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又跪拜如前。此時中書令奏“禮畢”,扇合簾降,樂止。皇帝回宮,禮部郎中宣布解嚴。全部禮儀結束。
儀式之後,各地駐首都辦事處的官員都在等候取旨。辦事處“各有遞鋪(驛站)腰鈴黃旗者數人,俟宣赦訖,即先發太平州、萬州、壽春府,取‘太平萬壽’之語。以次俱發鈴聲,滿道都人競觀”。這樣大赦信息很快傳遍全國。
參加皇恩大赦儀式的人皆披彩簪花,薑夔有詩雲:“六軍文武浩如雲,花簇頭冠樣樣新。惟有至尊渾不戴,盡將春色賜群臣。”這種儀式不僅有官員、胥吏及各方麵有關人員參加,老百姓也可以隨意觀看。所以皇恩大赦就帶有狂歡節性質,如當時詩人所寫“鳳書乍脫金雞口,一派歡聲下九天”,“不知後麵花多少,但見紅雲冉冉來”。民眾的參與放大了皇恩大赦的效應,使得許多觸犯刑律的人對它充滿了期待。
5.《水滸傳》與赦免製度
如果議論《水滸傳》不談赦免製度’這就很難理解小說後半截的故事為什麼那樣寫,也很難讀懂許多梁山好漢喁喁望赦的心態,總之不懂這個製度就難以理解生活和人物性格的複雜性。
《水滸傳》是寫江湖人生活與奮鬥的。江湖人脫離了主流社會,遊蕩於合法與非法邊緣。他們十分容易觸犯刑網,或是被人和形勢所逼迫,或是被惡勢力所陷害,也有為了生存和發展有意去觸犯的。當他們一旦成為在押的犯人或逃逸者的時候,他們最迫切的期待就是皇恩大赦。特別是那些與主流社會有著千絲萬縷聯係的江湖人。
對於個人犯罪的赦免
梁山泊中聚攏了成千上萬的江湖人,許多江湖人是個人觸犯了法律,成為罪犯從而墮人江湖的。宋江殺閻婆惜以後,成為逃匿的罪犯,雖然他在殺惜之前就巳經遊走在江湖邊緣,可是一旦江湖就在眼前時,他猶豫了,留戀家庭,心係老父,希望能夠遇到大赦,免除或減輕罪責,回到主流社會。他從家中逃脫之前,與父親兄弟商議:“今番不是朱仝相覷,須吃官司。此恩不可忘報。
如今我和兄弟兩個,且去逃難。天可憐見,若遇寬恩大赦,那時回來父子相見,安家樂業。”可見犯了法的人是把皇恩大赦當作自己回歸主流社會的機會來期待的。不僅這等較為平常的刑事案,就是被奸佞陷害的林衝也有這種幻想。林衝本著對青春年少的妻子負責,被發配之前,給妻子寫了一封休書,任憑她改嫁他人,重建家庭。林娘子“一時哭倒,聲絕在地”。林衝嶽父張教頭安慰他說,“你顧前程去,掙紮回來廝見。你的老小,我明日便取回去養在家裏,待你回來完聚”。所謂“掙紮回來”,也就是期待國家有喜慶,隻要一有赦免,大多發配犯人就可以回原籍。
宋江犯的是殺人罪,一般的赦免不可能把他的罪行一筆勾銷,也隻是“減等”(減輕處分的等級)。宋江在柴進、孔家莊躲避一時之後,在清風寨被陷害,宋江不得巳投人了武裝造反集團,並把隊伍帶往梁山。這是個比殺閻婆惜嚴重百倍的罪行,慶幸的是官府還不知道,尚未就此通緝宋江。在前往梁山的路上傳來父親去世的謊信,宋江連夜趕回家鄉,到村口碰見張社長(居民基層組織的頭頭),張社長一開口就是“且喜官事巳遇赦了,必是減罪了”。當然張社長還不知道宋江的“新科”。隻是根據他的閻婆惜一案,認為他可以不必抵償了。宋江到家後,縣裏的公差來抓他,父親急得向公差求情,宋江對父親說:“明日便吃官司也不妨。巳經赦宥的事了,必當減罪。”果然宋江被捕之後,鄆城縣知縣時文彬,原本對宋江很好,此時有意開脫宋江,把“故意殺人”定為“誤殺”,即宋江自供所雲:“典贍到閻婆惜為妾。為因不良,一時恃酒爭論鬥毆,致被誤殺身死。”時文彬“依準了供狀”,以犯人所供為審定底案。宋朝縣一級沒有處理人命案的權力,縣官審定後要解往州府衙門定案,鄆城縣屬於濟州,因此,由縣裏做成文案,“待六十日限滿,結解上濟州聽斷'本州府尹看了申解情由’
赦前恩宥之事,巳成減罪'擬定得罪犯,將宋江脊杖二十,刺配江州牢城”。州府掌握著判決權,府尹看了鄆城的審定文案,又考慮到這些罪都是犯在大赦之前,於是減等處理,發配到江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