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9章 新世代、 黑色的交錯(1 / 3)

第二節 清人關於史表之研究與撰述的成就

清代學者對史表的重視,突出地表現在他們對史表受冷落原因的分析上。清初以前,學人對史表的認識主要有幾種傾向:或隻讚其表序文辭,或辨正事實,或者越過不觀。如康熙中吳非在《楚漢帝月表序》中所指出的,“凡讀司馬史者,讚其詞章,於所立表多忽之”。康熙末年,梅文鼎給汪越《讀〈史記〉十表》作序時說:“經生家之讀《史記》,或取其筆墨之高古以為程度,或征其事實之詳該以資辯議;至於諸表各有小序,讀者未嚐不愛其文辭,而表中所列之經緯次第,初無寓目焉者,蓋有之矣,又何暇深加討論乎?”徐文靖則進一步指出這是古今《史記》研讀者的通病:“後世讀史者,於史表不便省覽,即覽矣,孰是鉤深索隱,心解神悟,多所征發者;大約十表空格遼闊,文義錯綜,不耐尋討,亦古今學人之通病也。”【15】當然,表經緯相牽的特點,也在客觀上限製了它的流傳,如夏燮所說:“其文省事棼,其旁行斜上也,經緯相牽,或連或斷,故其阡陌可尋而行幅易亂。”【16】認清了這種情況,清代很多史家致力於糾正不重視《史記》十表的傾向,並注重闡發史表的特長。

關於《史記》的評論在明代已經很興盛,清代更是《史記》研究的鼎盛期。清人一麵整理前代史家的論述成果,一麵在綜合前人觀點的基礎上,提出新的見解。史表研究方麵的代表人物可推乾嘉時期的梁玉繩,他綜輯王鳴盛、趙翼、錢大昕等人的成果,花費19年工夫作成《史記誌疑》,主要就一些有爭論的問題進行辨析,作出判斷,極為精審。故有關《史記》的一般爭論性問題都可以從中尋到解答線索。而其中關於《史記》十表的考辨就占全書的的1/3,可見其對十表的重視。除此之外,康熙時的汪越和道光時期的潘永季也在研讀評論《史記》十表方麵做出了不可忽視的貢獻。汪越作《讀〈史記〉十表》,專門評論《史記》十表各方麵的成就,為後來人們對《史記》史表進行深入研究樹立了楷模。潘永季的《讀史記劄記》,主要是對《史記》十表及《貨殖列傳》等進行闡述。他對十表的研究,緣於鄭樵對《史記》表的評價:“《史記》一書,功在十表。”他認為後人從未闡發過鄭樵這句話的真實所指。從他對《史記》十表的強調來說,他的《讀〈史記〉劄記》可以說是繼汪越之後又一種評議《史記》表的專門之作。他們的研究和編纂活動使人們對《史記》所創立的史表的作用認識得更加全麵,並且從中總結出應用史表的理論,這在很大程度提高了《史記》史表在編纂學上的意義和理論上的價值,為這一傳統的繼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概括說來,清代學者對《史記》史表的研究,有如下幾個方麵的成就。

(一)對《史記》史表作用的認識

1.記大事以觀盛衰大旨、天下大勢

《史記》十表的重要作用之一是突出朝代盛衰敗亡的變化和社會發展大勢,這個觀點由宋代學者發端,已如上述。後又有明代學者多方闡釋,如茅坤說:“孔子作《春秋》,而太史公得因之以表十二諸侯本末盛衰之跡也。”【17】陳仁錫說:“《十二諸侯》、《六國》、《漢興諸侯》表年為經,國為緯,所以紀列國之盛衰興壞損益也。”【18】甚至有學者以是否展示盛衰大勢為標準,來評判《史》、《漢》之優劣。黃履翁說:“夫表者,興亡理亂之大略,而固之表則猶譜牒也……彼班氏之表何如哉?侯表徒列子孫世數之繁,官表徒書公卿拜罷之日,是特聚諸家之譜牒耳,未聞有發明一代之意也。”這是對《史記》十表思想內容的闡發,既對司馬遷著史之意較為合理的解釋,也是對史表顯示一代興衰之功能的肯定。

