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基層工會的財務經審工作(1)(3 / 3)

(1)各級工會的辦公用房,職工文娛、體育、教育活動的場地設施、設備及維修、水、電及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待遇。

(4)基層兼職工會幹部短期學習的工資和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7)企業行政主辦,工會管理的廣播站的人員、設備的費用。

(8)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費用。

(9)行政方麵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會議費和獎勵費用。

(10)基層工會勞動保護宣傳方麵的費用。

(11)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種費用。

(12)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3)工會組織勞模、先進工作者療休養的費用及組織職工療休養的費用等。

3.開展工會資產管理工作的方法

工會資產的定義

工會資產是指在法律上由工會組織擁有所有權的各類資產。工會資產是工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工會資產主要有五個方麵:

(1)政府撥付給工會的房產、地產和其他固定資產。

(2)政府對工會的各種專項撥款形成的工會資產。

(3)社會各界的捐贈形成的工會資產。

(4)工會會員會費和工會經費形成的工會資產。

(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定的應屬於工會的資產。

工會資產的分類

(1)固定資產。

工會固定資產的核算起點執行國家規定行政單位標準。各級工會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凡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屬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比如桌椅、被服、圖書等也被視同固定資產來核算。工會的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其他。

(2)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工會擁有的可在一年內或長於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運用的資產,一般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暫付款與借出款等。

①現金。現金是由出納人員保留,用於支付日常使用的庫存現金,根據《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基層工會的實際,允許使用的現金範圍包括:

用於個人的支出,如會員特殊困難補助、職工送溫暖款、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勞動競賽的資金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結算點以下的零星開支。

②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是工會在開戶銀行存有的貨幣資金。工會除了現金結算方式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③暫付款。暫付款是指基層工會在各項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債權,如工會幹部組織活動或出差預支的款項。基層工會對暫付款必須嚴格控製,及時結清。

工會資產管理的原則

工會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具體要求如下:

(1)工會組織的貨幣資金必須獨立管理、獨立建賬;所購置的資產凡屬於工會固定資產規定的,應納入工會固定資產管理,其采購、入賬、檢驗、借用、變賣、報損等資產的處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和嚴格的手續。依法被撤銷的工會組織的資產由上一級工會接收和處置,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2)在發生企業破產或單位解散時,工會資產不得隨意變賣,不得用於企業清償。

(3)各級工會應按照工會資產管理的規定,製定相應的崗位責任製及相應的管理製度,建立嚴格的手續,定期清點和盤查工會的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及相對耐用的低值易耗品,做到嚴格管理、手續齊全、保證工會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使工會資產發揮應有的作用和社會效益。

工會固定資產管理的任務與要求

工會固定資產是工會活動的主要財產和物質保障,因此各級工會要強化工會資產管理。具體任務包括: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明晰產權關係、實施產權管理、合理配備並節約、有效使用工會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工會固定資產管理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項:

(1)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2)工會機關、基層工會和事業單位要明確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對所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負責。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其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3)各單位必須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專用設備的操作、維修、檢驗等管理製度;技術複雜、精密度高的專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在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工會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方法