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火車站旁的一個公廁一年的經營權拍賣了40萬元。由於去的人不多,經營者把價格漲至每去一次1.5元(包括兩張衛生紙),公眾怨聲載道。沒想到第二年又拍出了60萬元。以後價格不知會漲到多少。問題不在於經營者如何漲價,在於公廁經營權該不該拍賣。
公廁這類設施,如果免費使用(無排他性),而且去的人並不擁擠(沒有競爭性),它是一種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支付它的維護費用,公眾免費使用。如果去的人太多(有競爭性),又實行收費(有排他性),它也可以是一種私人物品,由私人經營,或政府承包給私人經營,收費使用,彌補成本,並有利潤。這類設施應該如何經營呢?
在市場經濟中,公廁這類公共設施,可以完全由政府建設並經營,公眾免費使用(如路燈或普通道路),或公眾交費使用(如高速公路、公園),也可以由政府建立,交給私人企業經營,按市場原則運行(如市內交通),或由私人企業投資並經營。在發達國家,這些公共設施是由政府提供,並由公眾免費使用的,即使收費也有嚴格限製,不以利潤為目標,甚至也不要求收支相抵。
這類公共設施盡管可以作為私人物品經營,但由於它主要是一種社會服務,因此,應該盡可能地作為公共物品,由政府免費提供公眾使用。在政府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即使要收費使用也必須遵循這樣幾個原則:第一,收費的公共設施不能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收費隻是為了彌補財政之不足,或使服務更好,不是利用這類公共設施賺錢。第二,公共設施的目標應該首先是滿足公眾的需要。這就是說,政府在建公廁這類設施時,必須從社會利益出發。第三,即使實行收費,或由私人企業承包,也要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管製,比如收取的價格由政府規定,或經過聽證得到政府批準,服務的質量要得到保證。第四,收費的標準應以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為限。第五,即使由私人承包或提供這類服務,也隻是為了提高效率,而不能為私人牟利的工具。
我之所以對武漢拍賣公廁經營權不讚成,就在於它違背了這些原則。本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公廁成了承包者的牟利工具,政府的價格限製(0.5元)形同虛設。價格之高,令人無法接受——一位打工者說,他吃一頓飯才1元錢,上一次廁所就1.5元!這怎麼能保證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呢?人民的利益無小事,且莫小看公廁這點小事。
當然,與許多更重要的事相比,公廁的事還算不上有多大,但拍賣公廁這件事反映出背後對市場經營的誤解。市場經濟中,並不是一切活動都按市場原則,由價格調節。生產私人物品的經濟活動,可以完全由市場調節,企業為盈利目標而經營。但提供物品和公廁這類公共設施服務,仍然應該由政府提供,不能一律市場化。我們稱這種把一切活動都歸入市場調節的看法和做法為“泛市場化”。“泛市場化”是對市場經濟原則的歪曲。“泛市場化”的做法不僅無利於社會利益,而且會把市場化改革引上邪路。市場經濟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公共設施,以及其他社會服務。
同樣,市場經濟的原則也隻適用於企業,而不適用於政府。企業可以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政府決不能為人民幣服務。市場經濟並沒有改變政府為人民服務的性質,政府的出發點是公眾的利益,而不是錢。我之所以反對武漢市拍賣公廁經營權的做法,就因為它把用納稅人的錢建成的公廁變成為本部門謀利益的工具,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也許它們的目的是想提供更好的服務,但當承包者為了賺錢而把價格提高到1.5元時,這種善良的動機又有什麼用呢?
“人民利益無小事。”我想隻要各級政府部門牢記這句話,就可以用有限的資金為人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包括公廁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