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廟學典禮卷六(2 / 3)

至元八年九月,尚書禮部契勘人倫之道,婚姻為大,即今聘財筵會,已有定例。外據拜門一節,係女直風俗,遍行合屬革去。外據漢兒人舊來體例,照得朱文公《家禮》內婚禮,酌古準今,擬到下項事理。呈奉尚書省禮劄付[一]據行文體例改。,再送翰林院兼國史院,披詳相應,移中書省谘:議得:登車乘馬,設次之禮,亦貧家不能辦。外據其餘事,依準所擬,遍下合屬,依上施行,仍關各部照會。

議婚。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使女氏許之,然後納采。前件議得:其諸議婚之家,合依此例而行。

納采。係今之下定。主人具書,夙興,奉以告祠堂,人之大倫,於禮為重,必當告廟而後行,示[二]據《通製條格》卷三《戶令?婚姻禮製》補。不忘祖。而今往往俱無祠堂,或畫影,或寫立位牌,亦是。及使子弟為使者,如女氏上之女氏主人[三]據同上補。,出見使者,遂奉書以告於祠堂,出以複書授使者,遂禮之。使者複命,婚主複以告於祠堂。或婚主人等親往納采者,聽。前件議得:婚姻之禮,人之大倫,於禮為重,必當告廟而後行,示不忘於祖先,擬合依上施行。

納幣。係今之下財禮。具書遣使如女,授書,而複書,禮賓,使者複命,並同納采之儀。前件議得:擬合酌古準今,照依已定筵會,以男家為主,會請女氏諸親為客,先入坐。男家至門外,陳例幣物等,令媒氏通報,女氏主人出門迎接。相揖,俟女氏先入,男家以次隨幣而入,舉酒,謂納幣,飲酒,受幣訖,女氏主人回禮,婚家飲酒。畢,主人待賓如常禮,許婿氏、女子各各出見,並去世俗出羞之幣。[四]“擬合……出羞之弊”,《通製條格》卷三《戶令?婚姻禮製》納幣項下作正文。

親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婚之室,質明,婿家設位於室中,女家設次於外。初婚,姻婿[五]據同[二]改。盛服,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六]據同[二]改。馬至女家,俟婿次女家,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車,婿[七]據同[二]補。乘馬先行。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婿婦交拜,就坐飲食。畢,婿出,複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讚。

前件議得:擬照依此例而行,所據登車乘馬,設次奠雁之禮,近下貧窮之家不能辦者,從其所便。

婦見舅姑:明日夙興,婦見舅姑,次見於諸尊長。若婦家塚婦,[八]據以下《文公婚禮》條改。則饋於舅姑,舅姑饗之。前件議得:合依此例而行。

廟見:三日,主人以婦見於祠堂。前件議得:合依此例而行,如無祠堂,或懸影像及寫位牌,亦是。

婿見婦之父母: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婦[九]據同[二]補。家禮婿如常儀也。前件議得:酌古準今,婦之父母受婿拜禮,餘依上儀。竊見自今作贅召婿之家,往往蓋是貧窮不能娶婦,故使作贅,雖非古禮,亦難擬革。此等之家,擬合今權依時俗見行之禮而行。

至元聘禮

至元八年二月,據中書省奏定民間嫁娶婚姻聘財等事,仰遍行諸路,照會一體施行。婚姻聘財表裏頭麵諸物在內,並以寶鈔為財,以財畜折充者,德君和同不拘此例。

品官:一品、二品,五伯貫。三品,四伯貫。

四品、五品,三伯貫。六品、七品,二伯貫。

八品、九品,一伯二十貫。

庶人:上戶,一伯貫。中戶,五十貫。

下戶,三十貫。

筵會高下,男家為主。

品官:不過四味。

庶人:上戶、中戶,不過三味,下戶,不過二味。

為婚已定,若女年十五已上,無故五年不成,故謂男女未及婚年甲,或服製之類。其間有故,以前後年月並之,及夫逃亡五年不還,並聽離,不還聘財。

同姓不得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為始,已前者,準已婚為定,已後者,依法斷罪,聽離之。

