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經濟體製及稅收(2)(1)(1 / 2)

根據國家財政製度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財政資金。它包括:納入地方財政部門的預算外收入,如各項附加收入,地方集中的更新改造資金收入,公產公房租賃收入等;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如交通、養河、養路費收入,農、林、牧、水利事業收入,文教、衛生、廣播、科研收入,民政部門的福利收入,城市園林收入,賓館招待所收入等;全民所有製掌管的企業專項基金收入,如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育林基金、油田維護費、企業利潤留成、農業企業包幹結餘、民族邊緣地區貿易利潤留成等項收入。預算外資金是國家預算資金的必要補充。近幾年來,預算外資金規模迅速擴大,目前已與預算資金持平。因此,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已成財政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

中央銀行製度

一個國家銀行體製的基本內容。它是指在銀行體係中確定中央銀行的職能、作用和領導地位以及其他獨享金融活動權力的辦法和規定。目前,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實行中央銀行製度。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它在我國銀行體係中屬於主導地位。負責製定和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實行金融監督和管理,發行貨幣,控製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

地方性金融組織

金融組織的一種形式,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受地方政府設立管理的國內地區性金融組織體係。相對於中央政府金融組織和全國性金融組織而言的。這類組織又可分為地方銀行和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地方政府投資、官商合辦等不同形式。一般都有代理地方金庫、發行地方債券等職能。目前,全國不少地區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組織,主要有產業投資基金、信托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等機構和形式。

集體性金融組織

是全民性金融組織的對稱。在我國由於實行銀行國有化政策,所以銀行都是國有的即全民所有,同時大多數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是全民的,集體性金融組織所占比例很小,其主要形式有: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和中國交通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是信用合作社的一種形式,它是以城市居民為社員,由城市居民集資聯合組成的集體性質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為:辦理城市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存款、貸款、結算;辦理城市個人儲蓄存款業務;代辦保險及其他代收代付業務;代理發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業務;辦理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炒買炒賣外彙

是違反我國外彙管理條例,擾亂金融的行為。指私自買賣外彙,變相買賣外彙,或者超過國家外彙管理局規定價格買賣外彙等倒買倒賣外彙的活動和行為。情節嚴重的要給予法律製裁。套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凡屬下列行為,都屬套彙:未經外彙機關批準以人民幣償付應當以外彙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款項的;境內機構以人民幣為駐外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短期入境者個人支付其在國內的各項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彙,沒有賣給國家的;駐外機構使用其在中國境內的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各種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彙的;外國駐外機構,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及其人員,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費用,而由他人以外彙或者其他類似的形式償還的;未經外彙機關批準,派往外國或者港澳地區的代表團、工作組及其人員,將出國經費或者以從事各項業務活動所購買物品或者移作他用,以人民幣償還的;境內機構以出口收入或者其他收入的外彙抵償進口物品費用或其他支出的,對套彙者要區別情況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