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麼原因吧,反正斯巴達克斯是率領起義軍下山了,並且與等待已久的羅馬軍發生了大規模的激戰。這回斯巴達克斯徹底失敗了,4萬人幾乎全部戰死。堆積如山的屍體中,沒有發現斯巴達克斯的遺體。被俘的6000人被處以羅馬社會的極刑,即被綁在十字架上,不給吃不給喝,讓他們曆經長時間的痛苦後死去。根據克拉蘇的命令,阿皮亞大道沿線豎立的這種十字架,從加普亞一直排到羅馬。
從克拉蘇接受8個軍團重托之日起,6個月後終於實現了剿滅斯巴達克斯奴隸起義的戰果。2個月後,龐培自西班牙凱旋。
任何體製都有正負兩麵。如果是正麵的因素發揮作用時,不論誰負責執行,都能獲得一定成果。而如果是負麵的因素發揮作用時,就可能出現因得到少量的成果卻導致全麵失敗的情形。在後一種情況下,整個共同體(如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集體)就可能會蒙受過大的實質性損害。
在正常情況下人們能夠忠實於體製。但在非常時期,則可能會出現即使想忠實於體製但現實情況不允許的事態。因此,隻有確立科學而適應性較強的體製,才能避免體製與現實衝突的事情發生。有衝突就會產生“例外”,而第一次的“例外”總是難逃製造下一次“例外”的宿命。
例如,若想維持蘇拉努力修複的元老院體製,就不能過於突出某個人的作用,前線的總司令就必須每年更換一次。
這個製度在當年羅馬軍越過墨西拿海峽,以西西裏島為戰場的第一次布匿戰爭中不是問題,在以本國為戰場的第二次布匿戰爭中也不是問題。在第一次布匿戰爭時期,總司令也好,士兵也好,每年都能更換。第二次布匿戰爭的17年間,為對抗迦太基名將漢尼拔,羅馬每年平均要投入10名高級將領,這些具有前執政官或前法務官資格的高級將領須“輪流坐莊”似的行使“絕對指揮權”,堅守在前線,也能夠做到讓“少數領導製”充分發揮機能,不使某個人的力量過於突出。第二次布匿戰爭進入後半場後出場的大西庇阿,因其取得了卓越的功績而使其個人顯得格外突出,但戰爭結束回複到平常時期後,大西庇阿馬上就在政治上垮台了。而且,在漢尼拔戰爭取得最後勝利,“非常時期”結束後,馬上恢複了執政官任職期滿後再次獲選必須間隔10年的做法,並堅持了1個世紀。然而,此後發生在北非的朱古達戰爭卻使馬略在擔任一任執政官的情況下獲取了北非戰爭連續3年的最高指揮權。而在日耳曼人大舉入侵之際,又不得不讓馬略連續5年當選為執政官。此外,因“塞多留戰爭”而被派到西班牙的梅特魯斯·皮烏斯,在西班牙前線當了8年的最高指揮官,派去支援的龐培也5年未能歸國。還有,為了對付蘇拉死後再度蠢蠢欲動的本都國王米特拉達梯而派到小亞細亞的盧庫魯斯,在公元前71年這個時點上連何時回國的日程表都還沒有,結果是他在東方連續駐紮了7年。為什麼會連續出現違反過去的體製規定的事情?道理很簡單,有能力的指揮官可以更有效率地提升軍隊的作戰能力。如果還是拘泥於老的體製,指揮官頻繁更換,軍隊的戰鬥力得不到有效發揮,就會在實質上損害羅馬這個共同體的利益。
羅馬的霸權已經覆蓋了整個地中海地區,但隨著霸權的擴大,想要堅守元老院主導下的羅馬獨特的共和政體變得越來越困難了。
而且,“蘇拉體製”不符合現實需要的情況不僅發生在領導階級層麵,就連被領導階級也遇到同樣問題。
總司令如果長期在外,其手下的士兵們也隻能長期駐紮在外。因為軍團換防走陸路大約需要兩個月,如果堅守“蘇拉體製”,一年來回就要折騰兩次。而且,軍隊的特點是指揮官一聲令下,士兵們應該像指揮官的手足那樣協調一致,令行禁止,隻有官兵長期在一起同甘苦共患難,才能達成默契,軍隊才能更有戰鬥力。
另外,盡管實行了誌願兵製,但由於常年執行維護自己國家利益的任務,導致士兵們的話語權也不斷增強。如果過於強化元老院主導的體製,這些士兵們就容易在公民大會上形成反元老院的勢力,而護民官就成為他們話語權的代表。而“蘇拉體製”導致了護民官素質降低,自然也會引起中下層人民的不滿。
蘇拉以降低護民官素質為目的而製訂的“有護民官任職經曆者不得再轉任其他官職”的法律,收到了明顯的效果,在這個時期,沒有出現一個具備彙集民意、代表民意能力的護民官。結果反而是元老院議員中的開明人士直視現實,意識到了其中的問題,認為有必要解除對護民官任職的這些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