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骨病(七)(1 / 3)

【證候分類】

髖關節骨關節病可分為兩種類型,即原發型與繼發型。原發型髖關節骨關節病發病原因不明,無創傷、感染、先天性畸形等病史,無遺傳缺陷,全身代謝及內分泌無異常,多見於50歲以上肥胖型患者。常為多數關節受損,發展緩慢,預後較好,在我國原發型髖關節骨關節病較少。髖關節繼發型骨關節病是指發病前髖關節有某些病變存在,如髖部骨折、脫位、髖臼先天性發育不良、股骨頭骨骺滑脫、Legg Calve Perthes病、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髖關節感染、類風濕關節炎等。病變常局限於單個關節,病變進展較快,發病年齡較輕,預後較原發型骨關節病差。盡管這兩種類型髖關節骨關節病有著上述的區別,但到後期這兩種類型骨關節病的臨床表現、病理改變都相同。

【治療】

對於原發型髖關節骨關節病,應盡可能地長時間采用非手術治療,相反,對於繼發型髖關節骨關節病,一旦出現疼痛或關節破壞,病變進展較快,而且非手術治療常常無效。如果非手術治療拖延了時間,則易喪失最佳的手術時機。因此在治療之前應將兩種不同類型的髖關節骨關節病嚴格區分開。

1.非手術治療一般治療。對髖關節骨關節病患者來說,適當的休息是很重要的治療。除非疼痛十分嚴重需臥床牽引外,一般不需臥床休息。隻需限製關節活動,而允許患者自理日常生活,這樣可以減輕症狀及延緩疾病的進程。

2.手術治療

(1)金屬杯成形術:在全髖關節置換術廣泛開展之前,金屬杯成形術曾是髖關節骨關節炎最滿意的治療方法。術後可使絕大部分患者疼痛減輕,功能恢複滿意。如果患者的股骨頭、股骨頸有適當長度,仍可考慮做這一手術。

(2)髖關節融合術:髖關節固定術適用於以下情況:①病變僅限於一側髖關節、關節麵破壞嚴重、活動明顯受限、疼痛嚴重、願意接受術後髖關節強直狀態的患者;②其他手術未能解除症狀者。髖關節融合術對年輕人,特別是對從事重體力勞動者,是一個可選方案。對於其他關節,特別是對側髖關節或脊柱關節有嚴重病變者應視為禁忌證。

(3)全髖關節置換術:對於60歲以上、藥物及其他非手術治療措施不能解除疼痛及活動受限者,應考慮做全髖關節置換術。

3.藥物治療

(1)中藥治療:中藥治療宜散風祛濕、活血化瘀、舒筋止痛。常用的成藥有養血止痛丸、木瓜丸、豨桐丸、風濕痹痛片等。

(2)西藥治療:口服阿司匹林,通常以采用中等劑量為宜。吲哚美辛對減輕骨關節病的症狀有效,但近年來有人報告長期服用吲哚美辛可加劇骨關節病的病變,故不宜長期服用。應禁止用皮質激素類藥物治療骨關節病。鑒於皮質激素能抑製關節軟骨內蛋白多糖合成,故關節內局部注射應持慎重態度。

4.康複治療

(1)功能鍛煉:髖關節是一負重關節,減輕關節負重是治療的另一重要措施。可囑患者扶手杖、拐、助行器行走,如用單拐,應用患髖對側手扶拐。如能減輕患者體重,則可大大減輕髖關節的負擔,但常常難以做到。嚴重的髖關節骨關節病應避免持續站立的工作。

(2)物理療法:物理療法有解除肌肉痙攣、改善血液循環、消腫、消炎、鎮痛等作用。常用的方法有離子導入、超短波、短波、微波及蠟療等,其中以直流電導入或陳醋、威靈仙同時導入療效較好。

物理療法和功能鍛煉應配合進行,以便減輕關節疼痛和肌肉痙攣,增強肌肉力量。

十八、膝關節骨性關節炎

【定義】

骨性關節炎是多發於中年以後的以關節疼痛、變形、活動受限為特點的慢性、退行性關節疾病。多累及負重關節及手的小關節。膝關節是骨性關節炎好發部位之一,可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兩類,原發性患者多與遺傳有關,好發於50歲以上中年女性。繼發者發於創傷、畸形、疾病等因素。

【診斷依據】

1.病史為慢性病,急性損傷及慢性勞損是骨性關節炎的常見誘因。

2.症狀和體征

(1)疼痛:為本病常見表現,早期多為輕至中度間歇性鈍痛,病情嚴重視可加重呈持續性,最後發生活動受限。疼痛多在活動時發生,尤其是負重時,休息後可緩解。後期則休息時及夜間疼痛明顯。

(2)關節活動受限:早期輕微,僅在晨起或久坐後感覺關節活動不靈便,活動後可恢複。隨著病情發展,可逐漸加重。

(3)關節交鎖:多由關節內遊離體或漂浮的關節軟骨碎片所致。

(4)關節腫脹:為關節腔積液所致。

(5)局部壓痛:以內側脛股關節間隙及髕股關節間隙為常見。

(6)關節畸形:可出現膝內翻、膝外翻畸形,骨性膨大亦常見。

(7)關節功能障礙:膝關節伸直及屈曲活動受限。

(8)關節活動時有摩擦音或摩擦感,以髕股關節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