的權力,就必須掌握更多的知識和技能,如果不能把握時代的脈搏,至少要跟得上時代前進的步伐。
宋魚水為自己確立了爭當專家型法官的目標:法學理論要達到一定的學術水平,能站在學術前沿進行思考;能在辦案中運用理論解決疑難問題,辦出高質量的案件。她主動學習,抓緊一切機會提高自己。首先是係統學習。1996年,她考取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她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壓力,刻苦鑽研法學理論,取得了優異的學習成績,3.6萬字的畢業論文《論合夥企業財產》得到了教授們的一致好評。她還通過嚴格的外語考試,被派往國外進修學習。
其次是個案學習,圍繞每個具體的案例學習相關的知識。比如在一起音樂侵權案中,她曾經邀請音樂界、知識產權界知名專家、學者、法官,舉辦民間音樂作品研討會,在審判《十送紅軍》一案時,她有一段日子沉浸在學習音樂知識中。她曾經組織庭裏的同誌到天津專門去了解楊柳青年畫,到工廠去了解光盤的製作過程。甚至連休假也不放過,她說,一個法官在休假時,考察各地的風土人情,積累地方知識,開闊視野,對判案是非常有利的。對宋魚水來說,學習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