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程光煒 艾青在1956年前後(1)(2 / 3)

所指再明顯不過。接著,又做(偶像的話)。與前文相比,後者筆鋒愈加犀利。人們塑造了“偶像”,但又畏懼之,倒是偶像自己說出了一番令人警醒的話來:,眾生啊,你們做的是多麼可笑的事!你們以自己的模型創造了我,把我加以擴太,想從我身上發生一種威力,借以鎮壓你們不安定的精神,而我卻害怕你們。我敢相信:你們之所以要創造我,完全是因為你們缺乏自信——請看吧,我比之你們能多些什麼呢?而我卻沒有你們自己所具備的。你們假如要大膽些,把我搗碎了,從我的胸廓裏流不出一滴血的。當然,我也知道,你們之創造我是你們嚐試著要我成為一個同謀者,讓我和你們一起,能欺騙更軟弱的那些人。”(養花人的夢)是應和“雙百”方針所做,文字風格上多少有些魯迅散文詩(野草)影響的痕跡,隻是有點晦澀,卻沒有太多的沉痛罷了。末尾倒不乏尖刺,諸如:“花本身是有意誌的,而開放正是她們的權力。”又如,“我自己也越來越覺得世界太狹窄了。沒有比較,就會使許多概念都模糊起來”等等。另一篇(蟬的歌),語多涉及人格的異化,“蟬”整天唱著“同一的曲子”,居然毫無察覺。寫到這裏,艾青不由為自己一段時間缺乏風格的寫作大發感慨了,但他又不禁借蟬之口為自己辯護:“不,人們說我能在同一的曲子裏發表不同的情緒。”然而,痛苦畢竟是痛苦的,它甚至於無從說起,艾青的“牢騷”除了可以得一時之快,大約是改變不了任何現狀的。

事情發展之快,卻大大出乎艾青的意料。1955年春、夏之間,因離婚而在東總部胡同22號樓上“蝸居”的艾青,認識了後來的妻子、當時是作協人事科幹部的高瑛。他不久獲知,高瑛係1933年8月出生,祖籍山東龍口,9歲時,隨父母闖關東遷居佳木斯,15歲考入鬆江魯藝文工團,任舞蹈演員。1955年5月,隨丈夫譚誼調入中國作協,譚被安排在組聯辦公室任科長,高瑛則去了人事科。

據高瑛說,她認識艾青是很偶然的。批判胡風後,有很多文件要及時遞送,作協就抽了幾個人負責為艾青及其他作協支部的人送文件,她是“被抽”的幾個人之一。當時,已是初夏,天氣挺熱,有時忙,她索性就與其他人住在作協,於是,和艾青從此就熟悉了。高瑛還說,我和艾青產生感情,與我無愛的婚姻有關。憑良心說,譚誼是個老實人,也不失為一個好幹部,組織觀念強,為人比較樸實,但很難說是一個好丈夫。我和他雖然已有兩個孩子,作為妻子,卻很少感受到他的體貼,更不要說愛情了。對此,我是很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