有妻更娶妻者,雖會赦,猶離之。

婦人夫亡服闋守誌,並欲歸宗者,聽。其舅姑不得一麵改嫁。

大德聘禮

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倫。近年聘財無法,奢靡日增,至有傾資破產,不能成禮,甚則爭訟不已,以致嫁娶失時。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別行定奪,其民間聘財,令中書省從宜定立等第,以男家為主,願減者聽,親禮筵會,務[一○]據同[二]補。從省約。上戶:金一兩,銀五兩,彩段六表裏,雜用絹四十疋。中戶:金五錢,銀四兩,彩段四表裏,雜用絹三十疋。下戶:銀三兩,彩段二表裏,雜用絹十五疋。

文公婚禮

議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俟女氏許之,然後納采。

納采:主人具書,夙興,奉以告於祠堂,乃使子弟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見使者,遂奉書以告於祠堂,出以複書授使者,遂禮之。使者複命婿氏,主人複以告於祠堂。

納幣:納幣具書,遣使如女氏,女氏受書,複書,禮賓,使者複命,並同納采之儀。

親迎:先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設位於室中,女家設次於外。初婚,婿盛服,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馬至女家,俟於次,女氏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車,婿乘馬先。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就坐飲食。畢,婿出後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賓。

婦見舅姑:明日夙興,婦見於舅姑,舅姑禮之。婦見於諸尊長,若塚婦,則饋於舅姑,舅姑饗之。

廟見:三日,主人以婦見於祠堂。

婿見婦之父母: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婦家禮婿如常儀。

皇慶開科

皇慶天子,作新文治,革萬代科舉之弊。聖朝宗世之規,凡所取士,崇尚德行,禁絕浮華,得賢立太平之基,猗歟盛哉。今將頒降條製並文公貢舉私議開列於後,並誦一封天子詔“四海狀元心”之詩,以為天下學士勉。幸鑒。

皇慶科舉詔

皇慶二年,詔行科舉,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

一、科場。每三年一次開試,舉人從本貫官司於路、府、州、縣學及諸色戶內推舉年及二十五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結罪保舉,以禮敦遣貢。諸路、府其或徇私濫舉並應舉而不舉者,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體察究治。

一、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義理精明、文辭典雅為中選,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章句集注》,複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為主,《書》以蔡氏為主,《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上三經並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場,古賦、詔告[一一]據《通製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誥、章表內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參用古體四六。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兩榜並同。

一、流官子孫蔭?,並依舊製,願試中選者,優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之人,願試者,聽,若中選,已有九品以上資級,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無品級,止依試例後從[一二]據《通製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優銓注。

中書省續降條畫

一、鄉試。中選者各給解據,錄連取中科文,行省所轄去處移谘都省送禮部,腹裏宣慰司及各路關申禮部,拘該監察禦史、廉訪司依上錄連科文,申台轉呈都省,以憑照勘會試。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問五條;漢人、南人明經,經疑二問,經義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策一道;漢人、南人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二十六日,漢人、南人試策一道。

一、會試。次年,省部依鄉試例,於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試第二場,初五日試第三場。

一、禦試。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舉官二員、監試禦史二員、讀卷官二員入殿庭考試。每試子一名委怯薛歹一人看守。漢人、南人試策一道,限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時務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一、鄉試,行省一十一處:河東南[一五]據《元史》卷五九《地理誌二》改。,陝西,遼陽,四川,甘肅,雲南,嶺北,征東,江浙,江西,湖廣;宣慰司二處:河東冀寧路,山東濟南路;直隸中書省部路分四處:直真[一六]據《元史》卷五八《地理誌一》改。定路,河間路、保定路、順德路、大名路、廣平路、彰德路、衛輝路、懷孟路。東平路,濟寧路、高唐州、曹州、濮州、恩州、泰安州、東昌路、冠州、德州。大都路,大都、永平路。上都路,上都、興和路。

一、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於內取中選者一百人,內,蒙古、色目人、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五人,上都六人,河東五人,真定等五人,東平等五人,山東四人,遼陽五人,河南五人,陝西五人,甘肅三人,嶺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廣三人,四川一人,雲南一人,征東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河東四人,東平等四人,河南五人,真定等五人,山東五人,四川三人,甘肅二人,陝西三人,巔北二人,遼陽二人,雲南二人,征東一人,江浙一十人,湖廣七人,江西六人,漢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東平等九人,山東七人,河東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雲南二人,甘肅二人,嶺北一人,陝西五人,遼陽二人,征東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廣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河南七人,江西二十二人。

