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哪,不能這麼幹!你總不能從這個貧窮,老實的,這個非常善良,有趣的女人那隻購物袋裏掏走她的幹癟的錢包吧?驀地我內心裏產生了反感。直到現在為止,我以看體育表演的興趣觀察這個扒手。我從他的身心出發去思考,去共同體會,我曾經希望過,甚至祝願過,盼著他以辛勞、勇氣、風險兼而有之的如此巨大的代價,終能取得一次小試身手的成功。可是現在,當我第一次不僅看到扒竊的企圖,而且看到選定被偷的女人本身,看到這個率真樸實得令人同情的女人,這個自得其樂而不知險惡的女人。她大概擦淨房間,洗刷樓梯,幹了好幾個鍾頭,才掙來幾個蘇——看到這種情況,我感到氣憤。
你這小子,走開!我真想朝他叫喊,找別人去吧,不要偷這個可憐的女人!我馬上用力往前朝這個婦女擠過去,想保住她那隻處於危險之中的購物袋。可是正當我突進的時候,那小子卻轉過身來,緊貼著我滑了過去。“Pardon,Monsieur!”擦身碰到時響起一個微弱、謙卑的聲音——我第一次聽到它——表示歉意。一轉眼那件黃外套已滑出了人群。
馬上——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有了這樣的感覺:他已經下手了。現在必須盯住他不能讓他跑掉!我粗魯地——身後有一個男人在咒罵,因為我重重地踩在他的腳上——人混亂的人出人海中擠出,剛好還能看到那件粟黃色外套轉過林蔭大道街角閃進了一條小巷。
現在要跟住他,跟住他!要緊緊地跟住他!可是我得急步奔跑,因為——我最初幾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我觀察了一個鍾頭之久的瘦子竟然一下子變了樣。先前他似乎縮頭縮腦而又昏頭昏腦地跌跌撞撞,現在卻靈活得像一隻黃鼠狼順著牆根疾奔而去。這是常見的慌裏慌張的腳步,活像一個瘦弱的文書誤了公共汽車,三步並作兩步走,想及時趕到辦公室。在我看來,現在已經毫無疑問了:這就是作案之後的步態,即扒手的第二步態,這樣才能盡量迅速而不引人注意地逃離現場。這混賬東西已經從這非常可憐的女人那隻購物袋裏偷走了她的錢包。
怒火一冒上來,我差點大聲喊叫:“Au voleur!”可是我沒有這個膽量。說到底我並未看到扒竊的事實,不能貿然說他偷了東西。還有——抓住一個人,代表上帝來執法,這需要某種勇氣。我可從來沒有控訴人告發人的膽量。我明白:任何一種正義的行為都非常脆弱,當今世道混亂,根據一種本身就站不住腳的情況便可以推出天大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