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概述
農村留守兒童是我國社會轉型期出現並長期存在的社會群體,是最需要關注的特殊兒童群體之一。據統計,目前,我國有農村留守兒童5800多萬,他們在成長的過程中,不僅麵臨著許多學習、生活困難,而且還存在許多安全問題,直接影響到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關係到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做好留守兒童的安全教育問題尤為重要。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傳媒網絡的普及,各種娛樂場所的興建,社會環境對青少年的負麵影響顯得更加突出。一方麵,農村學校周圍林立的網吧、遊戲廳、娛樂城等,對於自製力差的留守兒童來說,具有極大的誘惑力,致使一些綠色他課餘甚至逃學光顧網吧、電子遊戲室,癡迷電遊,看碟片,那些不佳限製的媒體鏡頭如凶殺、淫穢、暴力等引誘著年幼無知的留守兒童不佳分辨地加以效法和模仿,從而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麵,由於農村留守兒童經常處於無人監護狀態,社會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乘虛而入,有的把拐賣或利用農村留守兒童當作謀取錢財的手段,有的把留守兒童當作發泄淫欲的對象,給留守兒童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第二節留守兒童安全問題的現狀
我們先來看有關留守兒童安全的幾則案例和幾組數據:
案例1、2004年,四川富順13歲留守女孩小英被堂伯父誘奸懷孕生子;
案例2、2005年,湖南新晃縣一父母雙雙外出務工的14歲初一女生服藥自殺;
案例3、2005年,湖北勳縣59歲的李爺爺死在床上,由他照料的3歲小孫子兵兵也因此餓死在床上。
數據1、2002年,湖北隨州市曾都區法院少年審判庭審理的48宗案件中,留守女童遭性侵犯的占1/3;
數據2、2004年,公安部調查顯示,全國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數在農村,其中大多數由是留守兒童;
數據3、北方某省的一項調查顯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兒童所占比例已高達20%。
伴隨著大量青壯年農民工湧入城市打工經商,諸如上述農村留守兒童遭受意外傷害、意外死亡,留守兒童自殺死亡乃至因違法走上犯罪道路等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呈現出以下四個特點:一是農村留守兒童容易受到溺水、觸電、車禍等意外事故的傷害,危及生命安全;二是留守兒童容易成為不法分子攻擊、欺負和侵害的對象;三是農村留守兒童輕視生命,采用投河、服毒等方式自殺;四是農村留守兒童行為失控,或因偷竊、傷害他人等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由於正在成長中的青少年學生涉世不深,認識水平較低,安全意識淡薄,又成為生命安全保障中的弱勢群體。據《2006年全國中小學安全形勢分析報告》報道:2006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各類安全事故中,事故災難占59%、社會安全事故占31%、自然災害占10%。事故中61.61%發生在校外,主要以溺水和交通事故為主,兩類事故占全年各類事故總數的50.89%,造成的學生死亡人數超過了全年事故死亡總人數的45.74%。另據統計,2006年發生的學生食物中毒事故比2005年有所增加,占全年各類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總數的31%。《中國教育報·現代校長周刊》記者葉莎莎呼籲《把血的教訓變成共同的責任》,她說:據有關數據顯示,每年我國有1.6萬名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人死於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
生命如花般燦爛,生命又如花般脆弱。麵對著一場場慘劇,《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2006年10月14日,公安部和教育部又在京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重要內容抓緊抓好”。教育部表示將重點加強農村地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為全國近80%的縣鎮及其以下的農村地區中小學生打造一片更安全的天空。
第三節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問題的成因
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問題的原因是複雜多樣的,我們可以從家庭、學校、社會三個方麵加以分析:
一、家庭教育功能和監護功能嚴重弱化乃至缺失
我國現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曾說過這樣的話: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學校也。一生之品性,所謂變不離其宗,大抵胚胎於家庭之中。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以父母為主體施行的家庭教育對於孩子品德、人格、行為習慣的形成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來自父母的管理和監護是保障孩子人生安全的根本所在。但在我們絕大多數農村留守兒童家庭裏,來自家庭的教育和監管伴隨著父母雙雙外出而被嚴重弱化了,甚至是缺失的。
首先,外出父母難以對留守兒童進行教育和監護。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外出務工後,由於多種條件的限製,對於留守在家的孩子的教育和監護,他們基本上是愛莫能助。據西部某勞務輸出大省在一縣域內的調查顯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幾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兒童與父母通話、通信頻率月均不足1次。這表明,父母外出以後與在家孩子的聯係和溝通是少之又少的,留守兒童很難得到父母情感與生活上的嗬護和關懷,也得不到父母在首先認識和價值觀念上的幫助與引導,從而導致許多留守兒童心理失衡、道德失範、行為失控,有的甚至滑向發展的邊緣。
其次,臨時監護人基本不能履行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監護責任。留守兒童父母外出以後,多達84.6%的孩子由其爺爺奶奶等隔代親人照看。這些祖輩監護人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防護、防範能力弱,無法保護和阻止留守兒童受到傷害,而且他們文化層次偏低,難以勝任教育留守兒童的重任。調查顯示,有69.8%的監護人表示“很少與孩子談心”,有70.8%的隔代親人及73.1%的親戚表示“隻照顧生活,別的很少管”。這表明,監護人對留守兒童生活上關心得多,精神上關注得少,而對於孩子的思想、品行、心理、安全等方麵更是很少顧及,致使留守兒童在安全、健康、教育、娛樂等方麵的基本權益不能得到保證,不但導致了很多留守兒童人格發展不健全,心理承受力和生活習慣都較差,還給這些孩子帶來了很多安全隱患。
二、學校缺乏有效管理和安全教育、法製教育
未成年人主要是在家庭和學校的雙重監護下成長的,正如德國著名教育家福祿貝爾指出的那樣,學校必須與家庭取得聯係,學校和家庭的一致,學校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一致,是兒童時期完善教育的首要的和不可缺少的條件。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尤其是中西部邊遠地區,許多農村學校受辦學條件、師資力量、教學理念的局限於製約,還沒有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對規模越來越大的拿出留守兒童教學有效的管理,在平時的教學中,也很少有組織有計劃地對學生進行過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法製教育,這樣,留守兒童在麵對一些突發事件時,往往失去了判斷能力和安全防護意識,很容易受到社會不良環境的影響和不法分子的侵害。在中小學生安全隱患中,留守兒童是安全事故的主體。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農村留守兒童專題工作組組長張世平指出“留守兒童麵臨五大問題”:即生活問題、心理問題、教育問題、道德問題和安全問題。據公安部門有關調查顯示,在被拐賣的兒童當中,流動兒童占第一位,留守兒童占第二位。有些地方出現的女童被強奸的惡性案件中,也是留守女童居多。據報道,在2005年湖南洪災遇難的12名兒童中,11名都是留守兒童,這說明沒有父母的嗬護和指導,留守兒童缺乏應變和自我保護能力。可見,加強留守兒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更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