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民訴法》的有關規定,實際上承認了當事人對於調解書送達簽收前的反悔權。當事人如果之前沒有在調解筆錄上簽字或者蓋章,有權拒絕在調解書上簽字,或者拒收調解書,調解書就歸於無效。當事人的簽收之所以對調解書的生效具有如此巨大的決定作用,原因就在於,調解的進行和達成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和讓步。當事人在調解或者和解中達成的讓步,可以成為調解書的依據,但不能成為調解、和解不成以後判決書的依據。如果當事人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並拒絕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即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並及時做出判決。因此,《適用意見》第84條規定,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第97條規定,調解確定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如果第三人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當事人對於調解與和解的這種反悔權,固然從一個方麵可以更加保證合意的純度,可以更加體現對當事人自由意願的尊重。但從另一個方麵卻不利於訴訟誠信的倡導,不利於糾紛的及時解決和訴訟效率的提高,因為這種反悔權使得之前的調解與和解“前功盡棄”。《調解規定》沒有否定當事人的反悔權,但對當事人的反悔權進行了限製,並且明確排除了其他人的拒絕簽收對調解書發生效力的影響。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麵:(1)案外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2)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3)對於《民訴法》第90條第1款第4項“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調解筆錄經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仍然依當事人的申請製作調解書的,當事人如果拒收調解書,並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當然,如果當事人不是在調解書簽收和生效之前反悔,而是在調解書已經送達、簽收生效後反悔的,並不影響調解書的生效。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確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協議內容違法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以便糾正已經生效的錯誤調解書。
三、訴訟調解與和解達成後的法律效力
生效的訴訟調解與和解,可以發生以下三個方麵的法律效力:
第一,實體法上確定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效力。調解書不僅使得原來的民事法律關係爭議得到解決,而且還有可能使當事人之間產生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調解書的內容不僅可以超出訴訟請求的範圍,而且可以對調解協議中一方不履行協議而承擔民事責任的約定,進行認定和準許,但不支持不履行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在承擔了調解書確定的民事責任後,再承擔《民訴法》第232條中的遲延履行責任。調解書約定給付特定標的物的,調解協議達成前該物上已經存在的第三人的物權和優先權不受影響。
第二,程序法上結束訴訟程序的效力。和解達成後的撤訴,或者和解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後請求人民法院製作的調解書,可以產生終結訴訟程序的效力。調解書或者調解筆錄生效後,當事人既不得上訴,也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調解不準離婚的案件、調解和好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撤訴的案件,以及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等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除外。
第三,強製執行的效力。對於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如果作為義務人的當事人不按時、按質地自動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作為權利人的對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示範案例]
甲起訴與丈夫乙離婚,同時主張撫養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解除婚姻關係、甲撫養小孩並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雙方共同經營的雜貨店;共同債務2000元由甲承擔。
問題:
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調解協議的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範圍,法院不應批準
B除雜貨店的分割,協議的其他內容法院應當批準
C調解協議將債務約定由一人承擔違法,法院不應批準
D除債務承擔部分,協議的其他內容法院應當批準
分析:
根據《調解規定》第9條,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隻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本案中的雜貨店分割、債務承擔雖然沒有在訴訟請求中提出,但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沒有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法院應當準許。根據題意,正確選項應當是ABCD。
[測試題]
(一)選擇題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對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錯誤的?()
A人民法院隻能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調解
B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須根據協議內容製作判決書,人民法院可以製作調解書結案
C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D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對案件事實的自願認可,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判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李大民(男)與張小麗(女)於1998年登記結婚。1999年張小麗由於做生意虧損,夫妻感情惡化等原因,患精神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與張小麗離婚。張小麗的母親馬雨霞作為張小麗的法定代理人參加了訴訟。假設在訴訟中,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下列何種行為是合法的?()
A法院對案件主動進行調解
B馬雨霞代張小麗作出了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C應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製作判決書
D本案調解達成離婚協議,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和判決書
3我國G公司與荷蘭H公司正就簽訂一項商務合同進行談判。針對該合同可能產生的爭議,H公司提出,如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調解解決,不成再提請仲裁或進行訴訟。在決定如何回應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師請教。該律師關於涉外民商事糾紛調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調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爭議解決方式
B當事人雙方在調解人的斡旋下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具有強製執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進行的調解,仲裁庭無須先行確定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調解
D在涉外訴訟中,法官也可以對有關糾紛進行調解
4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製作調解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後,發現調解書的內容與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一致,應當如何處理?()
A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調解書的相關內容
B將原調解書收回,按調解協議內容作出判決
C應當適用再審程序予以糾正
D將原調解書收回,重新製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5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調解?()
A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B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
C請求確認收養無效的案件
D選民資格案件
6甲向乙借款20萬元,後未能按期還本付息,乙訴甲還款。在訴訟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由丙為該調解協議的履行提供擔保。但在法院送達調解書時,丙拒不簽收,關於丙拒簽行為對調解書效力的影響,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但其中擔保的約定不產生效力
B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因不履行調解書時,乙可訴丙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C調解書不發生效力,法院應當及時做出判決
D不影響調解書生效;調解書確定的擔保條款的條件成熟時,乙可以申請法院依法執行
(二)思考題
1如何理解訴訟調解與訴訟和解的關係?
2訴訟調解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3調解書與判決書的區別有哪些?
4訴訟調解與和解達成後有何法律效力?
5如何理解訴訟調解與和解的“反悔權”?
[擴展閱讀]
1強世功:《調解、法製與現代化:中國調解製度研究》,中國法製出版社2001年版。
2[日]棚瀨孝雄著,王亞新譯:《糾紛的解決與審判製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3[日]高澤見磨著,何勤華、李秀清、曲洋譯:《現代中國的糾紛與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何文燕等:《民事訴訟理念變革與製度創新》,中國法製出版社2007年版,第9章。
5王亞新:《論民事經濟審判方式的改革》,載《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1期。
6李浩:《民事審判中的調審分離》,載《法學研究》1996年第4期。
7章武生、吳澤勇:《論訴訟和解》,載《法學研究》1998年第2期。
8張晉紅:《法院調解的立法價值探究》,載《法學研究》1998年第5期。
9範愉:《調解的重構——以法院調解的改革為重點(上、下)》,載《法製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