一、鄉會等試,許將《禮部韻略》外,餘並無不許懷挾文字,差搜檢懷挾官一員,每舉人一名差軍一名看守,無軍人處差巡軍。

一、提點擗掠試院,差廉幹官一員,度地安置席舍,務令隔遠,仍自試官入院後,常川防職,監押外門。

一、鄉會等試,彌封、謄錄、對讀官下吏人,於各衙門從便差設。

一、試卷不考格,犯禦名、廟諱,偏犯者非,及文理紕繆,塗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謄錄所承試卷,並用朱書謄錄正文,實針計[一七]據《通製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塗注乙字數,標寫對讀無差,將朱卷逐旋送考試所;如朱卷有塗注乙字,亦皆照寫字數;謄錄官書押,俟考校合格、中選人數已定,抄錄字號,索上元卷,請監試官、同試官對號開拆。

一、舉人試卷,各人自備三場文卷並草卷一十二幅,於卷首書三代、籍貫、年甲,前期半月於印卷所投納,置簿收附,用印鈐縫訖,各還舉人。

一、就試之日,日未出入場,黃昏納卷,受卷官送封彌所,撰字號封彌訖,送謄錄所。

一、科舉既行之後,若有各路歲貢及保舉儒人等文字到部,並今還赴本鄉應試。

一、倡優之家及患廢疾,若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

一、舉人於試場內,毋得喧嘩,違者治罪,仍殿二舉。

一、舉人與考試官有五服內親者,自須回避,仍令同試官考卷,若應避而不自陳者,殿一舉。

一、鄉試、會試,若有懷挾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漢人、南人居父母喪服應舉者,殿二舉。

一、國子監、學歲貢生員及伴讀出身,並依舊製,願試者,聽,中選者,於監、學合得資品上從優銓注。

一、別路附籍蒙古、色目、漢人,大都、上都有恒產住經年深者,從西兩[一八]據《通製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都官私司[一九]據《通製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依上例推舉就試,其餘去處,冒貫者治罪。

中書省部定到鄉試程式佑延延佑[二○]元無佑延年號,據《元史》卷二五《仁宗紀二》改。元年

一)家狀式:

一、鄉賈貫[二一]據文義改。某路某州縣某鄉某裏,應鄉貢進士舉某,人年若幹。

一、習經:疑、義、古賦、詔誥、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諱某,有官則雲某官,在則雲見任,不在則雲故仕,無官則雲未仕,不在則雲故不仕。

祖諱某。

父諱某。並同前。

一闔家口若幹,有祖父、母、父、母則雲闔家口五,父母在則雲闔家口三,偏侍則雲闔家口二,俱亡則雲闔家口一。

祖年若幹。

祖母某氏,年若幹。

父年若幹。

母某氏,年若幹。

一今舉。

一見住某處。

右具如前。

一)試程式:

第一場

試經疑二問。

第一問。雲雲。

限三百字以上。

對雲雲。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第二問。仿此。

試某經義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對雲雲。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第二場

試古賦一道。詔誥、章表仿此。

又雲雲。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第三場

試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對雲雲。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鈐縫。

一)淨卷一十二幅,用印鈐縫,依式淨寫科舉文字,以上並用朱筆界畫。

右家狀並草卷黏作一通。

會試程式延佑二年二月日。

試院於翰林院東至公堂設席分舍。

正月十五日,於中書禮部印卷。卷麵用印鈐縫。

正月二十八日,中書禮部榜示。

二月初一日,黎明,舉人入院、搜檢懷挾訖,班立堂下,各再拜,知貢舉官答跪,試官以下各答拜,畢,受題,各就本席,午後,相次於受卷所投卷而出。

二月初三日,如前。

二月初五日,如前。

禦試程式

三月初一日,於中書禮部印卷。卷背用印鈐縫。

三月初七日,黎明,入試,拜受策題,各就席,至晚進卷而出。

二月十一日,各於國子監關欄帽。

三月十三日,赴闕,聽候唱名。

進士受恩例

延佑二年四月日,中書禮部呈奉中書省劄付該:來呈“策試舉人,今將各二姓名、年甲、籍貫具呈照詳”,得此,延佑二年四月初四日奏過事內一件:前者為這應舉的人每,依禮部擬來的典故裏賜了際授時分,上表謝恩,參見省官,文廟裏燒香行禮,立石題名。的依?禮部擬將來的,省官人每商量了再奏嗬,那般者。麼道聖旨有來。俺商量來:賜恩、榮宴於翰林國史院,中書省官押宴,禦史台、翰林、集賢兩院摘官預宴、預宴官及進士簪花,至所居;進士受官:擇日,具公服,侍儀司引赴殿廷,上謝恩表;次便服詣都堂參見;擇日,進土謁先聖,行舍菜禮,第一名具祀文行事,有司於宣聖廟前刻石題名嗬,怎生?奏嗬,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四月十七日,賜恩、榮宴、押宴,押宴官及進士各簪花。

