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集會和結社自由
集會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聚集在一定的場所表達自己意願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為了一定的宗旨而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遊行、示威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為了某種目的在公共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表達自己的意願,顯示自己力量的自由。公民依法通過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形式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誌、願望和要求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 條規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第22 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和參加工會以保護他的利益的權利。”① 公民享有集會和結社等自由的程度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在這方麵,美國同中國的鬥爭相當尖銳。
美國攻擊說,中國公民沒有集會自由。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和平集會的自由,但由於政府對這種自由嚴加限製,以致於公民在實際上不能享受這種自由。根據中國的法律,公民的集會活動不能對黨的領導構成挑戰,也不可損害“國家利益”。反對中國的政治製度或其領導人的活動是被禁止的。當局對表達不同政治觀點的示威遊行堅決鎮壓,毫不手軟。對示威活動的組織者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投入監獄。
美國把1989 年中國的自由化分子在天安門廣場的示威看成是和平集會權利的體現,而把中國政府根據憲法製止動亂的行為說成是“暴力攻擊”,是“踐踏人權”。
十餘年來,美國一直沒有忘記在“天安門事件”上攻擊中國。1989 年6 月5 日,中國剛剛平息暴亂,當時的美國總統布什就中國的局勢發表談話說:“天安門廣場的示威者主張基本的人權,包括言論、新聞自由和結社自由。這些是我們在全世界各地都支持的目標。這些自由是被視為神聖的東西而載入美國和中國憲法的自由。”;“美國不能原諒暴力攻擊的行為。”6 月8 日,布什在記者招待會上又說:“我們對中國發生的暴力顯然感到痛惜,我們敦促中國尊重人權,恢複秩序。”美國國務院在每年的人權報告中不斷在這個問題上攻擊中國。美國攻擊說,“六四”以後,中國政府對反政府的遊行示威活動采取非常措施,叫作“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天安門事件”過去九年之後,克林頓在訪問中國時還在這個問題上向中國發難。1998 年6 月27 日,克林頓在與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聯合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我們雙方還是對當時天安門廣場發生的事情的意義持不同的看法。我相信,美國人民也相信,動用武力造成生命喪失的悲劇是錯誤的。我相信,美國人民也相信,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與宗教自由是聯合國憲章所保障的,也是各地人民的權利,應該受到他們政府的保護。”①“天安門事件”十年後,美國國會還抓住這個問題不放。1999 年5 月,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所謂紀念“天安門事件”十周年的議案,這項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議案從美國的“民主”和“人權”觀出發,攻擊中國政府“鎮壓持不同政見者”。要求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天安門事件”;釋放關押在監獄中的“持不同政見者”;允許在國外流亡的“持不同政見者”回國等。①
美國還攻擊說,中國公民沒有結社的自由。雖然中國憲法規定了結社自由,但政府實際上限製了公民的這項權利。任何組織和團體政府都要嚴格審查,如果不符合政府的要求,政府就不批準成立。共產黨的法規要求所有專業和社會團體必須在政府部門登記並得到批準。這些規定表麵上是針對秘密社團和犯罪團夥的,但也遏製了直接挑戰政府權威的政治組織的形成。不經官方批準,任何組織、俱樂部、協會,甚至宗教或娛樂團體都不可能存在。政府不給反對共產黨和社會主義製度的組織和團體以合法的地位,而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將其成員拘捕。在中國,由於共產黨實行“獨裁統治”,民主黨派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除了共產黨認可的幾個民主黨派之外,中國不允許成立其他政黨,決不允許那些企圖建立多黨政治體係和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組織存在。不僅如此,中國還禁止成立自由和獨立的工會,認為這是對安全的一個威脅。政府至今未批準任何自由工會組織。中國隻有由官方控製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由於沒有獨立自由的工會,工人沒有集體談判的權利,沒有罷工的權利。工人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都沒有保障。中國試圖鎮壓非法的工會活動。鄉鎮企業雇傭的工人被繼續歸入“農民”而不是“工人”,他們也談不上自己的工會組織。國有企業雖然有職工代表大會,但它們在維護職工的權益方麵起不了什麼作用,許多職工代表大會實際上隻是一種擺設而已。
中國認為,美國對中國的攻擊完全是出於政治偏見。
