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於“授權經營”與國有資本布局調整
上世紀90年代中期,為“搞活”特大型國企,試點了“授權經營”的辦法。其含義是國家把部分所有權交給企業,以提高企業的效率和活力。實際上,在政府層麵“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產生了諸多弊端,而以“授權經營”的形式在企業層麵的“兩權不分”也會帶來很多的問題。因此,這隻是當時情況下的權宜之計。
“授權經營”使企業自己成了自己的“老板”。在這種情況下,實體企業的資產存量和增量由內部人來配置,隻能“滾雪球”,不能調結構。盡管近年國有企業也進行了較大規模的重組,但國有資本覆蓋的範圍基本上沒有變化。滯留於既有產業和企業的國有資本不斷再投入,與民營資本同質化、與國家目標並不完全一致,有時甚至很不一致。例如在產能過剩的行業,國有資本每年還以大量投資推波助瀾,或為追求短期的高收益而盲目多元化,出現了如炒股、炒作期貨和國企“地王”等現象。
調整國有資本布局要做兩件基礎工作:一是將國有資產資本化,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運營;二是取消“授權經營”,對國有企業進行整體改製,確立企業獨立的市場地位。
五、國有資本發揮作用的領域和形式
“國有經濟控製國民經濟命脈”,這是中央認定的國有經濟的定位。如果說,進入21世紀前,實踐這一使命,就是使國有資本大舉進入重大基礎設施、基礎原材料、能源開發、重要服務業、重要製造業,為工業化奠定基礎的話,那麼今天,製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領域已經轉向某些社會產品,如醫療保障、養老保障、住房保障、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等。製約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則是科技投入不足、技術進步相對緩慢、科技創新能力不強、企業競爭力不強,威脅可持續發展的是資源約束日益強勁,生態環境壓力日趨加大。
此時,大量國有資本連同收益仍滯留在一般製造業,就踐行“控製國民經濟命脈”的使命而言,已經沒有什麼意義。
現在有巨量民間資本可以“接盤”。部分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產業有序退出,轉而充實那些更加重要的行業和領域,將產生雙贏的效果,大大提高國家整體資本配置效率。原則上講,國家特別需要,而非公資本無意或無力進入的領域,是國有資本發揮作用、體現價值的重要空間。
六、國有資本與社保和公益性基金
中國國有資本數量龐大,國家可考慮將滯留於一般產業國有資本的30%,或許50%劃轉到社保和公益性基金,如養老基金、醫療保障基金、住房保障基金、扶貧基金、教育基金、科技開發基金等,補充這些領域的投入不足,使國有資產回歸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
一方麵,這可以大大增加社會保障性資金來源,有助於在體製轉軌最艱難的時期,保障社會公平、保住社會穩定的底線;另一方麵,公益性基金追求投資回報的壓力,將成為改善經營、完善公司治理的積極力量。
七、行政性壟斷與政府監管
政府對一些行業設定行政壟斷(或特許經營),由國有企業“控製”,其中一個理由是國企更有社會責任意識,可以實現國家調控目標。實踐中出現了三個問題,一是給企業設定多元目標,使它們無所適從;二是行政性壟斷意味著低效率,全社會將被迫為其埋單;三是企業的國有化與政府監管是不同的範疇,沒有替代關係。
宏觀經濟失衡,是總供給與總需求之間出現了較大的不平衡。把國有企業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工具,以幹預微觀來調控宏觀,不是科學合理的途徑,除涉及國家安全的領域外,在社會效益大於企業經濟效益的領域,可以設立特許經營,但科學合理的法規和有效的監管是關鍵。法製不健全、監管不到位,國有企業一樣可能違背公共利益;在監管到位的情況下,民營企業不一定不能進入特許經營。
八、關於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國有資本運營的目標與一個個國有企業的目標是有差別的。在市場失靈的領域把國有資本運營的目標局限為“保值增值”,似是而非,很容易產生誤導。
在決定國有資本進與退的時候,經常可以聽到這樣的發問:“在賺錢的行業為什麼要退?”國有資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資源,如果把“保值增值”提到不恰當的高度,就會產生謬誤。例如,政府向國企大量輸送稀缺資源,構築壟斷地位;維持電信高收費;銀行在高利差和存款負利率的情況下繼續出台收費項目等都是資產增值的辦法。結果是國有資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這是以不公平競爭和降低社會經濟效率為代價的。
國有資本的公共性,在投向上體現在兩個方麵,一類投資是追求財務回報,以投資收益彌補社會性赤字,保住社會底線;另一類是實現公共目標。例如,在市場失靈的領域引領社會投資、推進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保障經濟和國家安全、支持民生建設項目等。
九、政府與企業的親與疏
按企業所有製成分和行政隸屬關係區別政策,是改革過程遺留的問題,近年在某些方麵似乎在強化。
例如,不同所有製的企業與政府關係有親有疏,因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央企具有最高的社會地位和話語權,地方國企處於次之地位;外資企業有較強實力和話語權,受到國家和地方的青睞;民營企業則處於最為不利的地位。
近年來,為“躲避風險”,國企更傾向於在內部進行交易、形成配套。如為發展電動車,央企在自己圈子內組成聯盟,大手筆投資,建立產業鏈,對民營企業形成了市場壁壘。銀行顯性或隱性地把民企看作不可信任的企業群,為規避“政治風險”,都有遠離民企的傾向。再如,有的地方政府不惜直接出麵幹預,來“做大”國有企業,甚至強製盈利的民營企業被虧損的國有企業兼並。在鋼鐵、煤炭、民航等領域屢屢出現民企被擠出的案例。
在地方保護主義還沒解決的情況下,所有製之間的不平等競爭在強化,兩種很強的反市場競爭力量降低了經濟效益、抑製了發展的潛能。
十、關於“國進民退”與“民進國退”
這個爭論是沒有意義的。作為執政黨和政府追求的絕不是誰進或誰退,而是鼓勵所有企業公平競爭,都做強做大,所有資本資源都迸發出發展的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