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神秘的訪問(2 / 2)

他剛走,我就展開了他的廣告。我仔細地研究了四分鍾。

緊接著我就喚廚子來,說:“扶好了我,我這就要暈過去了?讓瑪麗去翻那烤餅吧。”

停了一會兒,我清醒過來,就派人到路拐角的小酒店裏去,雇來一位行家,為期一個星期,要他整夜守護著我,同時咒罵那個陌生人;白天裏,偶爾我咒罵得乏了,就由他接替。

哼,瞧他這個壞蛋?他的那份“廣告”,隻不過是一份該死的報稅表格——上麵是一連串沒頭沒腦的問題,問的都是有關我的私事,很小的字體足足占了四大張紙——那些問題,這裏我不妨指出,實在提得非常巧妙。哪怕是那些最世故的人也沒法理解它們究竟用意何在——再說,那些問題都經過了精心的構思,其目的是要使一個人報稅時非但沒法弄虛作假,反而會將自己的實際收入多報上三倍。我試圖尋覓一個可鑽的空子,然而看來竟然沒有一個可以讓我鑽的。第一個問題綽綽有餘地包羅了我的全部經濟情況,有如一把傘籠罩了一個小小蟻垤:過去一年裏,你在任何地方所從事的任何交易、業務或職業中共賺了多少錢?

這問題下麵附了另十三道同樣刁鑽的小題,其中措詞最委婉的一題是要我呈報:過去我可曾由於黑夜偷盜,或者攔路搶人,或者縱火打劫,或者從事其他不可告人的勾當,借以營私漁利,購置產業,但尚未逐條列於收入申報書中第一問題的下方。

這分明是那個陌生人故意要讓我上當受騙。這是非常非常明顯的事;於是我跑出去,聘請了另一位行家。原來由於陌生人挑動了我的虛榮心,所以我才會把自己的收入申報為二十二萬四千元。按照法律規定,這筆收入中隻有一千元是可以免繳所得稅的,這是唯一唯一能夠使我感到安慰的,但這一點錢有如大海中的涓滴而已。按規定百分抽五的辦法,我必須上繳給政府的所得稅竟高達一萬零六百五十元?(這裏我不妨交代一句,到後來我並沒繳納這筆稅款。)我認識一個非常闊氣的朋友,他的住宅好像是一座皇宮,他坐在飯桌上好像是一位皇帝在進膳,他的用費十分浩繁,然而,他卻是沒有分文收入的人,因為我常常在他的報稅表格上注意到了這一點;於是,在窘急無奈的情況下,我就去向他求教。他接過了我那些琳琅滿目的、為數驚人的收入憑證,他戴上了眼鏡,他提起了筆,接著,一眨眼的工夫——我已經變成了一個窮光蛋?這件事他做得十分幹淨利落。他隻是巧妙地偽造了一份“應予扣除數”的清單。他將我繳給“州政府、聯邦政府和市政府的稅”登記為若幹;將我“由於沉船、失火等受到的損失”登記為若幹;還有我在“變賣房地產時所受的損失”,我在“出售牲口”時所受的損失,“支付住宅及其周圍土地的租費”,“支付修理費、裝修費和到期的利息”,“以前在美國陸軍、海軍與稅務機關任職時從薪津中扣除的稅款”,以及其他等等。他對所有以上的情況,就每一個列舉的項目,都登記了為數驚人的“應予扣除數”。他登記完畢,再把那張清單交給我,這時候我一眼就看到,就在這一年裏,我作為純利的收入已一變而為一千二百五十元四角。

“這一來,”他說,“按照法律規定,一千元是屬於免稅的。你隻需要去宣一次誓,證明這份清單屬實,然後給其餘的二百五十元付了稅就完啦。”(他說這席話的時候,他的小兒子威利從他背心口袋裏摸出一張兩元美鈔,拿著錢一溜煙跑了;這裏我敢打賭,如果我那位陌生客人明天來訪問這個小家夥,他準會謊報他應付的所得稅。)

“您是不是,”我說,“您本人是不是也這樣填報‘應予扣除數’呀,先生。”“這個,我應當說是的?要不虧了‘應予扣除數’項下那十一條救命的附加條款,那我每年就得當乞丐,討了錢去供奉這個該死的、可恨的,這個敲詐勒索、獨斷獨行的政府啦。”

在本市幾位最有實力的人士當中,在那幾位品德高尚、操行清白、商業信譽卓著的人士當中,就數這位先生的地位最高,於是我畢恭畢敬奉行他所指示的範例。我去到稅務局辦事處,在上次來訪的客人的譴責的目光下站起身來,一再地撒謊,一再地蒙混,一再地耍無賴,直到後來我的靈魂深深地陷入了偽證罪之中,我的自尊心從此消失得一幹二淨。

然而,這又算得了什麼?這正是美國無數最富有的、最自豪的,而且是最體麵的、最受人尊重、最被人奉承的人每年都在玩弄的把戲。所以,對這些我都滿不在乎。我毫不羞愧。

今後我隻要少開口亂說,別輕易玩火,否則,我免不了會養成某些可怕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