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首鋼附近一個村九百多居民中有70%的人以偷盜首鋼資源為生,偷盜者有現代化通信與運輸設備。首鋼損失無數,卻不見采取什麼保護措施。
讀了這篇報道,使我吃驚的不是偷竊分子的猖狂,而是首鋼的無動於衷。試問一下,如果是首鋼某些個人的財產受到偷竊,還會如此無動於衷嗎?或者換個問法,如果首鋼不是國有企業,而是某鋼鐵大王的企業,會長期發生這種現象嗎?
市場經濟的製度基礎是對財產權的保護,無論這種財產是國有財產、集體財產、私人財產,還是外國人的財產。但僅僅有這種保護財產的法律還是不夠的,關鍵是所有者如何行使這種權力。如果財產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放棄這種財產的保護權,對侵權的盜竊事件不聞不問,不采取任何措施,法律不過一紙空文而已。所謂“民不舉,官不糾”正是這種情況。
在任何一個社會中,聽任自己個人財產任別人偷盜的事幾乎沒有。即使那些對國有資產漠不關心的人,你要偷了他一分錢,他也會與你玩命。那麼,為什麼首鋼的一些人能聽任偷竊者為所欲為呢?
說到底又是一個產權不明晰問題。個人財產屬於自己所有與享受,這種財產的損失是實在的,個人不可能不保護。但國有財產就不同了,理論上屬於全國13億人共同所有,無論總財產有多少,分到自己身上微乎其微。更重要的是,國有財產也不可能分到個人身上,屬於國家所有,丟一點或增加一點與自己毫無關係,無怪乎丟多少也不在乎。在首鋼一些人看來,偷國家的鋼材如同偷別人的錢包一樣,與己無關,何必去見義勇為呢?
人們對自己財產的關切與保護必定大於對國家和其他人財產的保護,這也許是一種人性。但任何一個社會,無論市場化程度有多高,必定有屬於集體和國家的財產,不可能任何財產都私有化。如何保護國有財產是市場經濟中一個比保護私人財產更重要也更困難的問題。
國有資產最可怕的狀態是無主所有(或稱所有者缺位),即沒有一個人格化的具體所有者。說起來人人所有,但實際上沒有具體所有者,使國有資產受到侵犯。國有資產當然不可能由某個人所有,但可以由某個人接受國家(所有者)委托,作為有名有姓的國有財產代理人,代表所有者行使產權,保護國有財產。
首鋼作為國有企業是有其代理人的,現任的首鋼領導應該就是國家財產有名有姓的代理人。但為什麼首鋼的財產仍然沒有得到保護呢?我想這裏有兩個值得重視的問題。首先是明確具體的代理人。不能把整個首鋼領導班子都作為代理人,否則代理人太多了,又是“三個和尚沒水吃”,集體負責而無人負責。必須明確指定一個人——比如說董事長——作為所有者的代理人,首鋼丟了東西就拿他是問。當然,作為首鋼這麼大一個企業的董事長,也許事情太多,無法顧及到資源被盜這一點小事,而且,讓一個董事長去防盜也並不實際。但董事長作為財產代理人應該委托其他人對他負責的國有財產進行有效監護。這就是說,國有財產的保護需要一套有具體人負責的委托、代理製度。
其次是應該有有效的激勵約束製度,尤其是對國有財產保護不力造成損失,一定要嚴懲代理人。像首鋼這樣國有財產長期、大量被盜而無人受責,豈非咄咄怪事?任這種做法持續下去,國有財產要受到多大損失?對國有財產的貪汙、浪費和任其受盜,應該同罪。市場經濟不允許侵犯私人財產,也不允許侵犯國有財產。
像首鋼這樣國有財產被盜而無人負責的事情並不是一例,油田、煤礦被盜也相當普遍。我們在關注以低價出賣國有企業而形成國資流失的同時,更應該關注對國有財產的公開盜竊——這不僅是盜竊者的罪過,也是國有財產代理人的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