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新世代、 揭穿(2 / 3)

這些認識促進史家對類傳的形式和性質做進一步討論。清羅以智認為:“史體之有傳,專記一人,分公卿將相為列傳,又別立名目,而為類傳,皆自《史記》始。其事跡相類者,則又合為一傳,他史僅以類從,唯司馬氏之書,乃各有微意焉。”【5】牛運震說:“《酷吏傳》以類傳敘事,蓋漢世之用刑本末具見焉。意在敘事,不專主為十人傳。”【6】郭嵩燾說:“《史記》有隨事為類者,如《扁鵲倉公》及《刺客傳》是也……太史公心目中自具千古,依類比義,摘合而連屬之,豈複以時代論耶。”【7】此論針對劉知幾批評《史記》“編次同類,不求年月……魯之曹沫與荊軻並編,此其所以為短也”【8】而發,認為《史記》類傳是隨事為類的體例。綜合來看,他們認為《史記》類傳不是專為某人作傳,也不像後世專門以類相從,而是在敘事之中寓有深意。這些認識在章學誠那裏得到集中闡發。章學誠說:

記事出《左氏》,記人原史遷。然史遷《貨殖》、《龜策》等傳,亦間有記事,即其記人諸篇亦多以事例,牽連不可分割首尾,蓋《春秋》比事屬詞之舊法也。自班、範以後,人各自為首尾,史傳由是益繁。按傳本以事為主,特依人而述,非以人為主。【9】

遷書紀、表、書、傳,本左氏而略示區分,不甚拘拘於題目也……《倉公》錄其醫案,《貨殖》兼書物產,《龜策》但言卜筮,亦有因事命篇之意,初不沾沾為一人具始末也。【10】

章學誠這些論點似乎與劉知幾的觀點有些相似之處,他也以“記事”來解釋《史記》類傳,但對於類傳記事與記人“牽連不可分割首尾”的特點,他沒有做更確切的解釋,而是用《春秋》比事屬辭和《尚書》因事命篇來類比。雖然有些複古的傾向,但他已經指明類傳有依人書事的特點,並認為《史記》類傳開創了後來史書編纂類傳的傳統。《永清縣誌列女列傳序例》曰:“史家標題置署目之傳,儒林、文苑、忠義、循良,及於列女之篇,莫不以類相次,蓋自蔚宗、伯起以還,率由無改者。”章學誠也說明《史記》是“本左氏”而為傳,但對二種傳體的性質他區分得很清楚,他說:“蓋包舉一生而為之傳,《史》、《漢》列傳體也;隨舉一事而為之傳,《左氏》傳經體也。”【11】那麼,章學誠所說的類傳“以事為主”當是別有深意。

他在《永清縣誌前誌列傳序例》中說:“紀述之重史官,猶《儒林》之重經師,《文苑》之重作者也。《儒林列傳》當明大道散著,師授淵源;《文苑列傳》當明風會變遷,文人流別。此則所謂史家之書,非徒紀事,亦以明道也。如使儒林、文苑不能發明道要,但敘學人才士一二行事,已失古人命篇之義矣。”《和州誌前誌列傳序例上》:“然馬、班《儒林》之篇,能以六藝為綱,師儒傳授。繩貫珠聯,自成經緯;所以明師法之相承,溯淵源於不替者也(《儒林傳》體,以經為綱,以人為緯,非若尋常列傳,詳一人之生平者也。自《後漢書》以下,失其傳矣)。”《永清縣誌列傳序例》又說:“列傳之有題目,蓋事重於人,如《儒林》,《循吏》之篇,初不為施、孟、梁邱、龔、黃、卓、魯諸人設也。”“為列傳而不知神明存乎人,是則為人作陳年甲狀而已矣。”此所謂“事”即借以明道之事,此事也須借人來體現,所以,道、事與人是互相貫通的。在章學誠的時代,他還不能用科學的社會曆史觀來解釋類傳記事的本質,但從他的具體論述來看,他所說的“明大道散著,師授淵源”,“明風會變遷,文人流別”等,是說史書列傳,尤其是類傳不僅僅是為某人作傳記,而強調其在反映社會曆史趨向上的職責,最好能把記人的形式與記事的功能契合無間。這大概是《史記》以來紀傳體史書為中國史學塑造的一個獨特的品格,如汪榮祖所說:“作史者應見其大,盱衡全局,記政教分合,和戰因果,與夫帝國之興亡;一人一生之事,雖詳之矣,猶如臨細流而欲窺江海之浩瀚,其可得乎?……今之論師,仍不‘以傳屬史’,蓋史非眾生相,不得視為傳記之彙聚,而係軍國大事、典章製度之綜述。中西史傳異同,略見之矣。”【12】《史記》的列傳有較高的文學成就,後來史書在描寫曆史人物傳記的水平上趕不上《史記》,但《史記》創立的類傳由於更注重反映社會曆史,而在後來史書中得到發揚光大,類傳之社會史的功能和性質因此更加突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