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示催告程序(1 / 3)

[本章概要]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闡述民事公示催告程序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原理和製度。具體包括:1公示催告程序概述。該部分應著重把握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與特征。2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條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審判程序。4除權判決。該部分主要把握除權判決的形成與效力。

第一節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並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係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或申報無效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征

與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相比較而言,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征:

(一)程序的非訟性

從性質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屬於非訟程序。適用這一程序並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的糾紛,而隻能確認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並在一定期限內無人申報權利這一事實。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人根本無法知道有無利害關係人,更不知道利害關係人是誰,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沒有明確的被告或者被申請人。一旦明確了利害關係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必須終結,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二)適用範圍的特定性

根據我國《民訴法》第195條第1款的規定,從案件範圍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於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不屬於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都不能適用公示催告程序。

(三)程序製度的獨特性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體的審理製度上具有明顯不同於訴訟程序及其他非訟程序的獨特性。主要體現為: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權判決兩個階段構成。2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均由申請人申請啟動。3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可以由兩個不同的審判組織進行審理。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適用書麵審查和公告的方式進行審理。

三、公示催告程序的功能

公示催告程序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為滿足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而逐漸發展起來的。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功能:1維護失票人的合法權益;2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救濟;3確保票據流通的安全。

第二節公示催告案件的審理程序

一、公示催告的申請

根據《民訴法》第195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公示催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公示催告的主體

公示催告程序作為一種權利救濟的程序,隻有適格的主體提出申請才能啟動。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啟動公示催告程序。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請主體即申請人必須是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或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的擁有人。根據《適用意見》第266條的規定,票據持有人是指票據的最後持有人,即在票據流轉過程中最後占有票據的人,也就是票據記載的最後被背書人。

(二)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

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必須屬於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範圍。我國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於可以背書轉讓的彙票、本票和支票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

(三)申請公示催告的原因

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所依據的一定事由,就是申請的原因。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票據公示催告來說,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的事由隻能是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因為隻有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時,才會發生利害關係人不明確的狀況,才有必要通過公示催告程序實現票據與權利的分離,恢複失票人的權利。不是基於以上三種原因之一,便不會發生利害關係人不明確的狀況,案件即不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條件,申請人也就不可以申請公示催告。

(四)案件管轄

對於當事人的公示催告申請,民事訴訟法規定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從級別管轄來看,公示催告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不得管轄此類案件;從地域管轄來看,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據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所謂票據支付地,就是票據載明的付款地,如承兌或付款銀行的所在地、收款人開戶銀行所在地等,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以票據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要營業地為票據支付地。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能夠確保受理案件的法院與付款人保持最近的空間距離,便於當事人提出申請,也便於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及時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防止票據被冒領而發生損失。

(五)申請公示催告的方式

根據《民訴法》第195條第2款規定,申請公示催告應當采取書麵方式,即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票麵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二、對公示催告申請的審查與受理

人民法院對申請人提出的公示催告申請,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申請的對象是否屬於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範圍,申請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申請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備等。總之,在決定是否受理的階段,人民法院對審查主要是程序性審查,而不是實質性審查。

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公示催告申請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即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通知受理,並同時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駁回申請。

三、發出停止支付通知和權利申報公告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後,應同時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後,應當停止支付。付款人拒不執行停止支付通知,致使票據被承兌的,付款人應承擔由此帶來的後果。但是,在收到停止支付通知之前,付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票據持有人支付,付款人也不承擔由此帶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