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方式
一般指進行投資所用的某種資本形式。資本的多種形式決定了投資的多種方式。按照國際慣例,資本可以是以下幾種形式: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專利權商標使用權等)、場地使用權等。用某種形式的資本進行投資,就形成了某種投資方式。我國利用外資法規定,外商可以以上述任何一種資本形式進行投資。但對於其中某些方式有所限製。
工業產權投資
又稱工業產權資本化。指工業產權合營雙方協議的價格作為資本投入。它是一種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不同。它不是一種實物,而是一種使用權,即生產廠家使用這種無形資產從事商品生產、製造和銷售的權利,如專有技術、專利權、商標使用權及商譽等。中國允許外國合營者作為投資的工業產權,主要為以下三種:①能生產中國急需的新產品或出口適銷產品的產權;②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和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產權;③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產權。
注冊資本
指企業在工商管理機關經過注冊登記後的資本,稱為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投資各方出資之和,不包括企業向銀行的借款。注冊資本相對固定,非依法定手續不得變更。它是企業對外債務所負責任的基礎和限度。
涉外稅收優惠
指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為發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及貿易往來而采取的一係列稅收優惠措施。主要原則是稅收從輕,優惠從寬,手續從簡。主要內容:①對直接投資辦企業的稅收優惠,包括減免企業所得稅(根據不同行業和情況而有所不同),減免工商統一稅等;②對間接投資的稅收優惠;③對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的稅收優惠。
三資企業
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統稱。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指外國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經濟組織或個人按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興辦的股權式合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形式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中外資一般不低於25%。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對外開放中利用外資和引進先進技術的重要形式,是社會主義經濟必要的補充形式。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我國在對外經濟開放過程中,采取的一種利用外資的形式。由於這類企業的合作雙方並不按比例投資和分紅。而是按雙方商定的合同,共同投入和收益,因此,在國際上稱為契約式合營。現階段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般由外商提供全部資金和先進的設備、技術等,由中方提供土地、勞動力、勞動服務和現有的可利用的生產條件,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雙方共同經營管理。收益分配是按產品,還是按收入或利潤,要根據合同中的有關規定進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有利於緩解我國資金不足的矛盾,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能夠調動中外雙方的積極性,靈活性大,風險性小,是一種很有前途的利用外資形式。
外商獨資經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