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新時期改革開放理論(3)(1 / 2)

是國家或各級人民政府和計劃主管部門按隸屬關係下達,用以指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部分活動的計劃。它是國家實行計劃管理的一種主要形式。主要適用於全民所有製中小型企業和集體所有製企業以及其他經濟形式,包括國家實行指令性計劃以外的大量的比較重要的產品的生產和分配,以及對國民經濟全局有比較重要影響的經濟活動。指導性計劃的特點是:①不具有強製性和嚴格的約束力,隻是企業安排生產經營活動的參考和依據之一;②計劃是粗線條的,富有彈性;③具有一定的間接性,按指導計劃安排的經濟活動,國家一般不直接幹預和管理。計劃執行單位可以以指導性計劃為依據,並可根據市場調節供求變化和本單位實際,製定本單位的計劃,並報計劃主管部門備案。國家主要通過經濟政策、經濟杠杆、經濟法規和經濟合同,指導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使之大體符合國家計劃的要求。

宏觀經濟調節

社會主義國家為了保證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和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對國民經濟總體運行所采取的計劃管理、組織協調和控製監督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方向、國民經濟的主要比例關係、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和規模、消費基金總額、貨幣投放量和信貸規模等進行的必要管理和調節。宏觀經濟調節的主要手段是各種經濟杠杆和有關的政策法律,由國家有計劃地組織實施,作為政府管理經濟的一項主要職能,進行經濟宏觀調節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保障國民經濟按照確定的目標持續、協調、穩定的發展。

微觀經濟調節

相對於宏觀經濟調節而言,指市場經濟運行中,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主要是各個企業,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所進行的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更新和發展的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按市場行情進行決策,調整產量、品種和價格;實行各種投入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序運轉;實現合理分配消費基金;實施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以及個人就業方向等等。微觀經濟調節主要應體現在發揮企業的活力,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經營者。隻有搞活微觀經濟,整個社會主義經濟才能有生氣,才能蓬勃發展。

經濟監督

國民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的監察和督導。為保證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轉,促進經濟的有效增長,消除經濟活動中的不正常因素,國家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進行監察和督導。經濟監督的過程,包括製定監督計劃、觀察、評價、糾正、利用監督和經驗教訓5個階段。經濟監督有不同的分類:按監督的對象分為一般監督和專門監督;按監督對象的活動分為事先監督、日常監督和事後監督;按監督的組織關係分為自我監督、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按監督的組成形式分為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人民監督;按國家監督機關性質分為立法監督、司法監督和行政監督;按監督的活動形式分為財政預算監督、稅收監督、銀行監督、財務監督、會計監督、統計監督、計劃監督等。經濟監督的主要職能是:預防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困難;排除社會經濟運行中產生紊亂的原因和彌補其後果;評價取得的經濟成果,進行獎勵或懲罰;向有關決策機構提供從監督中獲得的情報。

經濟政策與經濟法規

政府實現全局經濟利益和要求的兩種重要手段。是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組織領導和管理的重要工具。經濟政策是政黨或國家為指導、調節和影響經濟活動而規定並付諸實施的準則。經濟法規是國家以法令、條例等形式規定國家、企業、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的行為的法律規範。我國的經濟政策與國家的經濟法規有著密切的聯係:經濟政策是製定經濟法規的依據,經濟法規是經濟政策的具體化和條文化;不僅經濟法規的製定要體現經濟政策,而且經濟法規的適用也要以經濟政策為指導。在組織和管理各項經濟的活動時,既要依靠經濟政策,也要依靠經濟法規既要反對把二者對立和割裂開來的觀點,又要反對把二者混淆和簡單等同起來的觀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製定了一係列經濟政策和經濟法規,這對於規範企業的經濟活動,理順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黨和國家將製定一係列新的經濟政策和經濟法規,以推動整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