四月二十七日[二二]據文義補。於中書省隻受敕牒。

四月二十九日,各具公服,詣殿廷謝恩。

四月三十日,便服詣都堂參謝。

五月初二日,謁先聖廟,行舍菜禮。

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

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於鄉黨而達於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所以取之者無異略,是以士有定誌而無外慕,蚤夜孜孜,唯懼德業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夫子所謂“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孟子所謂“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蓋謂此也。今之謂法,其所以教者,既不本於德行之實,而所謂藝者,又皆無用之空言,至於其弊,則所謂空言者,又皆?妄無稽,而適以敗壞學者之心誌。是以人材日衰,風俗日薄。朝廷、州、縣每有一事之可疑,則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顧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驗其為教之得失矣。議者不知其病源所在,反以程試文字之不工為患。夫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亦不足以取士。而詩賦又空言之尤者,其無益於設教取士,章章明矣。然熙寧罷之,而議者不以為是者,非罷詩賦之不善,乃專主王氏經義之不善也。今必罷詩賦而分經、諸子、史、時務之大者。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蓋天下之物事,皆學者所當知,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各有所長而不能無所短,其長者固不可以不學,而其所短亦不可不辨也。至於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時務之大者,如禮樂、製度、天文、地理、兵謀、刑法之屬,亦皆當世所須而不可闕,皆不可以不之習也。今欲以《易》、《書》、《詩》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之《禮》為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為一科,而酉年試之,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策則諸史,時務亦然。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為當世之用矣。草茅之慮,偶及於此,故敢私記其說,以為當路之君子其或將有取焉。

元統元年進士錄

蒙古、色目人第一甲三名

賜進士及第第一名授承務郎,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承事郎。

一、同同

貫真定路錄事司,侍衛軍廣戶[一]據文義改,參見下文明安達耳項下。,蒙古□□那歹氏

字同初,年卅二,十二月廿九日。

曾祖□□,祖玉速歹兒,父玉速帖木兒。母,□氏。

永感下。娶蒙古氏。

鄉試大都第四名,會試第廿三名。

授集賢修撰。

二、餘闕

貫廬州路錄事司,唐兀人氏。

字廷心,行四,年三十一,正月十一日。

曾祖銑節,祖銑節,父屑耳為。母尹氏。

慈侍下。兄闑、少剌八、供保,弟福。娶耶□氏[二]耶下疑脫卜字。宋濂《餘左丞傳》雲“其妻耶卜氏”,見《宋文憲公全集》卷四○。。

鄉試河南第二名,會試第二名。

授淮安路同知泗州事[三]元代泗州屬淮安路,見《元史》卷五九《地理誌二》。。

三、壽同海涯[四]海,原文卷中有壽同海涯所著策文一篇,據補。

貫紹興路,別失八裏畏兀兒氏[五]宋褧《燕石集》卷九《送翰林應奉壽同海涯挈家覲省十首》原注雲:“供奉字弘毅,至順四年(即元統元年)進士第二名,輝和爾人。”輝和爾即畏兀兒,係四庫館臣改字。今據補畏字。。

字弘毅,行二,年廿八,四月二十日。

曾祖□□;祖篤善彌實[六]善,據錢大昕《元史氏族表》(二十五史補編本)卷二頁五三補。,太□□;父普顏,朝□□□;母□氏,□□下。兄仁同□□,舉鄉貢進士。娶□氏。

鄉試江浙第□名,會試第卅六名。

授應奉翰林文字同知製誥兼國史院編修官[七]此處據下文虎理翰及李祁名下例補。。

蒙古色目人第二甲十五名

賜進士出身授承事郎

一、虎理翰

貫奉元,弘吉解[八]解,疑係?之訛。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氏族》條蒙古七十二種中有甕吉歹,當即此弘吉?之異寫。蕭啟慶《校注》逕改解為剌。人氏。

