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資產。指的是價值較高的可在較長時間內發揮使用效能且不改變原有實物形態的各種設施與設備。其範圍包括:
企業工會組織的資產,凡單價在2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價雖不滿2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工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凡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價在200元,專用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或單價雖在上述起點以下,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作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包括低值品和易耗品兩類。低值品是指單價在規定的固定資產起點以下,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易耗品是指單價在規定的固定資產起點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下的物品,如一般工具、辦公用具、勞保用品、炊事用具。
(3)材料。是指使用以後就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而不能複原的物質資料及不屬於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各種資產物質,都屬於材料。如:原材料,建築維修用的材料、燃料,修理設備用的元件、配件等。
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固定資產的領用、因故調出、報損、報廢、變價等應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辦理各種手續。
(1)固定資產的領用。工會各部門和人員需要使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資產物資領用單》,資產管理部門憑單核發資產物資,並作必要的紀錄。
(2)固定資產的調出。在工會組織之間,或者在工會組織與所屬單位之間,資產可以根據需要進行互相調撥。但應由調出單位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一式兩份報主管單位批準後,連同調出的固定資產一並送交調入單位,調入單位接受固定資產,應簽退調撥單一份。再由調出單位的財務管理部門在調出的《固定資產管理》上將資產注銷,連同接送單位簽退的調撥單一並送交工會財會部門辦理會計財務處理手續。如果是有償調撥,應由資產管理部門將所收固定資產調撥價款同時送財會部門收賬。
(3)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變價處理。工會固定資產由於自然損耗或非常事故受到嚴重損壞不能修複和繼續使用時,需要報廢或報損。固定資產的報廢或報損,需經經費審查委員會鑒定同意,然後報有關領導審查批準,並填製《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單》,憑以銷減固定資產的數量和固定資產總值金額。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在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企業經營性單位,作更新大修基金收入。
《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單》可隻填寫一份,連同注銷的《固定資產管理卡》一並送交財會部門作為出賬憑證。
由於有關人員玩忽職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資產物資發生被盜、遺失或故意損壞公物使資產受到嚴重損失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分別視情節輕重給予應有處分和按價賠償。同時辦理報廢、報損手續。
固定資產不能繼續使用時,需報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變價處理。處理時,資產管理部門應將《固定資產管理卡》注銷,連同價款一並送交財會部門辦理出入賬手續。
(4)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應每年最少清點一次。通過清點查明:固定資產實有數與賬麵餘額是否相符;各類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保養有無問題;固定資產發生盈虧的原因。同時要根據清點結果填製《固定資產盤點盈虧表》。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每次清查工作應由單位領導、專業人員(資產管理人員、財會人員、使用部門經管人員)和職工群眾代表組成的清查小組負責。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雖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一般在購進後一次報銷出賬,不需要像固定資產那樣分期攤銷。但在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企業經營單位,可根據低值易耗品價值的高低,分別采取五五攤銷,即領用時攤銷50%,報廢時攤銷50%或分月攤銷(即在一年內分數月攤銷),有的也可一次攤銷。由於低值易耗品的品種繁多,數量很大,領用頻繁,保管分散,加強對使用和在庫的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這樣可提高工會經費使用的經濟效益,節約工會資金。對低值易耗品應實行定額管理,要合理地確定低值易耗品的庫存定額和各部門的使用定額,並按計劃進行采購和按定額進行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