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外貿限製,指國家關於對外貿易的組織形式、權限劃分、管理方式、機構設置的製度。它往往會根據社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新中國建立以後,建立了國營對外貿易企業,對當時還允許存在的私營進出口企業采取了利用、限製和改造的政策,並宣布實行對外貿易統製,從而確立起由國家統製的,以國營對外貿易企業為主體的外貿體製,其特點是:“垂直領導,分級管理”,具體層次是:對外貿易部;各省,市、自治區對外貿易局;駐外商務機構;國營外貿專業公司;國營外貿企業。這種體製是在帝國主義的封鎖和禁運條件下形成的,因此它是同當時情況相適應的。但是,隨著國內外形勢的變化,特別是對外開放政策的貫徹執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進入了新的曆史時期,這種外貿體製已經不能適應發展了的客觀情況。因此,從1979年開始,我國外貿體製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
對外貿易統製
又稱對外貿易管製。指運用國家所掌握的多種措施,對對外貿易進行監督、管理和控製。對外貿易統製的主要措施有征收關稅,實行進出口許可證製、進口配額製、外彙管製、進出口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實行外貿統製,但由於社會製度和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上的差異而在性質上和具體內容上各不相同。我國建國初期就實行外貿管製。
外貿統製是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設社會主義、建立獨立完整的國民經濟體係的保證,是有計劃按比例發展國民經濟的有效手段。外貿統製對防止多頭對外,肥水外流有特殊的效能。在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條件下,我國對原有的外貿統製措施和方式進行了改革,擴大了外貿企業的自主權。但從全局來看,我國實行的基本上還是對外貿易統製的政策。
對外貿易商品結構
指一個國家的進出口貿易中各類商品所占的比重情況。國際市場上的所有商品,一般分成兩類:一類是沒有加工或加工很少的初級產品,或基本產品,主要指農、林、牧、漁、礦產品,包括食品、飲料、原料、燃料等;一類是經過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在內的工業製成品,主要有機械、鋼鐵、化工產品、紡織品、服裝等。在世界貿易中,初級產品約占三分之一,工業製成品約占三分之二。各個國家的對外貿易商品結構互不相同,因為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對外經濟關係的狀況。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的進口以工業製成品為主,出口以初級產品為主,發達國家一般以進口初級產品為主。出口以工業製成品為主。我國的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在解放初期,農副產品在出口中占一半以上,現在已下降到了20%左右,輕工業產品約占50%,重工業產品(包括礦產品)占30%左右。
外向型企業
以產品外銷,出口創彙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總稱。主要類型有“三來一補”企業、專業出口廠和“三資”出口企業。外向型企業在發展對外經濟關係中居重要地位。首先,這類企業的產品是國際市場上需求的產品,這樣在產品的種類、質量和售後服務等方麵,就必須以國際標準來衡量,才可能有競爭力。外向型企業的高標準、高質量和現代化的生產管理,勢必在國內各行業中產生示範和帶頭作用,從而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現代化進程。其次,外向型企業是出口創彙企業,不與國內企業爭市場,發展潛力很大,特別是在治理整頓,國內市場疲軟的情況下,大力發展外向型企業是一條擺脫困境的出路。再次,外向型企業為國家經濟建設積累了寶貴的外彙,將進一步在引進先進技術、資源開發等方麵發揮重要的作用。
統一對外
又稱統一成交,指在國家計劃和政策指導下,各外貿單位必須在商品分類、市場、價格、客戶、配額和限額等方麵服從統一領導和管理,協調行動,共同對外,以便和外商進行有效的競爭,維護國家的權益。它一般有三種類型:①國家指定的專業總公司統一成交,分公司履行合同;②各公司聯合對外,由指定公司統一簽約;③傳統商品由傳統口岸統一成交。
外貿補貼
又稱出口補貼,指政府對於出口商品的廠商給予各種優惠條件,其目的是使按實際生產成本不能在國外競爭的商品,因接受補貼和其他各種優惠待遇而降低成本,以增強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補貼的方法大致有兩種:①直接補貼,即由政府對出口商於商品出口後直接支付現金,以彌補出口商的經濟損失或確保其能獲得較高的利潤。②間接補貼,即政府對某些出口商提供財政上優惠和技術上的資助或贈與。在我國的對外貿易中,外貿補貼一直是鼓勵出口的政策之一。
工貿結合
中國對外貿易術語。指生產部門和對外貿易部門結合,目的是密切產銷關係,有利於調動工貿雙方的積極性,從而揚長避短,互相協作,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工貿結合的形式是多樣的,主要有:①允許生產企業直接經營出口,使生產企業成為工貿合一企業;②外貿企業由生產部門管理,使外貿企業成為生產部門的出口“窗口”;③生產部門和外貿部門建立傭金代理關係;④生產部門和外貿部門合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