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一條鞭法”,是把國賦、徭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雜稅、雜征、雜差統統合為一體,依據各家各戶的具體境況重新核實編訂,將有丁無糧的編為下戶,有丁有糧的編為中戶,糧多丁少和丁糧都多的編為上戶。在總數確定後,按照丁、糧比例,將所有賦役攤派到丁、糧裏麵,再統一征收。公元1581年,張居正采納了張四維和呂調陽的建議,正式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將一部分戶丁銀攤入地畝征收,減輕戶丁征派,加重土地負擔,是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在地主製經濟高度發展的明代,土地絕大部分在地主手裏,戶丁絕大多數在農民一邊。把戶丁銀轉入土地攤派,實際上是由對勞動力的直接榨取轉化為對地租的再分配,也就是從地主收取的地租裏分一杯羹。
這樣使國家放鬆了對勞動力的直接控製,為工商業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一般工商業者並不占有土地或很少占有土地,也就擺脫了繁重的征派。“一條鞭法”推行以後,商業資本向土地投資的現象大大減少,很多人就算有閑置資金也不買田產。“一條鞭法”關於賦役折銀繳納的規定,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表現,反過來又進一步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它還正式肯定了白銀在賦役征收中的法定地位。所有這些,最終都促進了資本主義萌芽和社會進步。
明中葉以來,隨著土地兼並的發展和吏治的腐敗,地主豪強和地方政府互相勾結,大量隱瞞土地,逃避賦稅,使朝廷的賦稅大量流失。
張居正看到了這一點,責成戶部尚書張學顏親自主持清丈,對莊田、民田、職田、蕩地、牧地,全部進行丈量,限時3年完成。所丈量的土地,除皇上賜田外,一律按地辦納糧差,不準優免。
由於清丈田畝觸及了官僚、貴族、豪強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了他們的抵製和反抗。有些地方官在清丈田畝時很不認真、很不得力,有的甚至公開庇護豪強,遲遲打不開清丈局麵。張居正運用考成法,嚴厲督察各級官員認真清丈,對妨礙清丈的宗室、豪強嚴加懲治。最終清丈田畝工作衝破重重阻力,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開來。
張居正的改革使國家的經濟狀況有了改善,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國防力量也得到了加強。但由張居正個人主導的這場改革的成功,也預示其身後隱伏的危機。
張居正的改革無疑也觸動了貴族階級的利益,自然得罪了不少人,他們千方百計要與其作對。也有的人與張居正政見相反,甚至忌妒他的才能和權力。他們認為張居正以宰相自居,事無大小都要聽他的命令,實在專橫霸道。種種不滿和矛盾不斷地困擾著張居正,給他的改革帶來了相當的阻力。
1582年6月,張居正病逝。沒過幾個月,明神宗的態度就大變,在反對改革的官僚和貴族中引起強烈反映。明神宗下令恢複那些被張居正在改革中廢止的舊東西。
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是中國稅賦製度史上繼唐代兩稅法後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征收手續,使賦役合一,並出現了“攤丁入畝”。它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製度,不但減輕了農民的賦役負擔,而且限製了官吏的舞弊,還使明朝的財政狀況有了進一步的好轉。張居正的改革是為了維護大明王朝的統治,改革措施符合當時的社會實際,促進了經濟發展
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是清朝政府將曆代相沿的丁銀並入田賦征收的一種賦稅製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製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它源於康熙,雍正、乾隆年間普遍實行。其主要內容為廢除人頭稅,此後中國人口迅速增長,客觀上是對最底層農民人身控製的放鬆。
將丁銀攤入田賦征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所以無地的農民和其他勞動者擺脫了千百年來的丁役負擔;地主的賦稅負擔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製或緩和了土地兼並;而少地農民的負擔則相對減輕。
同時,政府也放鬆了對戶籍的控製,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這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社會生產的進步。
明代行一條鞭法,清代繼續施行,部分丁銀攤入田畝征收,部分丁銀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時通行全國。攤丁入畝後,地丁合一,丁銀和田賦統一以田畝為征稅對象,簡化了稅收和稽征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