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3章 基層工會的財務、經審工作(2)(3 / 3)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要按《中國工會章程》、經審會組織通則和國家《審計條例》、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規定和要求,規範自己的行動。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和行為準則,促進經費審查工作的經常化、製度化、規範化。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製度大體上應包括:崗位責任製度、目標和計劃管理製度、對下檢查指導製度、請示報告製度、深入基層聯係群眾製度、接待處理來信來訪製度、檔案管理製度、保衛保密製度、與相關部門聯係製度、政治思想工作製度、幹部學習和培訓製度等。這些製度,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及其辦事機構都應建立健全起來。經費審查委員會主要的應建立健全集體領導、分工負責製度,會議製度,上下聯係製度,開展經常性的活動製度等。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成員絕大部分是兼職人員,他們來自不同的崗位,流動性較大,因此還應強調建立學習製度,加強崗位培訓,搞好政策業務學習,盡快提高議事能力和政策業務水平,以適應經費審查工作的需要。經審會辦事機構則應強調建立和堅持崗位責任製。責任製是製定和執行各項管理製度的核心內容,必須建立各個崗位上的責任製(包括工作責任製和項目責任製),做到事事有人負責,人人分擔責任,以調動全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行為規範

工會經費審查人員,包括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和經審會辦事機構(內審機構)工作人員、經審人員是經審工作的主體,即進行經審行為的當事人。經審人員在審查監督工作中,必須盡職盡責,遵守職業道德和各項紀律。

(1)工作紀律。主要包括:嚴格依照審查審計標準,首先是依照審查審計法規,進行審查審計;必須嚴格按照審計程序進行審查審計;對特殊部門和保密單位進行審查審計,必須經過有關領導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行;對查、借、調、閱、使用被審單位的資料,應做到手續完備,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亂拆、亂放、塗改或丟失;調查取證必須由兩名以上審查審計人員進行;查證事實,嚴禁誘供或逼供;清點錢物要有兩名以上審查人員,被審單位領導和經辦人員必須要在場,不得單方麵進行;在審查中發現重大問題或重要線索要及時請示、彙報;審查報告、審查結論和處理決定必須做到證據確鑿,依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理寬嚴適度;審查對象涉及審查人員本人的家屬、親友時,一般應請示領導,自覺回避。

(2)保密紀律。主要包括:審查計劃未公開前,不得泄露;審查內容未公開前,不得泄露;審查發現的疑點、線索和問題,不得泄露;對檢舉人、揭發人、證人的姓名、單位、地址及情況和提供的資料,不得泄露、丟失;對審查對象采取的審查方案和方法不得泄露;審查報告未公開前,不得泄露;未做結論的問題、審查結論和審查決定未公開前,不得泄露;審查人員內部的不同意見,不得泄露;保密性業務、財務和審查文件、資料等,應按保密製度的規定嚴格管理,不得丟失、泄露;在公共場所和家屬、親友等無關人員麵前,不得泄露審查內容。

(3)行為紀律。主要包括:遵紀守法,不得違法亂紀;廉潔奉公,不得索賄受賄;秉公辦事,不得徇私舞弊;客觀公正,不準包庇袒護;文明審查,不準蠻橫無理、惡語傷人;不得違反規定吃喝;不準享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特殊待遇;不準低價、廉價購買被審單位的物品;不準向被審單位強製攤派;不準利用職權,要求被審單位為個人辦私事。

6.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工會經費審查的依據

工會經費審查依據,是用來衡量和判斷工會各項經濟活動、經費收支、資產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確性和有效性的標準,是評價工會財務工作和業務活動好壞的標準,也是對工會經濟活動和財務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做出公正結論的根據。審查依據是工會經費審查活動的基礎,是多種審查方法賴以存在的前提條件。工會經費審查依據的種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