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龐培時代(公元前78—公元前63)(3)(1 / 3)

奴隸的作用不僅限於經濟活動,在其他方麵能夠成為主人得力助手的奴隸,也是高價交易的。順便說一下,就連羅馬首屈一指的學問家西塞羅著作集的編輯工作,也是由承擔西塞羅秘書工作的奴隸完成的。

四、一般手藝人--如店鋪的掌櫃、工匠、藝人、角鬥士。

五、具有舞蹈和演奏樂器技能的女奴隸。

六、從事家務勞動的男女奴隸。

但如果是有名的廚師,則被視為掌握熟練技術者,被以高價進行交易。而且,同屬在家庭內從事勞動的奴隸,管家以及擔當主人孩子養育工作的乳母和保姆,在奴隸中也是屬於地位較高、價格亦較高的。

七、非熟練工人--在農莊、礦山從事勞動的奴隸。如果是家庭規模的農莊,農業奴隸往往被當做家庭中的一員來看待,待遇會稍好一些。而在大規模的農莊及礦山勞動的奴隸,就會像希臘的雅典那樣,被強迫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並受到嚴苛的待遇。由於西西裏有很多大莊園,所以兩次奴隸起義都發生在那裏。而起義的原因,一是對苛刻殘酷的待遇感到絕望,二是奴隸們在牧羊時,可以在山野裏自由散步,在領略到自由的美好時,就會更強烈地感受到被限製自由的痛苦。

八、未成年的奴隸。

羅馬奴隸的最高價與最低價的差別,可達到100∶1,比雅典的40∶1又要高出很多,這是由於擔任家庭教師的希臘裔奴隸價格高企造成的。另外,公元前1世紀時羅馬已成為地中海世界的霸權國家,在奴隸的供給增加、購買奴隸更為方便的同時,有很多的人將購買奴隸當做一項投資,很多資金投入到奴隸交易中來,導致對奴隸的需求增加得更快,抬高了奴隸的價格。

根據上麵的分析,可知在羅馬社會,奴隸數量已經達到了自由民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有如此眾多的奴隸,卻很少發生奴隸起義,這使我們感到驚異。而導致軍隊介入鎮壓的大規模奴隸起義,隻有公元前135年、公元前104年以及公元前73年的斯巴達克斯起義。而前兩次都發生在大規模莊園較多的西西裏島,隻有斯巴達克斯起義是發生在意大利半島羅馬國境內。

羅馬社會很少發生奴隸起義,有這樣幾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前麵已經說過,很多羅馬人把奴隸當做家庭的一分子,關係較和睦。第二個原因是奴隸之間劃分為不同階層,像那些被主人奉為上賓、享受優厚待遇的家庭教師奴隸,是不可能與牧羊的奴隸結成統一戰線的。

第三個原因是羅馬能夠實現不同階級之間的流動轉換。在羅馬社會,奴隸成為“解放奴隸”並不是什麼特別難的事。如果成為“解放奴隸”,隻要再有一定的資產和繼承人,就能夠取得投票權,成為羅馬公民。即使是沒有資產的“解放奴隸”,到其兒子那一代也可以成為完全的羅馬公民。

與希臘人不同,羅馬成年男子總是留短發,把胡須剃得幹幹淨淨,儀表整潔。而每天為主人剃須就是充當保姆的奴隸的工作。格拉古兄弟和尤裏烏斯·愷撒的事例說明,忠實的奴隸到最後時刻都會和主人共命運。

人與人之間親屬般的關係,在社會上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發揮積極的作用,奴隸之間分為多階層,獲得自由並取得公民權的可能性,主人和奴隸之間重信守義的精神等等,可以說這些因素構成了羅馬社會中特有的奴隸特征。

古代羅馬人對奴隸的定義是“不能自主決定自己命運的人”。按照這個定義,羅馬附屬各行省的人民,也可以說是半個奴隸。因為他們雖然擁有“自主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但在服兵役時,和奴隸一樣不能誌願參加羅馬軍。與奴隸不同的是義務,行省公民要繳納行省稅,以納稅的形式承擔防衛的義務。而奴隸因為不擁有“自主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自然也沒有繳稅的義務。

然而在奴隸中,也還是有人寧願承擔繳稅的義務,也要爭取“自主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

阿皮亞大道和拉蒂納大道交會處的城市加普亞,以集中了很多角鬥士訓練營而知名。這些角鬥士訓練營是私營的,其商業模式是:經營者從奴隸市場買來體格健碩的奴隸,將其訓練成角鬥士,然後出租這些角鬥士參加在羅馬及其他城市舉辦的角鬥士比賽以收取租金,賺取利潤。角鬥士比賽野蠻而激烈,雖然鬥敗的一方不一定死在角鬥過程中,但如果觀眾認為角鬥士的姿勢、動作等不夠精彩,不夠刺激,就會叫嚷著讓角鬥的勝利者將失敗者殺死。角鬥士不全都是奴隸,也有自由人選擇角鬥士為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