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掉礙眼的時裝(她居然帶了一皮箱花旗袍來),成了我們當中的一員,我們於是愛得要死要活,難舍難分。雖然不在同一個地區,仍不時地找機會三個人(加上胡九仔)離開群體聚一聚,成了戰友們非常羨慕的一對。
解放了。我們一個被分在新會,一個在鶴山。支前清匪,工作忙得見麵反而比以前少,更談不到考慮結婚。就在這時,從我這裏分到鶴山縣的戰友老吳特地跑來告訴我,柳在那邊宣布同我“掟煲”即分手,另有所戀了。我不信,抽時間去了一趟沙坪。
在那裏當縣委書記的肥佬關很抱歉地證實了老吳沒瞎說,還說:“早知這樣,真應該把你和她分在一處。”失戀的滋味很不好受;但我還是挺過來了。最後見她一次時,她已調到報社當記者,她那眾位男朋友也陸續“吹”了。她送我上長途汽車,答應我癡情的要求:“重新考慮一下你的選擇。”
誰知這卻是我們一別幾十年的最後一次見麵。不久,我得知,她以“特嫌”的身份被拘留了;同時,我也被列入了冠以“清理中內層”的名目、以地方幹部(被稱為舊基層)為對象的類似肅反運動的審查對象。這件事如今看起來很滑稽:柳之所以“特嫌”,在於她用情不專,因此可能是“美人計”;而我呢?竟把一位“特嫌”帶進革命隊伍,當然也形跡可疑。但是,在那時,這種情況相當普遍。一些持不同觀點的同誌包括我們的司令吳有恒等,則被扣上“地方主義”的帽子。而我呢,卻麻木到根本還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變成審查對象。為此,縣委組織部長把我痛斥了一通,說我裝蒜,這才把我喝醒。不久,我被從縣裏調到地委,說是工作需要。其時我倒是明白,這隻是為了更便於審查——用一句俏皮話來說,是離公安處看守所更近了。也就是因此,說不上是不是因禍得福,我被從土改前線抽回來,給機關幹部的理論學習做些打雜的事。三年之後,我被通知到組織部去看審查結論。從中得知柳的“特嫌”查無實據,遣送回家;而我介紹這樣的人到遊擊隊則是一個“錯誤”雲雲。
禍不單行。當我因柳的“特嫌”而被審查的同時,還有一件更讓我後怕的事件在發生著。解放前夕,我同李德華分別率領兩個武工隊向江門挺進;於是,解放後,我和李德華就在靠近江門的棠下三區一起工作。當年李德華分管的那半個區有個樓山鄉,鄉長是因為參加過菲律賓共產黨抗日遊擊隊而被驅逐出境的前武工隊員樓山人李波。土改時,樓山是區黨委領導人蹲的點,負責在那裏做具體工作的廖原競挖出了一夥“反共救國軍”,李波被查明是其中的為首分子並“自殺”而死於獄中,同時還槍斃了三個樓山人(其中一位也是我們的老戰友)。這樣一來,李德華當然也是問題人物,被送到丹灶的黨校去“學習”,其實是變相軟禁。廖原到處做典型報告,由一個土改隊員很快就升為縣委常委。樓山工作完了,他的下一個目標就是我打遊擊時活動最多的桐井鄉。照此辦理,那裏肯定又會挖出一個“反共救國軍”來。
我既然已經是“特嫌”的男朋友,隻要我再同“反共救國軍”沾上點邊,那就不是去丹灶“學習”而是到公安處同柳“會師”了。天可憐見!據說是老司令(當時是區黨委秘書長)吳有恒發現其中有詐,冒著“逆龍麟”的危險,向那位蹲點的區黨委書記指出廖原搞了鬼,造了冤案。經過調查,證明真正的特務是廖原而不是李波他們!這就是震驚全省、遠播全國的“樓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