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蓮”還是“吞棗”[1]
陸穀孫搖
安迪公子真能纏人。時值溽暑,正想“逸遊自恣”幾日,他那邊又是短信,又是快遞,非要我譯篇毛姆不可。餘姚話說“像前世欠伊個”一樣,拗不過他,隻好上電腦。而我這個人的毛病在於,單打一猶可,若頭緒紛繁,心理壓力必定陡增(玩電腦也是這樣,這邊下載如要十分鍾,寧可枯等,不像學生那麼善於multi-tasking, 鼠標亂竄的同時,在鍵盤上劈裏啪啦一陣擊打,早就把幾件事情一舉完成)。所以對我來說,事情要麼不做,做了就追求個“快”字,最好一蹴而就,早早脫手,轉騖其他。約稿的公子可以證明,這上萬字的短篇,不數日即譯出。我這麼說,非為自炫,而是立此存照,給自己一個參照係,看看效率這東西如何衰減,會不會像這篇故事裏威爾遜購買的保險年金,受到期限的製約,過了一定的年齡,總有一天,變成枯木朽株,任你安迪公子十二道金牌催逼,就再也榨不出多少汁水來了。
就文題“The Lotus Eater”的翻譯說幾句:
香港的董橋兄在一篇文章中,從早年曾虛白、周作人對lotuseater的討論說起,典引丁尼生的詩和大英百科的釋文,認為《食蓮人》是“漂亮”的“求詩意”的譯法。蓋lotus一詞多義,遍查牛津、韋氏、大英、維基等紙質和電子資源後,總括起來,大概能指三“蓮”一“棗”。三“蓮”者,“亞洲蓮”、“埃及睡蓮”、“佛座蓮”也,顯然都與文本用意不合,剩餘的唯有一“棗”,即希臘神話中奧德修斯的隨從,在北非某島被島民慫恿而誤食的所謂忘憂花果。這種果子具有“蓮”所沒有的致幻和致癮效應,看維基提供的照片當屬棗類無疑。有鑒於此,“食蓮”雖美,是否信譯,似成問題了,而判斷譯文良窳,區區素以一“真”二“美”(如果“美”得起來的話)為準。複從拉丁學名返查到1963年中國科學院編寫、科學出版社出版的《英拉漢植物名稱》(試用本),這才找到《英漢大詞典》采用的“落拓棗”之名。至此,究竟是“食蓮”還是“吞棗”,基本上有了答案。根據上述求證,不取“食蓮人”,改譯“吞棗人”,另加腳注?如是,不但“詩意”蕩然無存,疊床架屋,遞相模敩,不足為訓。為防謬計,鄙意文題翻譯用詞中既不出“蓮”,也不出“棗”,避實就虛為好,好在原文中主人公入魔也沒寫到吃了什麼。
避實就虛,說說容易,做起來難。原因是神話裏的lotuseaters一族“花頭經”實在太多。吃下何種花果之後會陶陶然酣睡一場,然後“此間樂,不思蜀”,非要奧德修斯綁著他們回去不可。知足忘憂,終日倦慵,耽於逸樂,摒棄勞作———要把這些特點歸納到一個詞,殊非易事。根據毛姆故事主人公威爾遜的個性特征,我曾想譯作“散淡人”,但馬上自我否定了,因為“能指”和“所指”俱狹於英文原文,又怕讀者跟諸葛孔明和臥龍崗發生聯想;接著想到“幽遐人”,一查《漢語大詞典》,說是“幽遐”二字一般隻用以修飾地點,隻好放棄;繼而想到四字成語“逸遊自恣”,用來描摹主人公好像還算貼切,卻又太酸;搔頭半天,又試用過“著魔人”,怕有人回譯過去,成了英文裏的thepossessed,導致毛姆與陀思妥耶夫斯基撞車;譯“入魔人”吧,生生把“走火入魔”四字拆開,於心不忍;還想到過“忘川中人”,那是paraphrase,而非翻譯,更何況盡管兩者都源出希臘神話,意象已由lotus偷換作通往地獄的Lethe,誠屬張冠李戴。最後決定半實半虛,於是有了現在這個差強人意的文題譯法:“吞食魔果的人。”“蓮”啊,“棗”啊,全避開了。以上文字也算是給董橋兄一個解釋,兼及自辯,隻是寫了一大通,仍難自恝。董兄精通中西,當代超邁高士,商榷雲雲,我不敢也。
“工作的目的乃是贏得閑暇”,安迪公子識人深眇,知道我這人老是把“Not working is the real work for me”(不工作才是真正受罪)掛在嘴上,或許這才派我翻譯此文,給我洗洗腦子———人家以最後六年為代價,也要換得前二十五年的carpe diem,人生深厲淺揭的真諦即在於此。毛姆這個短篇,文字清通易譯,但翻譯時總覺得這位高壽老人由遠及近,娓娓道來,有點囉唆,行文的進展速度猶如卡普裏悠閑生活的節奏,特別是跟當時開始在文壇嶄露頭角的現代派作家一比,尤覺他有曲寫毫芥的毛病。如酒店老板娘與三位食客完全無涉,也要來上一段“天後赫拉”“水汪汪的眼睛”之類冗筆。對話本是小說諸多元素中的一種,這兒卻多少成了敘事主體(是否與作家本人生活中出語艾艾口吃有關?);而身在卡普裏這樣的風景勝地,大有象征意象可以挖掘利用,可是每逢寫景段落,莫不一語帶過,唯有故事最後主人公“死於月皎時分嵯峨之美”一句耐得咀嚼。我本人倒寧可讀他的阿申敦間諜短篇。不好,一時筆滑,闖進文本評論的領域來了,趕快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