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蒙台梭利教育的理念實施與原則(2 / 2)

自由原則的本質——自由是兒童生命的法則,是人類與生俱為的權利。

——自由非放縱,而是一種“活動的自由”。

——自由非放棄,而是一種“智力的自由”。

——自由是以不違反共同的利益為原則。

——自由必須與自然法則或社會狀態相配合。

真實的自由是透過教育的援助而使潛藏的導引力量得以發展的結果,是屬於活動的、智力的、紀律的自由。

自由原則的結果——自由的先決條件是獨立,但也唯有透過自由活動才能獲得獨立。

——透過自由才能產生堅強的意誌。

——透過自由才能產生內在紀律性(存在生命本身即具有一種進化的力量,不可能導致破壞性的行動)。

——透過自由才能表現服從的能力(大自然已給予順從的驅策力,順從是正常人類的特征)。

——透過自由才能產生對智性的愛好(自由工作與重複練習便能得到知識與精確性,產生智性的愛好)。

——透過自由才能發展成為良好的社會行為(自己解決社會性問題,以愛和尊敬來回報周圍的人,並關懷其他同伴的工作與進步)。

一位真正的自由兒童,就是能夠一方麵自己享有權利、享有自由,同時又樂意關懷同伴及環境,且有擔任這些責任的能力。

蒙台梭利的自由觀雖允許幼兒有充分活動的自由,卻並不意味著孩子就可以為所欲為。她認為,教育必須讓幼兒在自由的基礎上培養一種自覺地紀律性。自由和紀律是同一事物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麵。自由活動是形成真正地紀律的重要方式,而真正地紀律也必須建立在自由活動的基礎上。

(3)蒙台梭利教育的工作原則蒙台梭利認為兒童的本質是工作,他們喜愛工作甚過玩具,他們可以通過參與工作達到學習的目的,工作可以使幼兒身心協調的發展。如果兒童能全神貫注的工作,正說明這種工作能夠滿足他內在的需要。這個過程也就是幼兒生理和心理實體化的過程。這種工作不僅使幼兒得到了心理上的滿足,而且也使得他獲得了獨立的能力。

我們知道孩子要自由發展,首先需要一個適合他們成長和活動的環境,因此蒙台梭利教學的課堂是一個“有準備的環境”。所謂有準備的環境,就是一個符合兒童需要的真實環境,是一個提供兒童身心發展所需要的活動練習的環境,是一個充滿愛、營養、快樂和便利的環境,兒童唯有通過這樣的環境才能達到自我工作的能力,才能形成真正的自我人格的建構。

很多其他國外教學法都不在幼兒園階段教孩子識字、做算術。但蒙台梭利教學法則不同,它使用多種作用於感官的教具循序漸進且科學地教孩子閱讀,並在算術、自然知識等方麵打下紮實基礎。有能力的孩子還可以接觸到很多頗為高深的內容,比如:平方、立方的概念,太陽係八大行星等自然與物理知識。這讓學前幼兒能理解這些複雜知識,往往使人覺得不可思議,但當你仔細研究蒙台梭利教學工作原則之後就會恍然大悟。

總的來說,工作對於幼兒來說是極有幫助的,能有助於他的肌肉協調和控製,能使他發現自己的潛力,能有助於他培養獨立性和意誌力,能使他在生命力不斷展現的神秘世界中,練習自己、鍛煉自己,並進一步完善自我。從而為孩子的一生奠定了智慧與品格的良好基礎,培養了孩子自主、持續學習的工作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