在此基礎上,清代史家和學者,提出了作表以觀天下大勢的總原則。首先是汪越,他針對唐宋史家多用褒貶義例解釋《史記》書表之法的傾向,提出了研讀史表的正確方法和指導思想。他在列舉了司馬貞、張守節、王應麟等對《史記》表的評論後,指出:“表者紀月編年,聚而為繪圖指掌,經緯縱橫,有倫有脊。其書法謹嚴,幾於《春秋》,大義數千,炳若日星矣。至所不言,尤寓褒譏,未易測識,後人欲穿鑿立論,複所未安,誠會本紀、世家、列傳,窮厥事理,當自得之。”【19】他認為,《史記》十表經緯縱橫、條理明晰,在書法謹嚴上,確實有與《春秋》相通的地方,但讀表之法,應該將表與世家、紀、傳等體例合看,而不應單憑褒貶義例亂加揣測,這樣才能對司馬遷蘊寓其中的識見有正確的認識。近人劉鹹□對他這種觀點予以肯定,說:“史表所以明事勢,非以褒貶,一切推測爭論皆所謂徒勞耳。”【20】汪越還運用這種方法,得出司馬遷各表的撰述宗旨是觀天下大勢的結論。如他評《惠景間侯者年表》為“以四朝事勢為主”;“觀《王子侯表》合《漢興以來諸侯表》,究其終始,此西京二百三十年之大勢也”;“讀《將相名臣年表》以大事為主”。據此,汪越比較了《漢書》和《史記》作表的不同。他說:“《漢書·百官公卿表》詳一代之官製,《史記》但表相與將、禦史大夫,意在論事知人,以備勸懲,故舉其大者,不在備官。若曰於此得賢任職,斯可也。”【21】就是說,《史記》各表主旨是記載大事或重要人物,以備勸懲,與《漢書》詳備官製的主旨不同。從後代典章製度的發展情況來說,可能《漢書》的影響較《史記》為大。但自《史記》首創表體以來,人們作表無不以《史記》為高標,或闡發曆史進程,或精研著史之法,於史家思想境界之提高,非班史可比。這一點可從表對其他史體的影響上看到。清後期潘永季評《史記》史表,則把表和朱熹《綱目》體相聯係,曰:“朱子《綱目》凡例,凡正統命官,曰以某人為某宰相,皆書。漢丞相、相國、三公,及權臣秉政者,皆書;禦史大夫因事乃書。自永初元年以後,三公因事乃書。依朱子此例,則作史者於宋之兩府,明之入閣諸臣,故當有裁斷矣!朱子蓋用史公法。”朱子《通鑒綱目》之“綱”是以時間為序所作史事提綱,便於作者借助綱之書法寓其褒貶之義,闡明著史的目的。“目”是對綱的具體敘述。這種史體的特點是綱目清楚,文簡而旨深,這也正是表的優長,潘永季就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史公法”的影響。汪越和潘永季雖然並未完全擺脫以《春秋》筆削看待《史記》的思想傾向,但他們強調了史家的編纂思想和宗旨在史表編纂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這是值得肯定的。

其他很多史家也強調這一點。緊接汪越之後,牛運震提出:“表主著年以事附之,自宜摘取會盟征伐興衰成敗大事列於篇,要以簡要明晰為貴,一切間文細事,均宜從略。”【22】以此為標準,他認為《漢書·古今人表》、《唐書·宰相世係表》、《宋史·宗室表》,都有“別門分類,過為繁蕪,而表其所不必表”的缺點。邵晉涵評《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敘次天下形勢厄塞,了如指掌”【23】。都是說《史記》表能顯示天下大勢。這種認識實際上是對表的思想內容提出了要求,至於什麼樣的事情才屬於能展示形勢的“大事”,這取決於撰表者的史識,即他對曆史發展進程的總體把握和通觀全局的認識。從這一點來看,以此來評價史表優劣是有道理的,但這並不是惟一的標準。

2.與紀傳相配合,以補缺備文

顧炎武在《日知錄》卷二六說道:

