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皇恩大赦與《水滸傳》(3)(3 / 3)

赦免招安是個很隆重的儀式,朝廷放赦的主持人是文官之首、官居一品的中書令,宣讀赦書的是負責皇宮禮儀的起居舍人,而這裏卻讓梁山的鐵麵孔目裴宣主持,由他作司儀,宣旨的是聖手書生蕭讓’這顯得有些不倫不類。當時赦免尚未開始,招安也未完成。從身份上說,裴宣、蕭讓尚屬要被赦免的罪人。隻有赦書讀到“將宋江等大小人員所犯罪惡盡行赦免”一句時,他們才算良民。另外,為了突出梁山宋江等人的“忠義”在詔書中對他們極力褒揚,這也不合此類詔書的規範。因為這會喪失朝廷的體麵。

下麵是一份載於!全宋文的宋徽宗赦免武裝造反“盜賊”的聖旨,其發生隻比小說中晚兩年:

令京東路群盜出首一切不問詔。

(宣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京東路見今作過群盜如能出首,應已前罪犯一切不問,概與釋放,更不解上京,便令各歸原業,軍人依舊本營收管。

內有首領人,當議優與補受官資。其歸業人如闕食不能自存,仰所屬州縣量行賑給,務令安堵。

詔書非常簡單,隻是對自首的“盜賊”“一切不問”,一般人員一律釋放,各歸本業,不必押送來京。如果缺吃少穿,其所屬州縣,給予賑濟。對其中的頭頭,“當議優與補受官資”。其精神實質與給梁山的一樣,但詔書並沒有表揚他們。用這份真詔書與小說中作者擬寫的假詔書一比就可知,《水滸傳》的作者是站在梁山好漢立場上來寫的。

梁山好漢是被赦免、被招安了,然而,統治者與梁山並沒有建立起基本信任。梁山好漢想招安,但又怕放棄武裝、離開根據地梁山泊後無法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宋江就以“我一百八人,上應天星,生死一處”為由,不肯分離,保持自己的力量,以維護生命安全;朝廷則怕梁山借此機會壯大自己、不斷反複,所以高俅等奸臣一說宋江等人的壞話,宋徽宗馬上就信,對奸臣是言聽計從,因此,宋江一夥的悲劇下場是必然的。

曆史上宋江是真的被朝廷赦免、招安了,而且確如宣和六年詔書中所說其中的“首領人”都“議優與補受官資”了。過去關於宋江是否被赦免、宋江是否投降人們還有爭議,待宋徽宗、宋欽宗時代著名忠臣李若水《捕盜偶成》一被人們發現,宋江被招安就是鐵板釘釘了。他生動地寫道:

去年宋江起山東,白晝橫戈犯城郭。殺人紛紛翦草如,九重聞之慘不樂。大書黃紙飛敕來,三十六人同拜爵。獰卒肥驂意氣驕,士女駢觀猶駭愕。今年楊江起河北,戰陣規繩視前作。嗷嗷赤子陰有言,又願官家早招卻。我聞官職要與賢,輒啗此曹無乃錯。招降況亦非上策,政誘潛凶嗣為虐。

不如下詔省科繇,彼自歸來守條約。小臣無路捫高天,安得狂詞裨廟路。

大約,確如宣和六年詔所說,罪犯“更不解上京”,上京的,隻是“補受官資”的首領,所以是“三十六人同拜爵”。李若水不同意用招安安撫盜賊與造反者,他認為與其招安造反者,還不如輕徭薄賦,減輕農民負擔,讓老百姓活得輕鬆些。可見不僅奸臣高俅等不容宋江集團,就是像李若水這樣的忠臣也不同意招安,起碼他不會反對高俅對宋江的陷害。至於被梁山好漢封為忠臣的宿太尉之所以庇護宋江集團,不過是他拿了宋江集團的許多好處罷了。

大赦除了給罪犯免罪外,更重要的是給老百姓施加恩惠。宋代平定一方叛亂都要下“曲赦”詔書,給被戰爭禍害地區的人們施仁政。宋徽宗政和八年“平劉五”後,給淮西地區放赦;宣和三年“平方臘”後,對兩浙、江東、福建路三地發布德音,都有“赦過宥罪,斯發政以施仁”的表示,要赦有罪、施仁政。梁山被招安也是個重大事件,但史書上沒有正式記載。《水滸傳》也沒有寫朝廷對當地老百姓寬慰,但提到梁山好漢們離開梁山時,考慮到附近百姓多年來所受到的騷擾,宋江對朝廷代表宿太尉說:“小可水窪,自從王倫上山開創之後,卻是晁蓋上山。今至宋江,巳經數載,附近居民,擾害不淺。小可愚意,今欲罄竭資財,買市十日。”

所謂買市就是一種以買賣為名犒賞老百姓的方式,用這個方式向民眾道歉’在臨行前,梁山泊發布公告向附近百姓致歉:

梁山泊義士宋江等,謹以大義,布告四方:昨因哨聚山林,多擾四方百姓,今日幸蒙天子寬仁厚德,特降詔敕,赦免本罪,招安歸降,朝暮朝覲。無以酬謝,就本身買市十日。倘蒙不外,齎價前來,以一報答,並無虛謬。特此告知遠近居民,勿疑辭避,惠然光臨,不勝萬幸。

到了約定的日子,“四方居民,擔囊負笈,霧集雲屯,俱至山寨。

宋江傳令,以一舉十。俱各歡喜,拜謝下山。一連十日,每日如此”。搞得皆大歡喜。其實這件事本來應該朝廷做的,卻讓宋江他們做了,這也是一種另類的“替天行道”罷。應該說,作者這種描寫有其微言大義在,朝廷在看顧老百姓方麵還不如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