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刀杆細長,樸刀能像撐杆跳的杆子一樣撐著人往高處躥越。《水滸傳》第三十一回,寫武鬆血濺鴛鴦樓之後,趁著夜色跑到孟州城下。武鬆“就女牆邊望下,先把樸刀虛按一按,刀尖在上,棒梢在下,托地隻一跳,把棒一拄,立在壕塹上”。這個細節也展示了樸刀的形狀。
第三,樸刀的用法。從上麵的例子樸刀的形狀樣子基本上定下來了。它細長,類似長槍。那麼它如何使用呢?它的主要功能是“搠”,也就是刺與戳。
武鬆握著樸刀,向玉蘭心窩裏搠著。兩個小的亦被武鬆搠死。一樸刀一個,結果了。走出中堂,把拴拴了前門。又入來,尋著兩三個婦女,也都搠死了在房裏。武鬆道:“我方才心滿意足,走了罷休!”
這是武鬆在鴛鴦樓殺戮的尾聲。描寫動作的用詞十分精確,樸刀的功能是“刺”,所以武鬆手的動作是“握”,而且一定是雙手,因為要握住細長的樸刀杆兒,必須雙手。從中可見武鬆用心之狠,此時用來砍人的腰刀巳鈍,隻能樸刀“搠”了。第四十三回寫李逵追打李鬼:“李逵挺起手中樸刀,來奔那漢。那漢那裏抵當得住。卻待要走,早被李逵腿股上一樸刀,搠翻在地。一腳踏住胸脯,喝道:‘認得老爺麼?’”我們看李逵使用樸刀時的姿勢,用“挺”字,這個詞乃挺直伸直的意思,隻有用於“紮”、“刺”的兵器,才用“挺”字,這是與後麵“搠翻”相應的。《水滸傳》描寫樸刀功能也有直接用“戳”的。第四十七回寫楊雄石秀協助李應與祝家莊交戰,“祝彪抵當不住,急勒回馬便走。早被楊雄一樸刀戳在馬後股上。那馬負疼,壁直立起來,險些兒把祝彪掀在馬下”。這些例子都說明了樸刀與長槍的功能差不太多,隻是樸刀“刺”、“戳”的創傷麵更大一些。不過,樸刀畢竟不能等於長槍,它還是有刀的功能的。“當下盧先鋒當前躍馬,殺人城中,正迎著皇叔方星。交馬隻一合,盧俊義又忿心頭之火,展平生之威,隻一樸刀,剁方星於馬下。”盧俊義與方臘部隊交鋒時,連連損兵折將,十分氣惱,見到方臘的叔叔方星不是“搠”了,而是揮刀而“剁”了。但這隻是情急時的一種用法,而且十分吃力,所以才要“展平生之威”,剁不是樸刀的普遍用法。
通過上述三點我們對樸刀形製、用法有了個基本的認識。它應該是刀頭小而尖,刀杆細而長,主要功能是“搠”,也能砍和剁,但使著很費勁,是特殊情況下的用法。為什麼我們說它是一種非常粗陋的兵器呢?
3.介於兵器與農具之間的樸刀
宋代是個重文輕武的朝代。朝廷不提倡學武,對於民間的習武活動有著嚴格的控製,對於兵器也有嚴厲的管製。宋史《兵誌十一》記載,宋代建國之初,就對兵器實行嚴厲管製:
開寶三年(970)五月,詔:“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軍士素能自備技擊之器者,寄掌本軍之司;俟出征,則陣牒以請。品官準法聽得置隨身器械。”時兵部令史馮繼升等進火箭法,命試驗,且賜衣物束帛。
淳化二年(991),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連軍士自備的“技擊之器”,平時也要寄放在“本軍之司”,到出征時,再打報告要,多麻煩,多荒唐。續資治通鑒長編也記載開寶四年禁河東諸州民徙內郡者私蓄兵器。
宋仁宗景祐二年(1135):
詔廣南東、西路民家不得私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初,轉運使言,民為盜者多持博刀,捕獲止科杖罪,法輕不能禁,故更此條。
當然,還有許多失載的禁令。“博刀”就是樸刀,也在被禁之列。
在此之前仁宗對於川陝路私藏、使用的樸刀也有禁令,但受到地方官的反對。
仁宗天聖八年(1030)三月詔:“川峽路今後不得造著袴刀,違者依例斷遣。”五月,利川路轉運使陳貫言:“著袴刀於短槍幹、拄杖頭,安者謂之‘撥刀’;安短木柄者,謂之‘佘刀’。並皆可著袴。‘佘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峽山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謂之耕火種。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民者犯眾。請自今著袴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乃可其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