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概述
所謂教育評價,是指通過係統地采集和分析信息,對教育活動滿足預期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斷,以達到教育價值增值的過程。實現教育現代化,首先要實現教育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教育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又離不開現代教育評價。
教育評價在當今世界教育領域中,同教育基礎理論和教育發展理論一起,被譽為教育領域的三大研究課題,也被並稱為支撐教育大廈的三大支柱。教育評價是全麵貫徹教育方針的重要保證,是強化科學管理,實現整體優化和科學決策的重要環節,也是促進教育改革不斷深化,全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的有效途徑。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工作就是遵照教育目標,開展教育活動,係統收集資料,確認留守兒童是否得到理想的學習和發展,人格的發展是否合乎理想,對此作出價值判斷的過程。
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對於學校全麵貫徹教育方針,實施留守兒童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學校教育改革與發展,構建和諧校園,都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要依據國家和社會對留守兒童教育工作的要求,結合各種留守兒童教育活動的具體目標進行分析,並運用恰當的方法,將要評價的內容轉化為評價指標係統。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是留守兒童教育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要充分發揮學校、政府、社會各界人士、留守兒童家長及留守兒童的主體作用,通過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活動,促進相互了解,查找存在問題,製定改進措施,提高留守兒童教育工作成效。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工作備受教育界和政府部門的重視,我們要格外重視,加強研究,努力學習,積極探討,完善評價體係,提高評價效益,促進留守兒童教育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
第二節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功能
現代教育評價強調評價活動對於評價對象具有的指導性、教育性和激勵性,必須充分發揮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全部功能,以達到促進留守兒童教育價值增值的目的。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功能主要有鑒定功能、改進功能、導向功能、激勵功能和研究功能。
一、鑒定功能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鑒定功能是與留守兒童教育評價活動同時出現並始終伴隨著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存在的。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由於依據一定標準進行,因而具有對評價對象鑒定優劣、區分等級、排列名次、評選先進等之效能。對於評比同等對象之間的優劣好壞具有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進步,留守兒童的大量增加,強化留守兒童教育,改進和完善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製度,建立更加有利於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校園,有利於滿足現代社會人材培養需求的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製度,已成為時代發展的迫切要求和我們必須要做的工作。
二、改進功能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目的不在於評價本身,而在於改進留守兒童教育工作,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改進功能是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主要功能。留守兒童教育評價本身就是改進留守兒童教育活動的積極表現,同時,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又是改進留守兒童教育活動的重要手段。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改進功能的發揮,建立在全麵、真實地了解評價對象狀況的基礎上。在評價過程中,通過對留守兒童教育信息的鑒別、篩選、分析、綜合、加工等環節,將評價對象某一方麵、某些方麵狀況的真實情況準確地呈現出來,據此找出現狀與目標的偏離程度,找到留守兒童教育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症結,並及時地將處理後的信息反饋到決策層,使決策及時,使留守兒童教育評價成為改進的重要依據。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改進功能並不隻是與“形成性評價”密切相關的,實際上,診斷性評價、總結性評價也都具有較強的改進功能,隻不過形成性評價的改進功能表現更為突出罷了。
三、導向功能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導向功能是由評價標準的方向性決定的。不同社會,不同時代,都有不同的教育目標,留守兒童的教育目標就是製定留守兒童教育評價標準的依據。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實質上就是按照一定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
製定標準,對被評價者施加影響,進而約束和引導評價對象發展方向的活動。留守兒童教育開展以來,其評價的標準日趨全麵完善,不僅重視了留守兒童德、智、體、美、勞等方麵的全麵發展,而且注重了對留守兒童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非智力因素的培養和提高。隨著時代的前進和教育的發展,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內容和重點也必須與時俱進、適時加以調整。這既是留守兒童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也是發揮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導向功能的客觀要求。
四、激勵功能
激勵,是激發人的動機,使人產生內在動力以朝著所期望的目標前進的心理過程。留守兒童教育評價的激勵功能是指合理有效運用留守兒童教育評價,能夠激發評價對象的內在動力,調動被評價者的內部潛力,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實踐中,評價對象都渴望了解自己工作和學習的成果被認可的程度,這是人類普遍存在的一種心理趨向。這種心理趨向決定了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必然具有使人積極向上的激勵功能。實施評價活動必然要將評價對象與評價標準作比較,而且往往是同時將多個評價對象與評價標準作比較,並評出每個評價對象在群體中的位次。這種比較也具有較強的激勵功能。此外,恰如其分地評價結果也能給人以心理上的滿足感,從而激勵人們不斷進取。因此,激勵既是評價對象身心發展的需要,也是留守兒童教育管理發展的需要。要通過督導評估使被評估者增強信心和勇氣,向著更高的目標不斷邁進。
五、研究功能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是一個複雜的活動過程,這一複雜的過程含有豐富的研究因素。其本身具有研究的價值,留守兒童教育評價是一種嚴肅的、科學的探究過程,評價的方法、評價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評價結果的處理與反饋等皆與留守兒童教育研究有諸多相同之處。如評價過程中運用科學的測驗、測量方法等,收集評價信息過程中運用問卷法、談話法、調查法等,處理評價信息過程中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等,評價結果通過反饋發揮其為決策服務的功能等,這些方麵皆表現出留守兒童教育評價與教育研究的一致性。
留守兒童教育評價過程中所獲得的教育信息,所得出的評價結論,是留守兒童教育研究不應忽視的重要原始素材,其所具有的研究功能使留守兒童教育評價與留守兒童教育研究具有豐富的聯係,但二者不是等同的。
第三節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的原則
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原則是指導留守兒童教育工作的一般理論,是對留守兒童教育工作的要求。留守兒童教育評價是留守兒童教育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時應遵循下列一些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是指開展留守兒童教育評價工作一定要按客觀規律辦事。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是根據留守兒童教育目標對所實施的各種活動效果,特別是對留守兒童的思想、學習、身體、安全等方麵經過教育後所呈現的狀態進行科學的判定。因此,我們從事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必須堅持評價的真實性、正確性、合理性和科學性。應依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留守兒童教育工作實際,確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案。在實施留守兒童教育教育評價時,必須將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地分析加工和處理,要透過現象看本質。既不要把評價對象的最佳表現作為常規狀態,也不能把被評價者的偶爾失誤作為一貫行為。既要評價其工作態度,又要評價工作效果。所以我們必須采取客觀的實事求是的態度,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獲取真實的信息,不能主觀臆斷或摻雜個人感情。
二、價值性原則
所謂價值原則就是人類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認識和改造世界,使社會適應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價值原則是人類實踐與認識活動的基本原則,是人類通過從事各種改造世界的活動,使之適合於人類社會進步發展的根本準則。求真求善、追求完美是價值原則的一般模式,鮮明的目的性是這一原則的核心。教育是人類有目的對自身進行塑造和培養的活動。留守兒童教育就是為培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者和未來城市化中合格市民服務,這是我們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的主要參數。促進公平教育,構建和諧校園,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則是我們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評價的最根本的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