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國前期的農村改革,除了價格和國家收購農產品方式的改革以外,主要是在生產領域中進行的。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在改革中不斷得到迅速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的發育完善,農產品流通問題越來越重要,原有流通體製弊端出現,進行改革的要求越來越強烈。首先是農產品流通量迅速增加,流通部門的購、銷、存、調能力嚴重不足,資金問題也較突出,出現了農產品“賣難”;其次是農用生產資料供應不足,供應方式及售後服務不適合需要,出現了“買難”;再次是不能及時準確地向農業生產者提供市場信息,沒能很好地承擔起溝通產銷、引導生產的任務;最後是流通服務方式單調刻板,不適應農業生產者和農村居民生活的需要。因此,農村流通體製改革的主要任務是:①改變農民的思想觀念,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發展商業、搞好流通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對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調動農民投入農產品流通領域的積極性;②改變原有農村流通企業單“官辦”的做法,以合作商業為主,調動各方麵力量,使農產品流通形式和渠道多樣化;③搞好現有流通領域企業的自身建設,讓它們轉到真正為農業和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服務上來,千方百計搞好流通服務。目前必須抓好以下3個方麵的工作:①改革農產品購銷體製,尤其是加快改革糧食購銷體製,調動商品糧生產區和糧農種糧的積極性;②大力加強倉儲、運輸、加工等設施的建設,采取多種形式集資,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③逐步建立並完善國家、省市區兩級糧食儲備製度,建設糧食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
農村政策必須堅持兩個長期不變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強調:我國農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製是長期不變的,集體經濟要建立生產責任製也是長期不變的。關於前一個長期不變,《紀要》規定集體所有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麵、灘塗以及荒山、荒地等的使用,必須服從集體的統一規劃和安排,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私自占有。集體劃分給社員長期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及宅基地,所有權仍屬集體。嚴禁在承包土地上蓋房、葬墳、起土。社員承包的土地,不準買賣,不準出租,不準轉讓,不準荒廢,否則,集體有權收回;社員無力經營或轉營他業時應退還集體。關於後一個長期不變,《紀要》指出,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製,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幹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製。不論采取什麼形式,隻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健全與完善生產責任製的工作,要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的原則,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不搞“一刀切”。
城市經濟體製綜合改革
為進一步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為了對城市工業體製、財政體製、外貿體製等等進行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改革而提出並實施的改革。1981年7月,國務院批轉了《沙市經濟體製綜合改革試點》,正式開始了城市經濟體製綜合改革的試點工作。主要內容有搞活企業,進一步完善企業經濟責任製;組織企業的改組聯合;改革流通體製,實行多渠道、少環節;改革科技體製推動技術進步;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製,發展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經營方式,等等。這些改革,對於搞活經濟,提高經濟效益,加快整個經濟體製改革步伐,起到了積極作用。城市綜合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試行市領導縣的新體製。實行市領導縣的改革,是以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為中心,帶動周圍農村,統一組織生產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為依托的不同規模和不同類型的經濟區和經濟網絡,使城市、縣鎮和農村都能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搞活生產和流通,把城鄉經濟很好地結合起來,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這不僅是行政機構的合並與調整,而且也是經濟體製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工業管理體製改革
1979年以來我國工業企業經營管理體製和工業領導體製的改革。傳統的工業管理體製的弊端是:條塊分割、政企不分管理權力集中過多、管得過死;分配上平均主義嚴重,等等。改革以來,我國工業管理體製進行了如下改革:①逐步擴大了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②建立和完善了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同時進行了工業企業領導體製的改革,實行了廠長(經理)負責製。③改革了國營工業企業收入分配製度,先後實行了企業基金製度、利潤留成製度和利改稅製度。④按照政企職責分開、簡政放權的原則,改革了工業領導體製,發展了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和協作,建立各種企業性的專業公司和聯合公司,推進企業的改組和聯合。我國工業管理體製的改革,推動了工業經濟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仍有待進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