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少年時光:從弗吉尼亞到喬治城(3)(1 / 1)

他的朋友被街區的罪惡不斷吞噬,因此,他習慣了自己一個人。他習慣一個人模擬與全世界戰鬥的遊戲,然後滿身大汗和傷痕回家。他的體格並不健壯,但正因為此,他才更愛橄欖球——因為除了打架之外,他還能把握橄欖球場上的機會來對抗更健壯、更凶惡的對手,然後戰而勝之。

他的母親和他的街區,教會了他叢林法則——叢林中的動物不懂得憐憫,隻有弱肉強食才能生存。而他,就是在這殘暴、智慧、弱肉強食的運動中獲得了生活下去的樂趣。也在這項運動中,無意間,他獲得了一些能力。在四分衛位置上,他學會了迅速決策、快速突襲和靈巧躲避對手,就像一隻飛鳥逃避群獸的圍擊。在角衛位置上,他學會了捕捉球飛翔的線路,學得了糾纏對手的韌勁。在接球回跑的位置上,他更學會了末日狂奔的一往無前、始終不渝。在橄欖球中,他變成了一頭眼光銳利、快似閃電,同時又堅韌不拔的猛禽。

速度、強韌、扼殺對手、末日狂奔、弱肉強食、你死我活。這些字句,隨著橄欖球刻進了阿倫?艾弗森的靈魂之中。

3. 籃球?

安?艾弗森曾經打過教會女籃。她念念不忘孩子出生時的長胳膊,她覺得那是兒子的未來。阿倫?艾弗森九歲了,媽媽像趕一匹倔脾氣的小驢子一樣,把他拖去籃球場。孩子沿路號啕鬧騰,簡直像被逼著上刑場。

他從小養成了逆反心理和不順從的脾氣,所以,即便是親媽,他也不願意乖乖順從。何況,籃球?80年代初的籃球運動在電視轉播中呈現的是運動員們短衣短褲,不戴護具,發生衝撞時裁判便犯規製止——拜托!這和身披盔甲、橫掃千軍的橄欖球差太遠了。這種運動,溫柔到近乎娘們。那應該是小姑娘們玩的遊戲吧。

2001年,安?艾弗森對《SI》雜誌談到艾弗森第一次打球的情景時,回憶起自己曾板著臉惡狠狠地喝令:“今天你必須去練籃球!”

阿倫?艾弗森第一次被揪上了籃球場,開始了自己首次與籃架的對決……那裏有許多他打橄欖球的朋友,一群窮極無聊、精力過剩的孩子們,這緩解了他的情緒。既然兄弟們不會因為他打籃球這種娘們運動而嘲笑他,那就無所謂啦……回家之時,他心裏還是滿揣著職業橄欖球員的夢想。

可是,籃球?這運動其實也不壞嘛。

安?艾弗森忙於家務,有時每天要工作18個小時。做爹的弗裏曼工作有一搭沒一搭,於是有閑來教阿倫打球。不過,他擺老師資格的時日也著實短暫。兒子無師自通,老爸不久就瞠乎其後。阿倫?艾弗森的個頭始終沒高起來——每天在齊膝深的汙水裏走路,打開冰箱空空如也,當然不可能跟每天火腿熏肉熱狗高熱量的白人胖子們比身高。然而他快而健壯,卻是來自天生。對他來說,籃球最容易過的第一關就是對抗——一個打慣橄欖球的孩子,視衝撞若等閑。籃球等級的碰撞對抗,在他看來猶如搔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