蓋表所由立,□於周之譜牒,與紀傳相為出入。凡列侯將相王公九卿,其功名表著者,即係之以傳。此外大臣無積勞亦無顯過,傳之不可勝書,而姓名爵裏存沒盛衰之跡,要不容以遽泯,則與表乎載之。又其功罪事實,傳中有未悉備者,亦愈表載之。年經月緯,一覽了如,作史體裁,莫大於是……其失始於《三國誌》,而範曄踵之。其後作者又援範書為例,年表皆在所略。不知作史無表,則立傳不得不多。傳愈多,文愈繁,而事跡或反遺漏而不舉。

顧炎武從《史記》、《漢書》的史表總結出表與紀傳相配合的原則和方法,認為表可備傳之闕漏,因此表立則傳文可省。此後,汪由敦、牛運震等人都闡發了這個看法【24】,而以牛運震發揮得較為係統。牛運震首先批駁了劉知幾對《史記》表的批評,指出:

史之有年表,猶《地理誌》之有圖經,族譜之有世係也,昔人推之,以為史家本源冠冕。蓋事繁變眾,則年月不能不詳;世積人多,則傳載必不能備。年表者,所以較年月於列眉,畫事跡於指掌,而補紀傳書誌之所不及也。況年表既立,則列傳可省。如高祖功臣百有餘人,有《功臣侯年表》,則一百餘人之功績履曆官爵封邑傳國失侯,詳悉具備,檢圖可得也。建元以來侯者七十二國,亦同此論。若無年表,則高祖功臣侯者百有餘人,寧當為百有餘傳乎?建元以來侯者七十二國,寧當一一悉為傳乎?此《史記》之有年表,其命意不可及,而其立法為不可議也……而劉知幾《史通》以為史家列表,徒滋繁費,得不為益,失不為損,考其立說,不亦誣乎!

《史記》十表,誠不易作。其間橫行直屬,正書旁注,此中極費苦心,真有井□繩貫之妙。文章之間架結構,經緯縱橫,即於此可自得之,殆所謂無言之文乎!【25】

牛運震從表的起源談起,認為史之有表由來已久;又從曆史發展的需求,指出表作為史體,正適宜反映事繁變眾、世積人多的曆史狀況。總之,表體之存在與發展是無可非議的,而《史記》的十表就是發揮史表作用的代表作。在此基礎上,他進一步指出《史記》十表自具“間架結構,經緯縱橫”,是“無言之文”,實際上他揭示了史表一體可獨立為一種史書體裁的意義。可以說,牛運震不僅看到了史表在內容形式上的獨特價值,還看到了史著和史學相互影響的關係,因此得出較前人更為係統的認識。

受此說影響,有些史家把是否配合紀傳,補缺省文,作為評定史表優劣的標準。如趙翼評《遼史》表:“遼史最簡略……然其體例亦有最善者,在乎立表之多,表多則傳自可少。如皇子、皇族、外戚之類,有功罪大者,自當另為列傳,其餘則傳之不勝傳,若必一一傳之,此史之所以繁也,惟列之於表,既著明其世係官位,而功罪亦附書焉,實足省無限筆墨,又如內而各部族,外而各屬國,亦列之於表;凡朝貢叛服,征討勝負之事,皆附書其中,又省卻多少外國等傳。故遼史列傳雖少,而一代之事跡亦略備。”【26】這種情況說明,《史記》以來輕視表體的看法已得到扭轉,從而引起人們重新認識史表的價值。

3.斷代為表,以明一代曆史進程

司馬遷所著《史記》十表,蘊含了曆史分期的思想和方法,這已為近現代學者所公認,隻是在司馬遷將曆史分為幾個階段的問題上,尚有爭議【27】。其實,清代學者已經對司馬遷十表的分期思想有所闡釋。潘永季根據《太史公自序》所說“並時異世,年差不明,作十表”的話,指出“十表主於紀年”,世表、月表都是紀年的一種形式,隻不過詳略不同。在此基礎上,他進一步提出了《史記》十表所代表的不同時段和上下貫通銜接的關係。他說:“《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漢興以來諸侯年表》此三篇紀年相接,起共和元年至武帝太初四年,凡七百四十一年。”而共和以前,“史公於共和以前不詳其年,故作《三代世表》”。這樣四表相續,就成為劃分曆史發展階段的分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