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會問,靠武力得到獨裁官位置的蘇拉,這樣做不是和自己的行為相矛盾嗎?其實也正因為蘇拉兩度率兵強行“進軍羅馬”,他比任何人都能更深刻地理解政軍不分的弊端。
蘇拉立下的規矩是:國內有資格統領軍隊的,隻限兩名在任的執政官,他們能夠統領四個軍團,超過四個軍團的常備軍,一律不得在國內駐紮。超出執政官指揮規模(即四個軍團)的軍隊指揮權,隻授予現職擔負行省保衛職責的前執政官或前法務官,但他們調動軍隊必須得到元老院的許可。在北至盧比孔河、南至墨西拿海峽的意大利半島即羅馬領土內,絕對不允許率領軍隊進入。這些安排都是為了防止有人對首都羅馬和元老院濫用武力。即使是最高司令官,在軍務結束後也負有立即解散所統率軍隊的義務。對於與軍隊具有最短距離的各行省總督,嚴格限定其一年的任期,防止因總督任期過長容易導致的軍隊“私有化”現象。
執政官和法務官盡管是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的,但他們任期屆滿被派到行省時,其具體去哪個行省任職由元老院決定。這本來是個不成文的慣例,蘇拉把這個慣例製度化了。總之蘇拉在這方麵的一切改革措施,都是為了完善、充實“文官控製”的體製機製,從製度設計上防止用武力“進軍羅馬”的事情再度發生。
六、地方改革
羅馬聯盟是實行了多年的一種聯邦製的同盟關係,聯盟解體後,一切意大利人都成了羅馬公民,羅馬政府也沒有了尊重各同盟城市國家國內自治的義務。過去的同盟城市國家,現在變成了羅馬國內的地方自治體。蘇拉改革後,中央政府向各地方自治體派遣行政長官,各地方自治體由居民選舉產生100名議員組成地方議會,議會議員和行政長官的任期均為5年,負責地方自治體的行政事務。由於地方自治體的居民都已擁有羅馬公民權,他們也被免除了繳納直接稅的義務,隻需繳納間接稅。這個時期各地方自治體的財務方麵是個什麼狀況,因史料太少,不得而知。
不管怎麼說,和羅馬聯盟時代相比,向中央政府的集權更為明顯。另外,羅馬作為一個統一國家,官方使用的語言表麵上仍是拉丁語,但與之並行的是,希臘語也被廣泛地使用。尤其是作為一種地方特色,希臘語在那不勒斯等城市應用非常普遍,人們普遍將其視之為“希臘人的城市”。
七、關於護民官製度
有關護民官製度的改革措施,其實並沒有充分反映蘇拉真實的想法。蘇拉認為,格拉古兄弟光天化日被殺害以後,羅馬進入了“迷失期”,而“迷失”恰恰是元老院統治能力日漸衰退和護民官權力日益增大造成的。蘇拉不認可護民官權力增大是平民對於日益蔓延的社會不公現象不滿情緒的噴發口的說法。
在蘇拉看來,從質和量兩個方麵強化元老院的力量是解決目前存在的社會問題的萬全之策。既然要強化元老院的權力,相應的自然要弱化護民官的權力。但是,蘇拉具有超強的政治敏感,他深知,在目前狀況下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不能采取廢除護民官製度的激烈舉措。權衡之下,他還是保留了護民官製度,但采取了很多限製措施,讓護民官不能像以前那樣發揮強大的作用。
公元前4世紀中葉以來,護民官製度首次為平民貴族以及平民出身者打開了一扇通往羅馬政界之門。由於元老院最初是直接麵對國王的智囊機構,權貴雲集,出身於名門望族者步入元老院比較容易,而那些出身於平民階級的人士(那個時候其祖先想當執政官也當不上)要想成為元老院議員則要受很多不利因素限製。公元前4世紀中葉的這次改革,允許有護民官經曆者自動成為元老院議員,消除了對平民階級出身者進入元老院的不利因素。成為元老院議員對仕途是非常有利的,若想當選執政官、法務官、監察官等共和羅馬的重要公職,候選者是元老院議員成為一個不成文的重要前提條件。由於這個原因,幾乎所有出身於平民或“平民貴族”家庭的執政官,都曾擔任過護民官。對進入元老院完全不感興趣者如格拉古兄弟,絕對是例外中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