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公平正義,是政府治理社會的基石
現代社會應該建設一個什麼樣的政府,全世界也許很難找到一個精確的標準。
但是作為價值體現,人們還是有很多共識的。比如政府要體現公平正義,要為選民和納稅人負責,政府及其官員要廉潔自律,政府的管理運作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的監督,要盡可能多地為社會成員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保障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為社會成員提供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等。在上述各種要素中,從公眾感受的角度來看,最核心的首先不是政府的能力有多麼強大,也不是政府管理的邊界、範圍是寬還是窄,而是能不能在公平正義的前提下,為多數人帶來利益、福祉。這裏,公平、正義就成為最核心的關鍵詞,也成為政府有多大作為,或者在什麼樣的範圍作為的前提。試設想一下,如果一個政府所秉持的公平正義的天平出現了問題,或者越來越有利於富人和強勢利益集團,弱勢群體、窮人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關照,從而造成嚴重的階層對立,那麼政府的所有其他作為,都可能被打上問號。
公平、正義之所以成為公眾衡量政府最核心的指標,說到底在於政府手中掌握的一種特殊權力——即社會規則製定權。在普通民眾的視野中,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公共組織,如學校、醫院等,盡管它們各自都在公共服務中扮演重要角色,發揮一定作用。然而,除政府之外,沒有任何一種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則製定權。這種規則既表現為一個國家的基本法律、法規,也包括大量的具體政策。政府通過製定各種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平抑社會利益,化解社會衝突,保障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可見,政府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為前提的。一旦這種公平正義的天平本身出了問題,社會就會處於一種危機狀態,這一點已經被大量的曆史所證實。
二、改善公共治理,必須從堅持公共政策的公平正義入手就目前中國政府的狀況來看,這方麵的問題很難令人樂觀。我們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判斷,絕不是要否定我國政府在堅持公平、正義方麵作出的極大努力,也不意味著我們在這方麵存在的問題已經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而是說,目前政府在公共政策製定方麵存在的有失公平和正義的問題,足以對整個社會的良性發展構成威脅。如果不能下決心糾正和遏製這方麵的問題,就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比如,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對農民實際上形成的雙重剝奪,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一方麵農村為城市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廉價勞動力,但是政府沒有給這些已經生活在城市的農民工合法的市民身份,也很難給他們真正的市民生活,因為這些所謂的農民工進城後,常常是幹最髒、最累、最重的活,但他們得到的待遇卻是相對最低的,從而形成了對農民的第一重剝奪;另一方麵,我們的城市化在一些地方實際上演變成了“圈地化”,我們的政府獨享了土地增值的收益,而把農民排除在共享收益分配之外,因此引發了大量的征地衝突,從而形成了第二重對農民的剝奪。盡管從政府的主觀意願上沒有這樣的“故意”,甚至政府也想方設法為改善農民的生存狀態、提高農民的收入作了種種努力,但一些政策的實施結果卻事與願違,使政府秉承的公平正義的價值出現了扭曲。
當然,對公眾來說,最不能容忍的,莫過於政府在社會規則和公共政策製定過程中因為自身的行為不軌,追逐自身特殊經濟利益,導致公平正義的喪失。比如,一些政府機構和官員借手中掌握的規則製定權用以牟取私利,被民眾痛斥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以及強勢利益集團背靠政府吞吃民眾的利益等腐敗行為,更是對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形成了嚴重的危害,也成為公眾對政府公共治理產生質疑甚至不信任的重要根源。上述現象足以說明,即使像我國這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國家,盡管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都從改革發展中獲得了很多利益,政府在推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也功不可沒,但這並不意味著民眾對政府的種種不軌行為可以無限度地容忍。事實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成員的自強、自立、公平、競爭理念的確立,人們對政府公共政策的公平、正義也越來越關注,訴求也越來越強烈,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我們的政府總是以救世主的姿態,高高在上,頤使氣指,就必然會受到公眾極大的質疑和不信任。可見,要提升我國公共治理的水平,提高老百姓對公共治理的滿意度,就必須從改善公共政策的公平和正義入手。這樣,我們的公共治理才能受到普通民眾的支持和歡迎,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