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要建設全麵的小康社會,就必須依法行政,同時依法行政也是當今社會解決基層建設問題特別是農村各類問題的關鍵。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護公務員,更重要的是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已經明確載入我國憲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行具有決定性意義。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內涵
依法行政是社會政治、經濟及法治等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現代法治國家行使政府權力時所普遍奉行的基本準則。在我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義是指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有效管理的活動。簡而言之,依法行政就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要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去合理、高效地處理各項行政事務。這也是依法行政的本質所在。要理解依法行政的含義,就必須明確以下三點。
第一,依法行政是治“官”,而不是治“民”的,即依法行政是對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要求,而不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要求。這一點可以通過“法治”與“依法行政”的區別來說明:法治是人民當家作主,要求在全社會範圍內所有的個人、組織、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等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事,而依法行政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其範圍僅限於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在我國的具體實踐中,曾經出現過對此理解的偏差,認為“依法治國”是用法來統治公民,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來管束公民。顯然,這些理解都是極端錯誤的。
第二,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沒有法就沒有行政所依據的基礎。這些“法”必須是體現國家和人民意誌(公意)、反映社會進步發展規律的法,而不能是長官意誌、個人意誌、少數利益集團意誌的反映。
在我國,既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製定的憲法和法律,也包括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製定的地方性法規,還包括國務院各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製定的行政規章等。
第三,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從事的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就是包括諸如稅務局收稅、公安局維持社會秩序、財政局管理預算資金、農業局管理農業等一係列的政府管理社會各方麵事務的行為。
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製約和合理運用行政權力,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行政職能,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依法行政的主要功能
依法行政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政府行使權力時所普遍奉行的基本準則,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推行依法行政,在我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建設,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戰略方針。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黨的十五大要求我們:“所有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行政,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這些論述和號召都明確指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極為重要的內容。有人把依法治國僅僅理解為教育全體公民遵守法律,這是一種狹隘、片麵的認識。
人民製定法律,法律是人民意誌的體現,人民固然要遵守法律,但法治國家的主要特征首先在於依法行政。行政機關行使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行政權力,必須依據代表人民意誌的法律,模範地遵守法律行使行政機關職權。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各級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國家事務。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確地行使人民所賦予的權力,管理好各項事務,就必須通過正確執法,用法律來規範、保障和製約政府行為。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就是貫徹人民的意誌,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堅決貫徹黨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的方針,就必須嚴格地依法行政,沒有或削弱依法行政,就無法真正落實依法治國的戰略方針。
目前,我國已製定了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規。一個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框架已初步形成,這是我國法製建設的重大成果,為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
(二)依法行政是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
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體製,行政權力高度集中,對社會於預過多,嚴重影響了企業和個人的積極性,侵犯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也時有發生。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基礎進行資源配置的經濟形態,它要求所有參加市場活動的個人和組織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事,隻有這樣,才能形成和維持一種良好、穩定的市場秩序,使市場機製正常有效地發揮調節作用。因此,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
毫無疑問,政府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政府的適當調節和幹預,對於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作用必須是間接的和可預見的。
這就要求,一方麵政府要改變過去那種直接管理的方式,進而通過經濟的、法律的手段來對經濟進行調控;另一方麵,政府要依法行事,使自身行為能夠被市場準確預見,這樣市場才會有穩定的秩序,市場經濟才能得以健康發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最主要的問題是如何以法律的形式恰當地規範政府的職能和行為,規範政府行使行政權力的方式和程序,為市場主體參與平等競爭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進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依法行政是維護政府自身形象的必然選擇
在現代社會,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係極為密切,政府所管理的社會事務都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從本源上說,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是人民的公仆,其權力的產生和運作都要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誌。
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一部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政府的形象和聲譽。
這些情況如果不能堅決予以糾正和克服,勢必會影響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所以,需要用憲法和法律來規範各級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的行為,隻有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依法處理公共事務,才能樹立行政機關的良好形象,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四)依法行政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權利,著力創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和諧社會還要求社會依照既定的規則有序運行,反對社會的無序化與無序狀態。
依法行政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社會處在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各種社會問題空前增多,各級政府承擔著調整社會關係、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公正的諸多功能,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實現、社會和諧的達成有著最廣泛、最直接的影響。
政府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製化,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隻有嚴格依法行政,正確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能,才能促進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實現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提供保障,夯實基礎。
總之,依法行政不僅是加強行政法製建設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則
依法行政的原則是指體現現代法治精神和要求,貫穿於依法行政各個環節的指導思想或基本準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對行政機關的立法、執法、監督以及行政爭議的解決等一係列活動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法律優先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合理行政以及行政公開原則。
(一)法律優先原則
法律優先原則,又稱為法律優位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堅持以憲法和法律為最高的行為準則,一切行政決定都要服從憲法和法律。
在我國,法律優先原則主要有兩方麵的含義:一方麵是法律高於行政,即法律效力高於行政行為,行政行為必須從屬於法律,行政機關製定的規範不得在事實上廢止、變更法律;另一方麵,行政行為至少不得與法律規定相違背。具體來說,法律優先的內容包括:
第一,在效力上,法律高於行政法規、規章及行政機關做出的任何行政決定。在已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任何其他法律規範,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行政機關的任何行政活動都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第二,在憲法之下,法律具有最重要的地位,法律優先於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優先於本級政府的規章,行政法規優先於地方性法規等。
第三,就某一事項,在法律尚無規定而其他法律規範作了規定時,這些法律規範有效,而一旦法律就此事項作出規定後,其他法律規範的規定都必須服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