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2)(3 / 3)

2本案中如果李四不能提供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已經歸還5000元的事實,那麼他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風險,向張三歸還10000元。

[測試題]

(一)選擇題

1甲養的寵物狗將乙咬傷,乙起訴甲請求損害賠償。訴訟過程中,甲認為乙被咬傷是因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關於本案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應當就乙受損害與自己的寵物狗沒有因果關係進行舉證

B甲應當對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C乙應當就自己沒有逗狗的故意負舉證責任

D乙應當就自己受到甲的寵物狗傷害以及自己沒有逗狗的故意負舉證責任

2下列哪些訴訟案件,被告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予以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A張三訴李四侵犯其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

B村民王某訴縣供電局安裝的高壓線太低,致使其家的牛觸電死亡,請求損害賠償

C張小山養的狗將張大民咬傷,張大民訴張小山侵權賠償

D王輝訴趙雲返還借款

3當事人免證的事實有()

A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和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承認的

B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及定理

C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

D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二)思考題

1試述訴訟上自認的事實。

2試述我國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

3簡述證明對象的概念和範圍。

4簡述推定的事實。

5簡述證明責任的含義和特征。

6簡述證明標準的概念和意義。

(三)案例分析題

某甲淩晨在一棟十幾層高的居民樓下,被一個突然從天而降的煙灰缸砸成重傷。從煙灰缸落下的位置來判斷,煙灰缸不可能是從居民樓上自然墜落,但甲無法弄清是誰扔下了煙灰缸。後來,甲將煙灰缸墜落處的二十幾戶居民起訴到法院,法院欲判決不能證明煙灰缸不是自己扔下的居民共擔責任。請分析:

1如果按照法律要件分類說,本案中原告請求侵權損害賠償時應當證明哪些要件事實?

2該案件證明責任的分配,能否適用《證據規定》第4條第1款第(4)項規定的“建築物及其設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或者第(7)項規定的“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進行處理?

3法院欲判決不能證明煙灰缸不是自己扔下的居民共擔責任時,是否對證明責任的分配進行了自由裁量?

[擴展閱讀]

1陳剛:《證明責任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2李浩:《民事證明責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德]萊奧·羅森貝克著:《證明責任》,莊敬華譯,中國法製出版社2002年版。

4李浩:《證明責任與不適用規範說——羅森貝克的學說及其意義》,載《現代法學》2003年第4期。

5李浩:《事實真偽不明處置辦法之比較》,載《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

6湯維建:《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芻議》,載《法學》2004年第5期。

7張立平:《論訴訟證明目的之確定依據》,載《廣西民族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