字仲桓,行三,年廿八,三月初五日。

曾祖伯連乃,潞州達魯花赤;祖高住,鄜州□□;父伯家奴,宣撫司同知。母康氏。貝慶下。兄伯忽,兩舉鄉貢。娶張氏。

鄉試大都第六名,會試第四十九名。

授應奉翰林文字同知製誥兼國史院編修官。

二、慕

貫大都路宛平縣,回回於闐人氏,見居杭州。

字仲倫,行二,年廿六,五月廿九日。

曾祖迷兒阿裏,大名宣課提領[九]大名,據許有壬《至正集》卷五一《贈奉訓大夫漁陽縣男於□公碑銘》補。;祖勘馬刺丁,奉訓大夫、飛騎漁陽縣勇[一○]夫、飛騎,據同上補。;

父哈八石,乙卯進士,廉訪僉事。母溫氏,贈縣君;慈侍下。

娶□氏;鄉試江浙第八名;會試第十六名。

授天臨路同知湘陰州事。

三、大吉心[一一]大吉心,《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八八作大吉慈。:

貫山東軍戶,見居真定路,哈兒魯氏。

字有仁,行三,年□□,二月廿八日酉時。

曾祖阿□□,□大郡□。祖□□,中奉大夫、郡公。父□□,母□□氏,永感下。娶斡□氏。

鄉試燕南第□□名[一二]鄉試地原缺。大吉心“見居真定”,所就當為燕南。參見蘇天爵《滋溪文稿》卷四《燕南鄉貢進士題名記》。,會試□□第□名。

授霸州□□□□。

四、亦速歹

貫蒙古劄隻剌歹人,見居龍興路錄事司。

字鼎安[一三]鼎安,《元史氏族表》卷一頁三四作鼎實。,行三,年□□,十月□日。

曾祖習剌□,密州達魯花赤。祖洛台□,□戶。父恩知傑,母夏氏,嚴侍下。娶□氏。

鄉試江西第一名,會試第□名。

授瑞州路同知新昌州事。

五、?仙普化

貫右都威衛探馬赤軍戶,□□氏[一四]氏族原缺,《元史氏族表》卷二頁五九及《蒙兀兒史記》卷一五四《色目氏族表》皆補作唐兀氏,不知何所據。,居德州。

字有恒,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曾祖木念茲,祖驢兒,父黑□子,母?氏、張氏。具慶下。

