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修辭學對象觀的曆史反思(1)(2 / 2)

(1963年4月10日在複旦大學語言研究室的講話)

由此可見,陳望道既把修辭現象看做是言語現象,同時也把它視為文學現象。他是折中了主文學派和主語言派的觀點後自成一說的。

(四)認為是屬於語言學的

把修辭現象作為言語現象,納入語言學的研究範圍,這個思想在陳望道的《修辭學發凡》中已有所體現。劉大白在《修辭學發凡》的初版序言中寫道,陳望道的“關於修辭學的根本觀念”,幾易其稿後,“完全換了以語言為本位”。但望道先生還尚未把修辭對象完全歸人語言學科之下。

如今的修辭學者大都有了一個統一的認識:修辭學研究的對象——修辭現象是語言現象,修辭學屬於語言學研究的範圍,這可以王希傑、宗廷虎、王德春等先生的觀點為代表。

王希傑:“在討論修辭學的對象時,我們首先要劃分語言和非語言,明確修辭學的對象隻能是語言,而不能是非語言。因此,修辭學應當是語言學中的一個部門。我們不能因為它和美學、心理學、社會學、文藝學等有著密切的聯係而否認它是語言學中的一個部門。”

(《修辭學的對象及其他》,見《語言研究》1981年第2期)

宗廷虎:“語言學下屬的門類很多,修辭學是其中的一個分支。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從修辭學的研究對象一一修辭現象看,它是一種語言現象;離開了‘語言’,修辭現象也就不複存在。”

(引自《修辭新論》P20,1988年3月,上海教育出版社)

王德春:“修辭學這門語言學分科的對象主要是人們使用語言的狀況,即言語的規律和特點。”

(引自《修辭學探索》P58,1983年12月,北京出版社)

確立修辭學為語言學的分支學科、修辭現象為語言現象這一觀念,可以說是人們在對修辭學對象反複研摩不斷探索後形成的共識。

從上述四種基本觀點中,我們不難發現:不論把修辭學劃歸文學、美學,還是文學與語言學的邊緣學科,其實都有一個共同之處——都是把修辭現象作為語言現象來對待的。之所以會形成這些不同觀點,隻是因為研究者對修辭現象所把握的側重點有所差異而已。主“文學”派是把修辭現象局限於對文學語言的研究上,主“美學”派隻是強調了修辭現象中的美辭,修辭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語詞的美感效果,主“文學與語言學的邊緣學科”派,雖然認識到修辭學的語言學屬性,但還沒完全擺脫“文學”範疇的束縛,不過比起前兩者,無疑是一大進步。

修辭學隸屬於語言的範疇,我們從修辭學研究範圍亦可略見一斑。修辭學的研究對象不管是針對詞、句、段、篇章,還是針對辭格、語體、風格、語境、表現手法等等,應該說都是語言的運用。一切與修辭有關的內容,都離不開對語言的理解與運用。所以,把修辭現象歸屬語言現象,把修辭學確定為語言學性質,是修辭學科學研究的必然歸宿。 二、對象的範圍 明確了修辭學對象的性質,並不等於劃定了修辭學研究對象的範圍。語言現象中哪些是屬於修辭研究的範圍?哪些不是?研究的觸角應該延伸到何處?怎樣控製範圍?這些問題在修辭學者們那裏是經曆過一番爭辯的。從修辭學發展史中,我們可以梳理出以下幾種看法:

(一)修辭格中心說

早在1923年,唐鉞出版了《修辭格》一書。該書專門探討修辭格諸問題,包括修辭格的性質、特征、使用原則等。唐鉞研究修辭學,專談修辭格,大抵是受了外國修辭學書的影響。郭紹虞先生在《修辭剖析》一文中說過:

修辭學名稱之建立自現代開始,溯其來源,大抵有二。一派來自西洋或東洋,總之都重在辭格。其開始起於唐鉞二之《修辭格》。

(《修辭學研究》第一輯,華東師大出版社,1983年)

唐鉞的《修辭格》的確深深地影響了嗣後的修辭學研究。很多學者研究修辭隻是專注於辭格,對辭格作些歸納、分類、補例的工作。他們認為修辭學的對象就是修辭格,離開辭格,就沒有修辭學了。另有一些人,把修辭看做是“成美之學”、“美辭學”,是“美化語言”、“語言藝術化”,他們也走上了“辭格中心論”的道路。因為他們認定積極修辭才是修辭學的研究對象,而辭格研究則是中心,消極修辭不應該作為修辭學研究的對象。這個觀點一直到70~80年代依然存在著。

(二)文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