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經濟體製及稅收(1)(2 / 3)

新體製

指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後建立起來的經濟管理體製,它相對於改革前的經濟體製而叫新的經濟體製。《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社會主義是在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因此要自覺地運用價值規律,大力發展商品經濟,實行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所以新的經濟體製又叫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製或者簡稱商品經濟體製。

新經濟管理體製的基礎是在生產資料所有製方麵實行堅持公有製為主體、發展多種經濟成分,發揮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以及中外合資、合作和獨資經濟對社會主義經濟的有益的、必要的補充作用;在分配關係方麵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防止兩極分化和分配不公,從而走共同富裕道路。這樣,在國民經濟的運行上和管理上實行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製,取代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有計劃商品經濟管理體製。

新體製的主要特點和優點是:采用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與市場調節相結合,以指導性計劃為中心環節。《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要有步驟地適當縮小指令性計劃的範圍,適當擴大指導性計劃的範圍。指令性計劃,也要尊重價值規律,照顧企業的經濟利益,使接受和完成指令性計劃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國家以直接控製為主,轉為間接控製為主。國家做到宏觀調控,管好管住,微觀放活,使國民經濟體製既有統一性又有靈活性,既能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又能充分發揮基層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精神。新體製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創造各種條件,保證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這樣,企業在完成指令性計劃(不是所有企業都有指令性計劃指標)以外,企業生產主要是根據國家指導性計劃要求和經濟信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結合自身的情況,自己確定,各級政府機構不得直接幹預。把企業推向市場,增加了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從而使整個國民經濟充滿生機。新體製綜合利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經濟,從而使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按經濟客觀規律運行和發展。新體製在改革物資和資金的計劃分配製度的基礎上,以城市為中心建立了生產資料市場和資金市場,進一步形成和完善市場體係,打破了行政性的“條塊分割”的僵局,並且建立起適應商品交換的多層次、不同類型的橫向經濟聯係和聯合組織,新體製充滿了競爭機製,使企業既有外在的壓力,又有內在的動力,從而充滿了活力。

舊體製

指我國進行經濟體製改革前的國民經濟管理體製;因為它主要是通過國家編製和執行計劃對國民經濟活動及整個社會實行計劃管理。因此通常簡稱其為計劃經濟體製;還因為,這個經濟體製最早在蘇聯實行。在斯大林領導下按照他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闡述的理論實行的,我國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都從蘇聯學來的,因此又常常被叫做蘇聯模式或者斯大林模式。我國從1953年起,逐漸形成了在單一公有製基礎上的高度集中的國民經濟計劃管理體製。在社會主義建立之初,由於經濟力量還很薄弱,能夠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有目標地進行建設,收效很快,對國民經濟發展、鞏固社會主義製度,曾經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社會主義經濟體製顯露出重大缺陷,主要是:主要靠行政命令,靠國家直接下達指標推動經濟運行,排斥商品交換,忽視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杆的作用,從而削弱以至排除了市場調節,使國民經濟趨於死板、不適應社會需要;計劃體製下,主體是國家,企業的自主權被否定了,一切聽命上級安排,生產什麼,生產多少由國家決定,原材料由國家撥給,資金由國家供給,產品由國家商業統進包銷,利潤乃至折舊費全部上繳國家,企業虧盈也由國家負責,企業成了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物,失去了積極性、生動性和進取性;計劃體製中,部門和地區都有權要求自成體係,對內則“小而全”“大而全”互相封鎖,因此造成了“條塊分割”的狀態,破壞了經濟發展應有的聯係,造成重複建設、盲目建設,對外閉關自守,固步自封,得不到當代經濟發展信息,也必然落後於新技術發展的潮流,而且還釀成了管理上的官僚主義;同時形成了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職工吃企業的“大鍋飯”,壓抑了職工和企業的創造精神。總之,高度集中、以行政手段為主、排斥市場調節的計劃經濟體製,脫離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生產力水平,使社會主義經濟失去了盎然生機,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不能充分發揮出來,因此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總結了建國以來的經驗,吸取了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教訓,提出並實行了經濟體製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