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信不信基督教,人類有“人權”這個概念始於18世紀的啟蒙思想。
從1772年的英國到1888年的巴西,主張廢除奴隸製度的法律在這100多年時間裏集中出現。需要指出的是,盡管法律上取締了奴隸製度,但人類心目中讓他人隸屬於自己的潛意識是不能完全去除的。
我們把話題再回到古代。首先以公元前5世紀全盛時期的希臘為例,把學者們對雅典人口的推算成果介紹如下:
擁有雅典公民權的雅典市民--4萬人(這隻是父母雙親都出生在雅典、且本人擁有投票權的自由公民的人數,不包括住在雅典的外國人和女孩子)。
在店鋪或農莊勞動的成年男性奴隸--3.5萬人。
從事家務勞動的男女奴隸--2.5萬人。由奴隸所生,或買來在家庭內做雜務的未成年男女奴隸--1萬人。在礦山工作的奴隸--2萬人。在希臘的雅典,不認可給予奴隸自由使之變成“解放奴隸”的做法。就連出生於雅典的自由民,隻要父母雙方有一方是斯巴達人或其他國家的人,就不能獲得雅典公民權。這就是在公民權問題上的“雅典方式”。這樣一來,即使是獲得自由的“解放奴隸”及其後代,想要獲得有投票權的雅典公民權,隻能是夢想。
在雅典,技能不同的奴隸,買賣價格是不一樣的。現把奴隸價格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如下:
一、掌握熟練專業技術者--醫生、技師、製作高級製品的高級工匠,例如在壺上繪畫的手藝人。
二、具有一般技能者--如店鋪的掌櫃、一般工匠、藝人。三、掌握舞蹈和奏樂技能的女奴隸。四、從事家務勞動的男女奴隸。五、非熟練工人--在農莊、礦山工作的男女奴隸。六、未成年的奴隸。
上麵從一到五的奴隸價格,最高與最低的差距可達到40∶1。掌握熟練技術的男奴隸的價格,大約是最下層雅典市民年收入的兩到三倍。
公元前1世紀的羅馬,正處於從城市國家向領土國家轉變的時期,自然與雅典有很大的區別。公元前1世紀前半葉的羅馬人口,學者們有如下的推算結果:
擁有羅馬公民權的成年男子--90萬人。居住在意大利半島(即羅馬本土),包括60歲以上老人和女孩子的自由民總數--600萬到700萬人。奴隸--200萬到300萬人。
以上數字不包括各行省特別是奴隸眾多的西西裏島。
這200多萬奴隸在哪個領域從事什麼勞動的具體數字並不清楚,但奴隸的價格是知道的。現將其從高到低排列如下:
一、教師--即為羅馬中上階層的“良家子弟”教授希臘語和辯論術的家庭教師。這是一個被希臘人壟斷的市場。這種奴隸的賣價很高,大約相當於羅馬市內獨棟住宅或那不勒斯近郊海濱別墅的價格。買者既然花大價錢作了這樣的投資,雖說是奴隸,自然也是要厚待他們,奉為上賓。假如有個頭疼腦熱,也會受到周到的照顧。在羅馬教師體罰學生是不能寬恕的,但諸如學生在學習希臘文時如出現句子結構錯誤,教師偶爾拽拉一下學生的耳朵,家長也不會提出抗議。這些都是為了樹立教師奴隸的威信。
二、掌握熟練技術者--醫生、建築師、雕刻師、畫師。羅馬人自身就有很多工程技術人員,但他們把建築和雕刻、繪畫、馬賽克等造型美術的工作交給掌握相關技術的奴隸去做。在這一點上,羅馬人與希臘人不同,希臘人是由自己而不是奴隸來從事這類技術工作。
三、具備一定的高級技能者--指從事交易活動、經營農莊、給主人當秘書等具備一定頭腦和知識的奴隸。
承擔羅馬國政要務的政治精英們開銷都很大。一切高級官吏都是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因此肯定需要花錢拉選票。比拉選票更需要花錢的,是那些為了得到當權者的歡心而不得不做的事情,例如主辦一個精彩的運動會,或者修複一條公路等公共事業方麵的捐贈與支出。但是,對元老院議員又有除經營農莊之外不得從事其他方麵經營活動的禁止性規定,於是很多議員就把被禁止經營、但能夠賺取利潤的貿易及其他經營活動以可信賴的奴隸或“解放奴隸”的名義去做。發展到後來,奴隸們不僅僅是把名字“借給”主人,而是也承擔經商的具體實務。因此,具備經商才幹的人,即便是奴隸,在羅馬也是受歡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