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道德人格模式。這是道德人格模式完善化轉變的目標和落腳點。社會主義道德人格模式作為社會主義道德的集中體現,它是以人的自由和責任在“人的發展”中的統一為基本內容特質的個人完善模式。其基本價值旨歸在於使獲得獨立的個人成為“自由創造的責任主體”。相對於傳統道德人格模式,它確定了人格的主體基礎,使人格責任確立在人格自由的基礎之上,從而克服了傳統道德人格模式缺失人格獨立和人格主體基礎的曆史局限性與倫理片麵性;相對於資產階級道德人格模式,它則在確認人格獨立的基礎上,重新確定了人格責任在人格中的核心地位,從而克服了資產階級道德人格模式使人格責任遊離於人格核心之外的曆史局限性和倫理片麵性。因此,可以說,它是人格獨立和人格責任、人格自我價值和人格社會價值、人格獨立品格和人格責任精神的有機統一。人格價值取向的完整性和健全性是它的結構性特點,也是它的總體特點所在。它在現代中國社會獲得確立和建構的過程,就是它克服傳統道德人格模式和資產階級道德人格模式局限性、片麵性的曆史演變過程。
三
道德結構特質的現代化轉變,是指道德的社會存在方式隨著社會的現代轉型而發生的結構性轉變。這主要是道德的社會依存結構和道德的社會承擔結構的下述轉變:
1.道德社會依存結構的全麵社會化轉變。
這是指道德對其他社會構成要素的依存關係結構隨著社會結構的現代轉變而發生的轉變。具體說,就是隨著“家國一體”的宗法政治化社會結構的解體和民主化、科層化和立體多元化的現代社會結構的形成,與傳統社會結構具有同構性特質的傳統道德發生了非單一私人化、非單一政治化以及非宗法化的結構性轉變。道德社會依存結構的非單一私人化轉變,主要表現為道德隨著人的生活和職業的社會化以及社會組織在現代社會的高度分化,發生了從主要依存於私人人際關係到主要依存於各種社會組織關係,特別是各種職業組織關係和公共生活關係的社會化轉變。現代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形成,便是這一轉變的確證。道德社會依存結構的非單一政治化轉變,則主要表現為道德隨著社會結構的民主化、法製化轉變和社會運行“主題”的轉換,發生了從主要依存社會“政治關係”到全麵依存人的各種生活關係的轉變。或者說,發生了從單一的社會政治化到全麵社會化的轉變。現代社會公共倫理、經濟倫理和生態倫理的形成便是道德的這一轉變的最突出的表征。道德依存結構的非宗法化轉變則是與道德內容的非宗法化轉變直接同一的道德結構方式的轉變。它主要表現為道德的價值建構出現了由依存“血緣根基”和“血緣根係”到依存人的各種普遍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轉變,或者說出現了從與宗法關係同構到與人的“全麵關係”同構的轉變。這種轉變同時也意味著道德的整體社會結構發生了從封閉到開放、從單一到多樣、從狹隘到全麵、從私人化到公共化的轉變。這三者的統一,可以說就是道德社會依存結構的全麵社會化轉變。實現道德社會結構的這一轉變是道德內容普遍社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道德發揮其社會功能的必然要求。實現這一轉變的主要意義則在於,它使道德獲得了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和社會依托,也使道德獲得了更為廣闊、更為適宜的“生存空間”。
2.道德社會承擔結構的大眾主體化轉變。
這是指道德與它的價值承擔者之間的關係結構隨著社會的全麵現代化轉變而發生的從權威結構到非權威結構的轉變。在古代社會,道德作為“人類價值”總是被視為某種先知或神秘力量所給定的生活法則和生活理念。其合理性無須證明也不容懷疑,其有效運行則取決於某種至高無上的社會權威力量的示範、教化和推行,以及人們對這種權威教化的信服或盲目服從(承擔),這就是一般意義上的道德價值承擔的權威結構。道德價值承擔的這種權威結構,在古代中國就是所謂“政教合一”式的權威結構,即以皇帝為代表的社會政治中樞的“奉天承運”和百姓對皇權權威及其教化的服從。作為這種最高權威結構的地方化,便是家長、族長和“父母官”的權威及其教化和人們對這種權威及其教化的服從。顯然,道德價值承擔的這一權威結構的確立,不僅與當時社會的極權化政治結構直接相關,而且與傳統道德本身所具有的非理性化特點以及人們的理性力量和自我意識不發達等等有關。因此,隨著傳統社會政治結構的解體和民主化、法製化、開放化的現代社會的建立與完善,隨著人們的理性力量和自我意識的發展,道德價值的社會承擔必然發生而且已經發生了從權威結構到非權威結構的轉變。在當今中國社會,現代社會主義道德與它的價值承擔者即人民大眾之間雖然還有“權威”的中介在發生重要領導作用,但這“權威”是作為現代社會主義道德先行者的共產黨人的權威,也是人民大眾所選擇的“權威”,而且這種“權威”與人民大眾之間的關係在性質上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它不再是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而是領導關係和服務關係。在道德教化方麵也不再是絕對化的服從和被服從的關係。還有,這種“權威”在道德教化中的作用,主要不是作為政治權威發揮作用,而是作為現代社會主義道德價值的模範承擔者即道德權威發揮作用。人民大眾對社會主義道德的價值承擔,最終取決於他們的自主選擇。因此,這雖然還不是“非權威結構”,但至少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的“權威結構”。這表明,當今中國道德價值承擔正處於從“權威結構”到“非權威結構”的轉變過程之中。根據馬克思對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科學預見和理論描述,到時一切“權威”都會消失,道德價值承擔將完全取決於每一“自由個性”的高度自覺。因此,道德價值承擔結構的非權威化轉變,是道德社會結構轉變的必然趨向。不過必須看到,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共產黨人作為現代社會主義道德價值的先行者、首要的承擔者和模範承擔者的領導作用,仍然是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的。企圖排斥和取消這種“權威”的中介作用是不現實的,也是錯誤的。但是可以肯定,這種“權威”是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礎上的“權威”;這種“權威結構”也是一種民主性的“權威結構”。它在道德價值承擔從“權威結構”到未來的非權威結構的轉變中,是一種過渡性的結構形式。我們確認這種過渡性“權威結構”作用,目的在於最終實現完全無須任何權威推動的、大眾化的“人類精神的自律”,即實現道德價值的大眾主體化的直接承擔。
(原載《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