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二十三天的台灣富少淫魔日前終於自首。涉嫌迷奸和偷拍數十名女星名模性愛錄像的他,在偵查庭上委屈自辯:“那些女生太過份了!明明講好一起拍的,怎麼可以反悔?”更以日本AV為參照,拋出“Say no也是一種情趣”的言論。令檢察官大罵:“你是性變態嗎?”習慣流連夜店尋歡作樂,身帶小藥丸的李宗瑞,恐怕難逃牢獄之災了。
細看李宗瑞的辯解和受害者的指控,我其實最關心的是“婦女意誌”。在兩性關係發生的過程中,男人和女人對“強奸”的理解有著很大不同。從富少的角度,他覺得那些名模女星是看中他的錢財地位而投懷送抱,是“說好了做彼此的天使”的合意性交,麵對鏡頭的“配合”更證明她們並非“不知情”地被拍。
但必須指出一點,美女在酒精甚至迷藥的作用下,看起來的“自願”實際上是否違背了意誌。以前香港豔照門事件,張柏芝就有若幹麵色潮紅,意識模糊的照片,盡管她擺出了撩人的姿態。之後她表達過類似“被強迫”的意思。這就解釋了那一刻的“合意”不是在清醒狀態下作出的。
在兩性交往中,男女的意誌和契約有個爭議的灰色地帶。比如男人在約會前,表達了上床的意向,女人沒有直接拒絕。到了見麵時,女人臨時否定了意向,卻會引起男人的“憤怒”。在他看來,消費了一頓晚餐或者為酒水埋單後,女人不同意上床是違背“契約”,進而產生強迫或者誘奸的念頭。如果到了床上,女人臨時抗拒發生性關係,說“不要”在他看來已經是反對無效,甚至是欲拒還迎。
男人的意誌是一站式的,他們會把同意約會等於同意上床,同意留宿等於同意性愛。而女人的意誌是片段式的,她們希望隨時使用否決權,這一刻看你順眼,下一刻看你不順眼,哪怕到了床上,第一場性愛發生了,第二場卻拒絕。假如你不是一個可以隨時叫停的“紳士”,被性欲衝昏頭腦,那麼你就麵臨著“強奸”的指控。
然而,法律上對約會強奸的判定往往不圍繞“婦女意誌”這個弱證據,而需“暴力”的強證據。李宗瑞曾被姐妹花指控迷奸,檢察官卻接受了他“僅是資金糾紛”的辯詞。若不是涉及數十名女星和名模,以及一波又一波性愛照片和性愛錄影在網絡上爆出,造成公共事件,他依然會做個屢被傳訊而不到場的花花公子。
日前美國眾議員托德·阿金關於正當強奸的言論引起軒然大波,他說“麵對正當的強奸,女性的身體有著中止整個過程的機能”,表示“強奸導致懷孕的情況十分罕見,因為遭受強奸的婦女身體會通過一種特殊的方式來防止懷孕”。這個沒有根據的說法遭到強烈抨擊,最後他不得不承認“沒有正當的強奸”。
在女性立場和婦女權益需要更多重視的今天,為了避免男人把強奸合理化,“合意”化,也許女人應該更清晰表達自己的意願。如果在這一刻你沒有抗拒,下一刻抗拒,請告訴他:你不停下來我就報警了。
戴套不算強奸
雷人語錄頻出,最近一則“戴避孕套不算強奸”被笑稱可當各大安全套品牌廣告。其創意來自貴州一女教師遭官員淩辱報案後,派出所教導員的說法。如果成立,避孕套可算被發明了新功能,人手一套,暢行天下,想上誰就上誰。
也許生活把多數人強奸到麻木了,逆來順受也成了邏輯一種:你的意誌都受強奸了,身體算什麼?稍作反抗,強勢一方還很不習慣。在這個女教師被辱案中,同樣存在脅迫和配合的辯論,也就是說,男權試圖通過潛規則把“違背婦女意誌”變成女性的“與虎謀皮”行為,使強奸呈現“暴力特征不明顯”的表象。
這是怎樣的語境呢?我們很熟悉的“工作應酬”場景。和許多職場女性的無奈一樣,她們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礙於上司麵子,出現在應酬陪酒的場合。上司會認為這是給你一個表現機會,也是擴展人脈的需要,以此掩蓋“性賄賂”目的。清純的女職員,一旦被送上陪酒席,就成了猥瑣男人眼中的“交際花”。有人借花獻佛,有人趁機下手,他們便是這樣首尾呼應的同案犯。
所以你看到了,中學校長強令女教師和官員喝酒,十五六杯酒超出了她的“可承受範圍”,而別有用心的官員在她離席時出現,假惺惺地提出送她回家,卻又把車開到辦公室。同車的同事起到了麻痹作用,最後一個從官員辦公室離開的同事,想必洞察到了不純動機,卻成全了“羔羊送到虎口下”的事實。
戴不戴套已經不是最關鍵。所有的旁人為這個強奸案打下伏筆,有人意謀性賄賂,有人順手推舟,有人成全“奸情”,習以為常的官員隻是把酒醉的她強拉到床上,並戴了套而已。一切的意外不過是碰到了反抗潛規則的女教師。更惡俗的人,還給她扣上了種種企圖的帽子。社會有時就是這麼肮髒,把“違背婦女意誌”偷換成“請君入套”,傾巢之下,一句“不算強奸”實在悲涼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