鄉試東平第二名,會試第四十四名。

授大名路滑州判官。

六、買住

貫廣平路,唐兀人氏,見居成安縣。

字從道,行一,年廿七,八月初□日。

曾祖業母,縣達魯花赤,祖唐兀歹,父□哈答兒,縣達魯花赤。母嶽氏。具慶下。娶蒙古氏。

鄉試燕南第六名,會試第四十二名。

授保定路同知安州事。

七、敏安達爾

貫真定路靈壽縣,亦乞列思人氏。

字達夫,行二,年廿六,四月初一日。

曾祖抄合,縣達魯花赤。祖燕帖木兒,省宣使。父唐兀歹[一五]歹,從《元史氏族表》卷一頁一七增。,人匠達魯花赤[一六]人,從同上增。。母王氏。具慶下。娶□氏。

鄉試燕南第七名,會試第五名。

授河間路同知莫州事。

八、烏馬兒

本貫阿裏馬裏,回回人氏,大名路,見居襄陽。

字希說[一七]希,據王沂《伊濱集》卷八《送烏希說編修之會稽降香》補。,行二,年二十七,三月□日午時。

曾祖□阿散,速魯花;祖木八兒沙,忠翊校尉;父阿思蘭沙。母李氏,慈侍下。娶未。

鄉試河南第四名[一八]河字原缺。按烏馬兒見居襄陽,元代襄陽屬河南江北行中書省,其所就當為河南鄉試。今據補。,會試第六名。

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九、伯顏

貫成都路溫江縣籍,管蒙古軍戶,唐兀人氏。字魯卿,行二,年一十七,十二月初七日寅時。

曾祖剌真,祖禿弄歹,祖母唐兀氏,父赫閭,母女直人氏。具慶下。娶周氏。

鄉試四川第三名,會試第四十八名。

授成都路同知崇慶州事。

十、阿虎歹

貫大名路滑州內黃縣,左翊蒙古侍衛軍戶[一九]據行文體例及《元史》卷八六《百官誌二》補。

字士傑,行四,年二十八,二月二十五日卯時。

曾祖也速歹,祖不速,父忙古歹。母孟氏,生母王氏。具慶下。娶王氏。

鄉試燕南第五名,會試第三十五名。

授益都路同知莒州事。

十一、穆占必立

貫大都鷹房總管府籍,回回人氏。

字永叔[二○]永叔,《秘書監誌》卷一○作永初。,行一,年三十八,九月十五日。

曾祖沙的:祖忻都,奉議大夫。父?古伯,登仕郎。母羅氏,慈侍下。

庚申湖廣第三名。癸亥第八名。鄉試□□第五名,會試第□名。

授秘書監校書郎[二一]秘書監校郎,據《秘書監誌》卷一○補。。

十二、完迮□先[二二]完迮,據下文兄之姓氏補。。

貫沔陽府景陵縣,忙兀台氏。

字進道,行三,年二十九,□月初八日卯時。

曾祖完迮。祖張撞忽,景陵主簿。父保,□事郎[二三]《元史氏族表》卷二頁一一補為承事郎。亦可能為征事郎或從事郎。。母?□□。具慶下。兄完迮溥化,□□□進士,完迮□木。鄉試中選。娶師氏。

癸亥河南第三名[二四]河字原缺。按完迮□先貫沔陽府景陵縣,元代沔陽府屬河南江北行省,據補。,陳州學正。鄉試河南第四名,會試第十一名。

授南陽府同知鄧州事。

十三、醜閭

貫昔寶赤身役,唐兀氏。

字時中,行二,年二十九,七月二十九日。

曾祖□,祖□,父伯顏察兒,母葛氏,永感下,娶侯氏[二五]侯氏,據《元史》卷一九五《醜閭傳》補。。

鄉試己巳上都第一名,會試第三十二名。

授崇福司管勾。

十四、別羅沙。

貫西域別失八裏人氏,居龍興。

字彥誠,行五,年二十六,二月初四日卯時。

曾祖木八刺,管領納失失戶計。祖別魯沙,管領織匠戶計。父苫思丁,兵部尚書致仕。母,回回人氏。永感下。兄默理契沙,甲子進士。娶答失蠻氏。

鄉試江西第六名,會試第廿二名。

授吉安路同知□州事。

十五、□合謨沙[二六]□合謨沙,其第一字原殘剩“”,蕭啟慶疑為默字,全名當作默合謨沙,即Mahmud──shah的音譯。

貫□□蠻氏,居常州錄事司。

字文顯,行三,年二十九,十一月二十一日。

曾祖義失的暇兒丁,祖□利赤。父不撒。母阿魯溫氏。具慶下。

鄉試□西第三,江浙第十三,會試第□名。

授□□□□。

蒙古色目人第三甲三十二名

賜同進士出身授將仕郎

一、朵列圖

貫曹州濟陰縣,乞失裏台人氏。

字希賢,行一,年廿七,十一月廿□日。

曾祖禿堅,敦武校尉。祖帖木兒,昭信校尉。父完者都。忠顯校尉。母亦乞烈真氏。具慶下。娶未。

鄉試東平第一名,會試第四十三名。

授太常禮儀院太祝。

二、普達世理

貫別失八裏,畏兀兒人氏,居嶽州錄事司。

字原理,行三,年廿六,十一月廿一日。

曾祖勝全,祖忠勝都,父善秉仁。母畏兀氏,孟氏。重慶下。兄納失理,進士。娶未。

鄉試湖廣第三名。會試第廿六名。

授常德路龍陽州判官。

三、醜閭

貫河南淮北蒙古軍戶[二七]蒙,據行文體例及《元史》卷八六《百官誌二》補。,哈刺魯氏。

字益謙,行一,年□□□,九月十一日。

曾祖霍哲,贈南陽郡伯。祖阿□義。父喜生;母康裏氏。慈侍下。娶欽察氏。

鄉試河南第五名,會試第□□名。

授保定路遂州判官[二八]保字原缺。元代遂州屬保定路,見《元史》卷五八《地理誌一》,今據補。。

四、紮剌裏丁

貫嘉興路崇德州,□□人氏。

字彥才,行二,年□□□,八月初五日。

曾祖阿都刺[二九]阿都,據《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四補。,祖□□□,父阿裏,母盛氏。具慶下,娶未。