在中國,公民的集會自由得到保證。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國公民舉行各種會議不僅有法律上的保證,而且還有物質上的保障。當然,公民在行使集會、遊行、示威自由權利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總是在中國1989 年“天安門事件”上做文章,攻擊中國沒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這完全是別有用心的。中國政府對“天安門事件”采取斷然措施是根據中國的法律行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保障絕大多數人的人權。事隔十多年我們回頭看一看就更清楚了,如果當時不采取斷然措施,中國就很有可能出現某些國家那樣嚴重的內亂局麵,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就會受到極大影響,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就會毀於一旦,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權就會受到嚴重的侵害,中國人民就要遭受嚴重的災難。中國的絕大多數人是不願看到這種局麵的。正是中國政府當時采取了斷然措施,才避免了這種不幸局麵的發生。自從平息“天安門事件”以來,中國政局穩定,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中國的人權狀況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好的時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根本無視中國在人權方麵取得的進展,總是希望看到中國的社會主義製度被推翻,因此,他們對中國政府平息1989 年發生的“天安門事件”總是耿耿於懷。
其實,任何國家的政府都不會容許自己國家發生動亂和暴亂。比如,美國就對此類行為規定了嚴厲的懲處措施。《美國法典》第2383 條規定:“任何煽動、實施、協助或進行叛亂或造反以反對美國當局或其法律、或對此給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應判處最高至1000 美元罰款或最多十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不得再擔任任何美國公職。”美國法律不允許反對美國政府的叛亂行為,難道中國就應該允許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要中國給予極少數違法犯罪分子以推翻政府、推翻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的自由,否則就是侵犯人權,這正好說明他們的真實目的是借口人權支持中國的少數反政府分子,破壞中國的穩定,並最終顛覆中國合法政府,改變中國的發展道路。這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答應的。
在中國,公民的結社自由也得到充分的保證。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結社的自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國家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保障社會團體的合法權利。國家保護社會團體依照其登記的章程進行活動,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在中國,公民加入什麼組織和團體都是個人的自由。現在,中國有各類社會團體2000 來個,這些社團都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自主地開展活動。中國公民通過各種組織和社會團體參與國家的事務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事務,發揮著主人翁的作用。這些都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目前,世界上對公民結社的管理主要有備案製和批準製兩種形式。中國采用的是批準製。公民在社團組織成立之前,須將社團的名稱、目的、地址、章程、活動範圍和地區、負責人的履曆、組織情況、社團成員人數以及附屬機構或分支機構等方麵的情況報送主管機關,待主管機關批準後方可正式成立。中國對社團組織的成立采取批準製是符合中國的國情的。它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有利於保護合法社會團體的權益。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總是對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的領導地位進行攻擊,說是一黨專製。這是別有用心的。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中國的執政黨。它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它的地位是在領導中國人民爭取獨立和解放的長期艱苦鬥爭中形成的,是在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進一步確認的。可以說,中國由中國共產黨來領導是中國人民作出的曆史性選擇。中國並不是實行一黨專製,而是實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這是體現人民民主的一項基本政治製度。中國除了共產黨外,還有8 個民主黨派。中國共產黨與其他民主黨派的關係不是在朝黨與在野黨、執政黨與反對黨的關係,而是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係。中國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這是中國民主政治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全國有14 萬多名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22 萬多名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政協委員。許多民主黨派人士擔任了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共產黨領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九屆全國政協委員共2196 名,來自34 個界別,其中非中共黨員占總數的60 。1%;八個民主黨派委員占29 。7%。各民主黨派和政協組織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方麵,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全國現有數萬名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察、審計、教育、國土資源、稅務、人事、公安等部門特約人員,參與法律監督和行政監督工作。各級政協委員通過對重大問題的協商討論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等形式,反映各界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行使民主監督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