己巳江浙第十三名。鄉試□□第五名。會試第四十六名。

授嘉興路嘉興縣丞。

五、囊加歹

貫濟南路濟陽縣,察罕達達氏[三○]察罕達達,意為白韃靼,指汪古族。今據譯音補一達字。。

字逢原,行三十,年廿六,□月初十日。

曾祖哲裏窪歹,祖醜廝,父教化。母□□氏、元氏。慈侍下。娶宋氏。

鄉試山東第一名,會試第十三名。

授河間路陵州判官。

六、明安達耳

貫左翊蒙古侍衛軍戶,居曹州,唐兀氏。

字士元,行一,年三十,八月十九日。

曾祖軍兒,祖傅思郎,父囊加台,母秦氏。重慶下。娶護都倫氏。

鄉試東平第八名,會試第三十名。

授常歸德宿州[三一]按元代宿州屬歸德府,不屬常德路;常德路下無宿州,見《元史》卷五九《地理誌二》,卷六三《地理誌六》,今據以改常為歸。判官。

七、安篤剌[三二]篤剌二字原脫。《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六○增一篤字,《蒙兀兒史記》卷一九四《色目氏族表》增篤剌二字,今從補。吳師道《吳禮部集》卷一四《送芊希曾之江西序》提到的“江西僉憲按篤剌公”當即此安篤剌。貫益都路滕州鄒縣[三三]按元代滕州屬益都路,見《元史》卷五八《地理誌一》,今益字據補。,唐兀氏。

字□□,行八年二十六,二月初二日

曾祖□□,祖□□兒赤[三四]赤,據《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六○補。。祖母樊氏、劉氏。父公安,母□□□氏。重慶下。娶未。

鄉試山東第一名,會試第二十名。

授衛輝路輝州官。

八、□□□

貫□□,□□人氏。

字□□,行□,年□□,□月□日。

曾祖□□,祖□□,父明安,母□□氏,慈侍下。娶□氏。

鄉試□□第二名,會試第九名。

授太常禮儀院太祝[三五]太常禮儀院五字原脫。按元代唯太常禮儀院有太祝,見《元史》卷八八《百官誌四》,今據補。。

九、阿都剌

貫中興路錄事司,昔馬裏回回人氏。

字子俞,行一,年廿六,十二月初三日寅時。

曾祖答不丁,嘉議大夫。祖阿裏,奉訓大夫。祖母,貞節夫人。父灑不丁,務大使。母阿魯溫氏。具慶下。娶□氏。

鄉試河南第三名,會試第十名。

授湖廣省照磨。

十、托本

貫大名路濮陽縣軍籍,哈利魯人氏。

字公翼,行五,年卅一,正月十八日申時。

曾祖忽都魯,管軍百戶。祖唆郎嗬歹,百戶。

父那海,忠顯校尉。母鐵直氏、欽察氏。慈侍下。娶王氏。

鄉試燕南第二名,會試第四十名。

授將作院照磨。

十一、也先溥化[三六]溥化,依《元史氏族表》卷一頁一六、《蒙兀兒史記》卷一五三《蒙兀氏族表下》補。

貫平陽路大太平縣[三七]元無大平縣而有太平縣隸於平陽路,見《元史》卷五八《地理誌一》,今據改。軍戶,弘吉刺氏。

字西英,行一,年廿八,正月初七日。

曾祖□□鐵木兒,□□使。祖德正,州同知。父□□,母□□,娶未。

鄉試河東第□□名,會試第□□名。

授□□□□。

十二、剌馬丹[三八]剌馬丹,據《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八四補。

貫濟寧路,回回人氏,居紹興路新昌縣。

字德方[三九]方,據《元史氏族表》卷二頁八四補。,行一,年卅二,三月初三日。

曾祖伯八剌黑,祖馬合謀,亦思八撒剌兒監榷官。父哈裏丁,新昌主簿。母阿魯溫氏。具慶下。娶穆速魯蠻氏[四○]波斯文Musalman,元代文獻譯作穆速魯蠻,或作沒速魯蠻、謀速魯蠻、木速兒蠻、木速蠻、鋪速蠻等,今據補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